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龙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文 /
2016-08-30 23:05
公诉机关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甲。因本案于2015年11月14日被黔西县公安局被抓获,同年11月15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黔西县看守所。

被告人龙某某。因本案于2015年11月14日被黔西县公安局被抓获,同年11月15日因涉嫌犯盗窃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黔西县看守所。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以黔县检公诉刑诉(2016)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龙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李某甲、龙某某及李某甲乙(14岁)三人在李某甲租赁的位于黔西县城关镇龙井路的房屋内共谋盗窃摩托车卖钱。20时许,三人行至黔西县城关镇东山路毕节实验二中门口,由龙某某负责路口放哨,李某甲乙、李某甲将被害人黄某某停放在黔西四中围墙下的一辆黑色嘉隆牌二轮摩托车盗走,藏在不远处的一个废弃厕所内。李某甲乙于次日将该车发动骑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现已发还黄某某。

2、2015年11月14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甲、龙某某伙同李某甲乙经商议后外出寻找目标实施盗窃。0时许,三人行至黔西县城关镇民主路130号门口,由龙某某负责放哨,李某甲、李某甲乙将被害人江某某停放的一辆黑白相间的国威牌二轮摩托车盗走,李某甲乙将该车骑至黔西县城关镇环城路东门廉租房小区进行掩藏。次日,三人驾乘盗窃所得黑色嘉隆牌二轮摩托车前往廉租房小区取车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980元,现已发还江某某。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龙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甲、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亦无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一、2015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李某甲、龙某某及李某甲乙(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窜至黔西县实验二中附近,由被告人龙某某放哨,被告人李某甲伙同李某甲乙实施盗窃。三人将被害人黄某某停放于此价值3000元的一辆嘉隆牌二轮摩托车盗走。案发后,所盗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

二、2015年11月14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甲、龙某某伙同李某甲乙窜至黔西县城关镇民主路,由龙某某放哨,李某甲、李某甲乙将被害人江某某停放于此价值2980元的一辆国威牌二轮摩托车盗走,并由李某甲乙将该车骑至黔西县城关镇东门廉租房小区内藏匿。次日,三人前往廉租房小区取车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所盗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龙某某、李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告人龙某某、李某甲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黄某某、江某某的陈述,证人刘某某、易某某、余某某、李某甲乙、程某某的证言,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接收证明、查获经过、户籍证明、车证售货单及照片、价格鉴定结论报告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59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龙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盗车辆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月内缴纳)。

一、被告人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1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  张玲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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