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红军诉被告田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红军。
被告田锐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军诉被告田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红军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向志成
二O一五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陈 卓
")被告田锐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军诉被告田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红军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向志成
二O一五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陈 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