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时开诉被告韩忠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9-08 06:27
原告马时开。

被告韩忠友。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时开诉被告韩忠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时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马时开承担。

审 判 长  冉贤超

人民陪审员  邹建华

人民陪审员  李小平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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