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大威与黄盛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原告喻大威,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
被告黄盛建,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喻大威诉被告黄盛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喻大威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黄盛建在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南支行的储蓄存款进行财产保全,并自愿提供自己在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行存款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喻大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告黄盛建在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南支行的储蓄存款64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云宏
二零一五 年 一 月 六 日
书记员 杨 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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