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瑜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决书

文 /
2016-07-14 06:49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龙刑初字第326号

公告

我院定于2013年12月12日11时30分,在本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孙瑜危险驾驶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审判长     

审判员  郑岚兮

书记员  衣 宁

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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