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伦与邓成立、张显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9-01 02:30
原告刘树伦,贵州省遵义市人。

被告邓成立,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

被告张显书,贵州省遵义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树伦诉被告邓成立、张显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树伦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正艳

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黄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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