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容与周双全、何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原告周建容。
委托代理人廖鑫,贵州正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双全。
被告何群。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建容诉被告周双全、何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建容于2015年9月25日以双方以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建容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建容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00元,依法减半收取400.00元,由原告周建容负担。
审判员 黄胜全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舒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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