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田珊珊申请宣告高腾娟为失踪人一案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9-01 00:37
申请人田珊珊,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住务川自治县。

法定代理人田茂宣,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住务川自治县,系申请人田珊珊之祖父。

被申请人高腾娟(又名高树霞),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住务川自治县,系申请人田珊珊之母。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田珊珊申请宣告高腾娟为失踪人一案,于2015年1月17日发出寻人公告后,高腾娟于2015年2月23日到本院陈述了有关情况。因高腾娟并没有失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理。

审判员  杨永

二0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钱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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