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贵定县华润钼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文 /
2016-09-01 01:58
原告贵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组织机构代码21632XXXX。

地址:贵定县城关镇红旗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李传熙,该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增银,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定县华润钼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57714XXXX。

地址:贵定县城关镇辣子冲。

法定代表人李方,该公司经理。

被告李方,福建省福安市人。

被告郭少华,福建省福安市人。

被告孙祖华,福建省福安市人。

原告贵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信用社)诉与被告贵定县华润钼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润公司)、李方、郭少华、孙祖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信用社的委托代理人周增银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华润公司、李方、郭少华、孙祖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信用社诉称:2013年9月28日,原告与被告华润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被告华润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利息按月利率9.5‰的标准计收,如被告违约应当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30%的违约金。同日,双方还签订了《抵押合同》,被告华润公司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被告李方、郭少华、孙祖华亦分别向原告出具《无限连带保证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此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归还借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华润公司偿还借款200万元,支付违约金60万元,给付利息至欠款全部清偿完毕时止;2、被告李方、郭少华、孙祖华对借款本息、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3、原告对被告借款抵押物(贵土国用2011第87号土地使用权、动产抵押登记书中抵押的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拟证明以下事实:

1、原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明原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及诉讼主体资格;

2、被告华润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被告李方、郭少华、孙祖华的《身份证》,证明四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及主体资格;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据》,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及原告已经向被告华润公司发放借款200万元的事实;

4、《抵押合同》、贵土他项(2013)第30号《他项权证》、《动产抵押登记书》,证明被告用其受让所得5674平方米土地及其机械设备为其债务设定抵押的事实;

5、《无限连带保证担保承诺书》,证明被告李方、郭少华、孙祖华对华润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利息清单》,证明被告华润公司支付利息的情况。

被告华润公司、李方、郭少华、孙祖华未作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经审查,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本案的相关事实,本院依法均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原告信用社是经依法登记从事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的股份合作制集体企业;被告华润公司亦是经依法登记经营矿产品加工销售、钼产品销售及进出口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28日,原告与被告华润公司签订编号为(贵)农信社(2013)企流贷字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被告华润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3年9月28日至2014年9月27日;贷款利率为月息9.5‰,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合同载明的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罚息;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被告华润公司出现违约后,原告将按借款本金的30%收取违约金。同日,双方还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贵)农信社(2013)年企抵字014号《抵押合同》,被告华润公司自愿用其受让所得位于贵定县城关镇辣子冲567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贵土国用(2011)第87号)、机器设备、厂区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为2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到贵定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和贵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2013年9月30日,被告李方、郭少华、孙祖华分别向原告出具《无限连带保证担保承诺书》,自愿对被告华润公司的200万元借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同日,原告将200万元借款转入被告华润公司帐户。此后,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义务。2014年2月21日后,被告华润公司未再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至今,四被告亦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并归还借款本金,为此,原告遂向本院起诉提出如前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原告信用社与被告华润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原告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已实际将200万元借款转至被告华润公司的帐户上,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贷款人的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华润公司收到原告提供的借款后,从2014年2月21日起未按双方约定继续给付原告利息,且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归还本金和给付利息的义务,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请求被告华润公司立即归还所欠本金、支付利息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加收合同约定的50%罚息、支付60万元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双方的约定,依法予以支持;为了实现自己的借款愿望,被告自愿用其享有的位于贵定县城关镇辣子冲的56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厂区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作为抵押向原告借款,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原告请求对被告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李方、郭少华、孙祖华对被告华润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虽然三被告分别向原告出具了《无限连带保证担保承诺书》,自愿为被告华润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该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故其该项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贵定县华润钼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贵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二百万元 (¥2 000 000),从2014年2月21日起按月利率9.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14年9月27日,从2014年9月28日起按月利率14.2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贵定县华润钼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贵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违约金六十万元 (¥600 000);

三、原告贵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贵定县华润钼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单附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李方、郭少华、孙祖华对上述债务经抵押物受偿后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9 710元,由被告贵定华润钼业有限公司、李方、郭少华、孙祖华承担。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权利方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申请,则丧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审 判 长  杨 先 茂 

审 判 员  罗 福 江 

人民陪审员  令 狐 荣慧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马灯会(代)

不动产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权属

证书

数量(㎡)

所有权人或共有人用权人

处所

备注

土地

贵土国用2007第87号

5674㎡

贵定县华润钼业有限公司

贵定县城关镇辣子冲

厂区内构筑物及其他辅助物设施、及厂区内房屋建筑物

贵定县华润钼业有限公司

贵定县城关镇辣子冲

房屋建筑物6项:食堂办公用房、制饼车间、宿舍及综合办公楼、化验室仓库用房、钼酸铵车间

机器设备抵押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磷矾筒

2.5直径、2米高

地泵

60t

电力变压器

200KVA

真空过滤筒

1.5﹡1.5

真空泵

雷蒙磨粉机

LM-3尺88型

卧式蒸汽锅炉

1.5吨

板压机

1吨

黄色沉淀筒

2.5米直径、1.2米高

空气压缩机

离子树脂筒

80厘米×3米

硫酸铵储罐

50吨

储罐

40吨

储罐

20吨

破碎机(含电机)

输送带

搅拌机

制饼机

化验室破碎机

化验室光普仪

化验室箱式电阻炉

化验室电热

恒温干燥炉

化验室空压机

化验室空泵

化验室不锈钢

电热蒸馏水器

化验室电子称

化验室天平秤

钼酸铵车间搪瓷锅

钼铵酸车间

立式锅炉

1吨

钼铵酸车间

不锈钢桶

2.2米×1.3米

钼铵酸车间

不锈钢沉淀池

2立方米

钼铵酸车间

不锈钢反应罐

2吨

钼铵酸车间过滤桶

钼铵酸车间板压机

钼铵酸车间离心机

钼铵酸车间

不锈钢热风循环炉

钼铵酸车间沉淀桶

2.2米×2米

钼铵酸车间

硝酸铵储备桶

2.2米×2米

钼铵酸车间打气泵

钼铵酸车间水泵

1.5千瓦

钼铵酸车间萃取池

2米×6米

砂轮机

台钳桌

焊机

离心泵

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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