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羽申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羽。
委托代理人:包以晋,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成毅,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王羽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筑民立终字第1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王羽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王凌武
代理审判员 曹景海
代理审判员 李可眉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吕 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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