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仲云诉黄德华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9-01 04:42
原告欧仲云,女,1971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被告黄德华,女,50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仲云与被告黄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欧仲云不预交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提出缓、减、免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 成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吴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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