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柏智诉王印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9-13 16:40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双民初字第639号

原告赵柏智,男,1983年9月6日生,汉族,职员,住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被告王印(曾用名王韧),女,1967年11月24日生,汉族,长春市双阳区医院护士,住长春市双阳区。

委托代理人岳雪松,吉林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柏智诉被告王印继承纠纷一案中,因需要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常 城

二 0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逯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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