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判决书

文 /
2016-07-13 23:40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吉0524刑初118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女,197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吉林省柳河县人,住吉林省柳河县。现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于2015年7月31日被柳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柳检刑检刑诉(2016)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10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柳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于立洋、蒋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7月28日晚,王某某在柳河镇某商厦后门被告人张某某经营的音像商店内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一张带有淫秽视频的8G储存卡,且张某某给王某某原有的储存卡内下载10个视频。经柳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鉴定,张某某卖给王某某的内存卡内有100个视频属于淫秽文件,有9个视频属于色情文件。张某某给王某某储存的10个视频属于淫秽文件。王某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向公安机关检举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

2015年7月28日晚,被告人张某某在柳河镇某商厦后门其经营的音像商店内以1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某一张8G储存卡,且张某某给王某某原有的储存卡内下载10个视频。经柳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鉴定,张某某卖给王某某的储存卡内有100个视频属于淫秽文件,有9个视频属于色情文件。张某某给王某某储存的10个视频属于淫秽文件。2015年7月29日,被告人张某某被传唤到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柳河县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柳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储存卡及外包装盒照片、王某某随身携带多媒体卡内文件夹截图、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办案说明、抓获经过;内存卡、光碟;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张某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传播对象为一人,其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邵泽今

人民陪审员  贺广武

人民陪审员  刘洪文

二0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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