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姚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何某某,贵州省遵义县人。
被告姚某某,贵州省遵义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姚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何某某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正艳
二0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波
")被告姚某某,贵州省遵义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姚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何某某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正艳
二0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