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斌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文 /
2016-07-13 22:25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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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刑监字第00044号

驳回申诉通知书

王文斌:

你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对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30日作出(2011)德刑初字第269号刑事判决及本院于2012年1月18日作出的(2012)长刑终字第19号刑事裁定不服,并以你的行为构不成滥用职权罪,你不具有拆迁办对征收、拆迁和补偿的审批审核等职权,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不具备主体资格;认定贪污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调走时你与现金员对过账,认定贪污于法无据;你让田玉兰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你不具备挪用公款主体资格,你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原审判决认定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1.你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主要申诉理由,在本院二审时作为上诉理由已经提出,经审查二审认定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驳回你的上诉并无不当。2. 你在任永兴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期间,不按规定行使职权,指使他人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随意决定及处理公务,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你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犯罪的构成要件。你以解决社区遗留、拆迁户上访等事项为名,将套取的补偿款骗出个人使用,根据你实施的客观行为足以说明你主观上具有侵吞公款的目的,你的行为符合贪污犯罪的构成要件。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田玉兰挪用公款归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你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犯罪的构成要件。3.你在申诉中不能提供新的证据,你提出的申诉理由不符合提起再审的条件。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审判决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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