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超诉被告陈长寿、罗庆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文 /
2016-09-01 04:38
原告白超,女,汉族。

被告陈长寿,又名陈长勇,男,汉族。

被告罗庆香,女,汉族,系陈长寿妻子。

原告白超诉被告陈长寿、罗庆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主持调解,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此原告白超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白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超撤回对被告陈长寿、罗庆香的起诉。

审判员  穆峻岭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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