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昭永与湄潭县鸿强现代烟草专业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文 /
2016-08-31 23:07
原告谢昭永。

被告湄潭县鸿强现代烟草专业合作。

法定代表人李衍强,系该合作社社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昭永诉被告湄潭县鸿强现代烟草专业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告湄潭县鸿强现代烟草专业合作社建设款项的支付方为湄潭县烟草公司。

本院认为,原告谢昭永诉被告湄潭县鸿强现代烟草专业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较复杂,且需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梁 毅

人民陪审员  陈 振

人民陪审员  柯 勇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赵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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