贾占全诉周昆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贾占全,男,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周昆,男,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本院于2015年1月19日受理原告贾占全诉被告周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贾占全于2015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占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9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贾占全承担。
审判员 龚前瑛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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