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好声音餐饮娱乐休闲会所与贵州天下第一壶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23:15
原告仁怀市好声音餐饮娱乐休闲会所。

经营者周久权。

委托代理人戴宗诚,贵州止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康,贵州止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天下第一壶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湄潭县塔坪路天壶公园。

法定代表人杨涛,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维专。

委托代理人唐仕杰。

本院于2015年6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仁怀市好声音餐饮娱乐休闲会所诉被告贵州天下第一壶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仁怀市好声音餐饮娱乐休闲会所于2015年7月3日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仁怀市好声音餐饮娱乐休闲会所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依法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仁怀市好声音餐饮娱乐休闲会所负担。

审判员  高明星

二0一五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谭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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