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扶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陈忠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9-27 06:35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吉0802民初2075号

原告白城扶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革,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金波。

被告陈忠,现住白城市。

委托代理人张毅,系吉林亚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白城扶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陈忠劳动争议 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白城扶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云超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齐百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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