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住所地六枝特区平寨镇团结路,组织机构代码74570XXXX。
代表人赵英国,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1月2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号码为×××、票面金额86700元整、出票日期2015年1月9日、出票人为六枝特区建筑设计院、持票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支付人为贵州银行六枝特区支行的支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贵州银行六枝特区支行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肖鸿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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