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景宽与唐仕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原告田景宽。
被告唐仕杰。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景宽诉被告唐仕杰、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景宽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原告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景宽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依法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田景宽负担。
审判员 何德云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胡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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