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秋、杨富与展红艳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9-13 16:56

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九民特字第14号

申请人杨玉秋,女,2006年8月17日生,汉族,现住九台市卡伦镇和气村9组。身份证号:220181200608171221。

申请人杨富,男,1974年6月1日生,汉族,现住九台市卡伦镇和气村9组。身份证号:229005197406011213。

被申请人展红艳,女,1982年5月12日生,汉族,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220181198205121262。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玉秋、杨富与展红艳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中,申请人杨玉秋、杨富于2014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对展红艳撤回起诉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审判员  吕 晶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孔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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