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云峰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

文 /
2016-07-14 06:49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龙刑初字第286号

公告

我院定于2013年11月22日10时20分,在本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奚云峰故意伤害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审判长  郑 岚 兮  

审判员         

书记员  衣 宁    

陪审员  李明奎、李国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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