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金洲、王东旭、王洪武、王洪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吉0721民初2166号
原告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金洲、王东旭、王洪武、王洪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 事 判 决 书
原告: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刘金洲
第二被告:王东旭
第三被告:王洪武
第四被告:王洪双
原告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金洲、王东旭、王洪武、王洪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雷丽独任审判,于2016年5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金洲、王东旭、王洪武、王洪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11月7日,被告刘金洲在我单位额如支行(原额如信用社)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4年8月6日,月利率10‰。被告王东旭(刘金洲妻子)在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还款承诺书中签字,自愿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王洪武、王洪双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未还款,尚欠借款本金118245.81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金洲、王东旭偿还尚欠借款本金118245.81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罚息。被告李林辉、肖庆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刘金洲、王东旭、王洪武、王洪双均未到庭,未提出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刘金洲、王东旭系夫妻。2013年11月7日,原告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额如支行(原额如信用社)与被告刘金洲签订《个人经营借款合同》一份,与被告王洪武、王洪双分别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各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刘金洲向原告申请个人经营借款,原告向被告刘金洲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借款用途为花生收购,借款期限为9个月,即从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4年8月6日止。年利率为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100%,基准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浮动比例不变。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按期结息,利随本清。被告王洪武、王洪双对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2013年11月7日,被告王东旭向原告出具《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还款承诺书》一份,承诺作为家庭主要成员,自愿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3年11月7日将20万元借款转入被告刘金洲的银行卡账户。《贷款凭证》记载借款期限自2013年11月7日至2014年8月6日,月利率为10.000000‰。现此笔借款已逾期,尚欠借款本金118245.81元及相应利息。上述事实有《个人经营借款合同》、《个人保证合同》、《贷款凭证》、《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还款承诺书》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刘金洲、王东旭、王洪武、王洪双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和质证权利。原告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金洲、王东旭、王洪武、王洪双签订的《个人经营借款合同》、《个人保证合同》及《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还款承诺书》应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刘金洲发放了贷款,有权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被告王东旭与刘金洲系夫妻,且承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刘金洲、王东旭共同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当被告刘金洲、王东旭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王洪武、王洪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洪武、王洪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刘金洲、王东旭追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第一被告刘金洲、第二被告王东旭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8245.81元,并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10.000000‰给付利息(扣除已给付的利息),逾期按约定给付罚息,计算至执行终结之日止。
二、第三被告王洪武、第四被告王洪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三被告王洪武、第四被告王洪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以向第一被告刘金洲、第二被告王东旭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3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雷丽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