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生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决书

文 /
2016-07-14 06:48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龙刑初字第290号

公告

我院定于2013年11月20日12时30分,在本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周永生危险驾驶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审判长  郑 岚 兮  

审判员         

书记员  衣 宁    

陪审员  李明奎、李国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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