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涛与练卫彬、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遵义市永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23:02
原告龚涛,男,汉族,遵义市人。

被告练卫彬,男,遵义市人。

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负责人不详。

被告遵义市永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涛与被告练卫彬、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遵义市永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练卫彬、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遵义市永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龚涛自愿撤回对被告练卫彬、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遵义市永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龚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龚涛承担。

审判员  田应雪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江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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