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巡与郑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9-01 04:13
原告雷巡,男,汉族,遵义县人。

被告郑少荣,女,汉族,遵义市人。

委托代理人王劲松,贵州名城(习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雷巡与被告郑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雷巡于2015年11月18日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雷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雷巡撤回对被告郑少荣的起诉。

审判长  张祖华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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