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俊与周万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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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 02:59
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明俊,男,汉族,1966年4月2日出生,住贵州省仁怀市合马镇。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万奎,男,汉族,1974年3月13日出生,住贵州省仁怀市喜头镇。

上诉人许明俊因与被上诉人周万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2015)仁民初字第1502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7月29日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同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向上诉人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上诉人逾期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案件受理费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许明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彭莉

审 判 员  张洁

代理审判员  张林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田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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