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曦与郭建伟、曾令义、曹益铭、曾祥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彭曦,男,汉族,遵义市人。
被告郭建伟,男,汉族,遵义市人。
被告曾令义,女,汉族,遵义市人。
被告曹益铭,男,汉族,遵义市人。
被告曾祥贵,男,汉族,遵义市人。
原告彭曦与被告郭建伟、曾令义、曹益铭、曾祥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曦撤回起诉。
审判员 夏 冰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陈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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