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原告侯某某,贵州省仁怀市人。
被告陈某某,贵州省遵义县人,务农。于2015年4月16日死亡。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某某在诉讼期间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0元,由原告侯某某承担。
代理审判员 周 杰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任加凤
")被告陈某某,贵州省遵义县人,务农。于2015年4月16日死亡。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某某在诉讼期间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0元,由原告侯某某承担。
代理审判员 周 杰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任加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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