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谢国辉故意杀人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谢国辉,男,1992年4月13日生,身份证号码52022119920413113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水城县金盆乡金盆村金盆组。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2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水城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春阳,系贵州勤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伟,男,1999年9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52022119990912129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水城县金盆乡金盆村金盆组。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水城县看守所。
指定监护人张禅,女,系共青团六盘水市委未成年保护委员会职工。
指定辩护人林琳,系贵州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以六盘水检公一刑诉[2015]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国辉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谢伟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该案涉及未成年犯罪,于2015年5月20日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贤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国辉及其辩护人李春阳、被告人谢伟及其指定监护人张禅、指定辩护人林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10月17日下午,被告人谢伟参与罗华荣、李艳福等人打完架后,在水城县金盆乡卫生院附近遇到被告人谢国辉,听说谢伟被人打,谢国辉便叫谢伟去打刚才打谢伟的人,并答应帮谢伟的忙,谢伟便上去打姚文虎,在谢伟和姚文虎打架的过程中,鲁学林提骑摩托车戴的安全帽帮姚文虎,谢国辉见状就持刀上前帮谢伟打鲁学林,在谢国辉和鲁学林打斗的过程中,谢国辉持刀杀伤鲁学林,之后谢国辉、谢伟先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鲁学林系被锐器刺杀上腹部及肝脏致失血性休克、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户籍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到案经过,证人路茂余、罗华荣、谢中举、李艳福、姚文虎等人证言,被告人谢国辉、谢伟的供述与辩解,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生物物证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并据以指控被告人谢国辉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谢伟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谢国辉提出“只想前去调解,在自己被打后才挥刀,不想伤害他人。”的辩解意见。被告人谢国辉的辩护人提出“该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鲁学林有过错;被告人谢国辉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谢国辉案发时有防卫情节,且在打斗的时候谢伟也持有刀,不排除被告人谢伟持刀刺杀被害人的可能;被告人谢国辉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谢伟及其指定监护人对起诉指控无异议。被告人谢伟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谢伟有自首情节;案发时被告人谢伟系未成年人;该案双方均有一定过错;被告人谢伟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其有悔罪表现。”的辩解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7日下午,被告人谢伟参与罗华荣、李艳福等人打完架后,在水城县金盆乡卫生院附近遇到被告人谢国辉,听说谢伟被人打,谢国辉便叫谢伟去打刚才打谢伟的人,并答应帮谢伟的忙,谢伟便上去打姚文虎,在谢伟和姚文虎打架的过程中,鲁学林提骑摩托车戴的安全帽帮姚文虎,谢国辉见状就持刀上前帮谢伟打鲁学林,在谢国辉和鲁学林打斗的过程中,谢国辉持刀杀伤鲁学林,之后谢国辉、谢伟先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鲁学林系被锐器刺杀上腹部及肝脏致失血性休克、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谢国辉、谢伟自动投案,被告人谢伟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并经庭审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证实:2014年10月17日14时20分,水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报案人路茂余报警称:水城县金盆乡金盆街上有人被杀伤,现在金盆卫生院抢救,要求出警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金盆卫生院询问相关情况,经初步了解,2014年10月17日13时50分,金盆中学学生罗华荣与李艳福因矛盾纠纷邀约在水城县金盆乡卫生院后面的公路上聚众斗殴,聚众斗殴过程中,罗华荣邀约的谢国辉与谢伟将李艳福邀约的鲁学林杀伤,因伤势过重在送往水城抢救的过程中死亡。案发后,经办案民警作被告人谢国辉家属思想工作,了解到谢国辉有投案自首的想法,2014年12月29日民警到谢国辉家中接受其投案。2014年11月1日被告人谢伟到刑侦大队投案。至此,该案告破。
2、户籍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安葬证明证实:被告人谢国辉、谢伟,被害人鲁学林的身份情况。被告人谢国辉作案时系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告人谢伟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被害人鲁学林因他杀于2014年10月17日死亡,其户口于2014年10月31日被注销,其尸体于2014年10月17日安葬在金盆乡营盘村金钟组郭家麻窝本家地内。
3、被告人谢国辉、谢伟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在被告人谢国辉的引导下,侦查员与其一起到水城县金盆乡金盆医院后边的公路上,在见证人李国毓的见证下,谢国辉对当时发生打架的现场进行辨认,并拍照;在见证人祝发明的见证下,被告人谢伟对案发当日发生打架的现场进行辨认,并指出金盆医院后边的公路上就是其于2014年10月17日参与打架的现场。
4、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证实:现场位于水城县金盆乡金盆村金盆组卫生院北侧的公路上,公路宽8m,公路呈东西走向,东至金盆街上,西至金盆中学,距现场东侧50m处是一四岔路口,岔路东北侧是邱艳学家,邱艳学家西侧是李明军家和曾维忠家,岔路东南侧是原水电站和刘松家,现场公路南侧是一山坡,山坡南临刘成光家和金盆卫生院,距现场西北侧100m处是周训明家和刘明家,公路北侧分别是陈大荣家、杨开美和彭能石家。中心现场位于金盆卫生院北侧的公路上,公路南侧边缘处地上见5×10cm片状滴落状血迹(棉签提取,标记为1号血迹),距1号血迹东侧1.5m处地上见5×15cm片状滴落血迹(棉签提取,标记为2号血迹),距2号血迹东侧7.5m处地上见10×130cm行走滴落血迹(棉签提取,标记为3号血迹),距现场1号血迹西北侧2m处公路上见一黑色头盔及头盔碎片(拍照固定,原物提取),距头盔西北侧24cm处地上见有两块浅黄色碎石头(拍照固定,原物提取)。经现场勘查和警犬外围搜索距现场西侧130m处地上发现一编织袋,编织袋内见有一根钢管(钢管长85cm,直径2cm、照相后原物提取,多种光观察未发现有指纹),其余未见明显痕迹。
5、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辨认人路茂余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1号就是用刀杀伤被害人鲁学林的被告人谢国辉,同时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8号就是在2014年10月17日在水城县金盆乡中学通往金盆街上的老公路上参与打架的谢伟;辨认人姚文虎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8号就是在2014年10月17日在水城县金盆乡中学通往金盆街上的老公路上参与打架的谢伟,同时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1号就是用刀杀伤被害人鲁学林的被告人谢国辉;辨认人李艳福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8号就是在2014年10月17日在水城县金盆乡中学通往金盆街上的老公路上参与打架的谢伟,同时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1号就是用刀杀伤被害人鲁学林的被告人谢国辉;辨认人谢国辉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不出被其杀伤的被害人;辨认人谢伟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不出蹲在地上“哼”的被害人;证人钱士富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2号就是案发时在水城县金盆乡金盆医院后边的路上先动手打姚文虎的被告人谢伟;辨认人钱士富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7号就是谢伟的朋友,且发生打架的时候此人给谢伟说:“那个惹到你,你尽管打,没得事的,如果他敢还手我就帮你忙。”辨认人禄达麟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7号就是2014年10月17日在水城县金盆乡卫生院后面的公路上动手打姚文虎的被告人谢伟,同时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5号就是2014年10月17日在金盆乡卫生院后面的公路上参与打一鲁姓小伙的被告人谢国辉。
7、水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水)公(司)鉴(法尸)字[2014]67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被检验人鲁学林左腋前线第六肋间见1.8cm×0.7cm创口,深及左侧胸腔;上腹部见3.9cm×1.7cm创口,深及腹腔;背部正中1.8cm×0.5cm创口,深及皮下;左上臂上段外侧见1.9cm×0.6cm创口,深及皮下;以上创均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未见组织间桥,创角一侧稍锐一侧稍钝。左上臂下段后侧见3.2cm×2.2cm切割创,可见皮瓣形成。解剖检验:左腋前线第六肋间内侧壁可见1.7cm×0.6cm创口;左肺上叶见0.7cm×0.3cm创口;左侧胸腔积血,量约60ml;肝脏右叶膈面至左脏面见3.2cm×0.6cm贯通创;腹腔积血,量约2700ml。 鉴定意见:死者鲁学林系被锐器刺杀上腹部及肝脏致失血性休克、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8、六盘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六)公(司)鉴(法物)字[2014]451号、471号证实:送检的标记为“鲁学林所穿黑色外衣上红色可疑斑”、“鲁学林所穿蓝色牛仔裤裆部红色可疑班”、“现场提取1号红色可疑斑”、“现场提取2号红色可疑斑”、“现场提取3号红色可疑斑”的物证上检出人血,经15个STR分型未排除鲁学林,支持该人血为鲁学林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送检的标记为“鲁学林所穿白色T恤上红色可疑斑”的布片上未检出人血及DNA分型。在排除双胞胎和亲近的前提下,不排除杨章飞是鲁学林的生物学母亲。送检的标记为“匕首”的刀刃部未检出人血及DNA分型。送检的标记为“匕首”的刀把部未检出DNA分型。
9、报案人路茂余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7日早上,金盆中学九年级三班的谢兴、周训军和罗华荣等人来问陈健说:“今天是不是要打架。”然后他们双方都在约人准备打群架,中午放学,我和陈健、姚文虎、许金贵他们这一伙十多个学生从学校里出来,在金盆街口大核桃树边等谢兴、周训军这伙人,看他们是准备和好还是要打架,谢兴他们这伙人到了之后,我看了大家都是认识,我就劝他们没有多大点事,和好算了。谢兴他们的这伙人有十多个,手上都提得有钢管,他们不听我的劝,谢伟就提着钢管叫陈健的表弟出来,陈健的表弟就出来,谢伟就提着钢管打陈健的表弟,然后双方的人就打了起来,乱哄哄的,打了五六分钟左右之后,就打停了,然后,谢兴他们那一方就说还要去叫人,陈健的这一方听到了以后就打电话叫人,并约好在金盆卫生院后面的公路上等。大约一个小时左右,陈健的这方的人来了三四十人,谢伟这方就只有谢伟和谢国辉来,他们来了之后陈健这方的人就过去问。两边的人都是认识的,有一个人(我不知道这个人的名字)就说:“这件事情要么讲好,要么打好。”谢伟就出来问:“在下面的时候是谁踢我的?”谢伟就指着姚文虎说就是你打我的,姚文虎从人群中出来,谢伟就去打姚文虎,姚文虎就和谢伟抓打起来,鲁大发提着一塑料帽子就去帮姚文虎一起打谢伟,然后谢国辉就上前来帮谢伟一起打鲁大发和姚文虎,鲁大发就用帽子打谢国辉,谢国辉就拿出一把跳刀捅了鲁大发腹部两三下,鲁大发就用手捂住肚子蹲在地上,并且说:“快点,快点不行了。”我就看到谢国辉右手里拿着一把二十公分左右的跳刀,他的手上和刀上都是血,我们就过鲁大发的旁边看是怎么回事,谢国辉就往金盆中学方向跑了,我就和姚文虎、陈健、许金贵一起把鲁大发送到金盆卫生院抢救,到卫生院后我就打电话报警了。参与打架的人有姚文虎、鲁大发、谢伟和谢国辉四人。我没有看到姚文虎和谢伟拿东西,他们两个都只是用手和脚,鲁大发用的是头盔(骑摩托车的安全帽),谢国辉用的是一把长约20公分左右长的跳刀。谢国辉杀鲁大发之前,他先按了一下,我就看到刀子弹出来,刀子具体特征我没有看清楚,只看到长约20公分左右。在鲁大发被杀伤的时候是13时50分左右,因金盆中学中午1点50分上课,我刚好听到金盆中学的上课铃声。
10、证人罗华荣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6日中午1点半左右,我和周瑜(音)在金盆中学的学生寝室遇见九一班李艳福,当时他在抽烟,然后我就和周瑜问他要烟抽而发生纠纷,李艳福就问我和周瑜是不是想打架,我说“随便”(意思是要打架也可以),然后陈小建就喊我们走,我和周瑜、谢青、周训军、路伟就从寝室跟着李艳福、陈小建等人来金盆街上有棵大核桃树的那里,在核桃树边我先用手去推李艳福胸部,这时李艳福就用脚朝我肚皮踢了一脚,我就还手打李艳福的肩膀一拳,接着我又一脚踢在李艳福的肚皮上,就将李艳福踢在地上,李艳福倒地以后,和我一起去的周瑜、黄万、谢青就上去打李艳福。陈小建、陈刚就劝我们不要打李艳福,陈小建说要打架明天再打,当时我就说了一句“随便”(要打架就打),说完话我们就走了。2014年10月17日中午我们放学的时候,我给谢青说叫他先去把东西(钢管)拿来,然后谢青就骑摩托车去拿钢管来放在金盆街上有棵大核桃树过去一点的路坎上,放学以后我和周瑜、谢青、黄万、周训军、谢伟、路伟等人就在大核桃树过去一点的路上和李艳福、陈小建、陈刚、杨忠鼎等人打架,我先一脚踢在李艳福的肚皮上,其他人也跟着我冲上去打架,和李艳福一起的人看见我手里还拿着甩棍(铁质、约五、六十厘米长),他们就上来帮李艳福的忙,有两个人就过来抢我手里的甩棍,边抢边用脚踢我,我这边人也和李艳福喊来的人打架,谢伟当时被李艳福喊来的人一脚踢滚在路边的地坎下,我看见打不赢李艳福他们,谢伟起来以后就跑到谢青之前放钢管的地方拿钢管来打李艳福,李艳福被谢伟、周训军各打了一钢管在背部,李艳福就往金盆乡政府方向跑,这时谢青又丢钢管去打着李艳福的背部一钢管,然后李艳福就跑了。下午在学校上第一节课的时候,我听我们班上的陈欢讲因为我们之前打架的事情他看见谢国辉杀了鲁筛筛胸部两刀,我说关我什么事,我又不在现场,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我只上第一节课,后来我看见派出所的人去学校抓之前和我们打架的人,我和周瑜就跑了。
11、证人谢中举的证言证实:谢元宝打电话给我说:“听说谢国辉他们打架打伤人,打伤的人现在在医院里面,你赶快去看看。”于是我就从我家那里出来准备去金盆卫生院,来到谢忠尧家门口的公路上,派出所的民警就来找到我了。案发后我儿子谢国辉一直外出不知道下落,民警多次上我家来给我做思想工作,要求我想尽一切办法协助民警找谢国辉,劝他主动投案自首,争取法律宽大处罚。后来我找亲戚朋友到处访问谢国辉的下落,打听到谢国辉在赫章县朱市河乡的一处铁矿山上,后来有一天谢国辉借其他人的电话打电话给我,他说他已经跑不起了,想回家自首,经常躲在山上,又不敢去亲戚朋友家,吃的又没得,他愿意投案自首。接到谢国辉的电话以后我劝他赶快回来自首,跑也是跑不脱,后来有一天我去赫章新发把谢国辉接回家来。当天晚上,我就给民警打电话讲谢国辉回家来了,你们明天中午12点钟到我家来接,当时民警叫我要确定好,我讲我已经和谢国辉商量好的,确定叫他投案自首,第二天中午民警就在我家把谢国辉带走了。
12、证人姚文虎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6日早上,我听陈小健说罗华荣去给李艳福要烟抽,李艳福说他不会抽烟没有烟,后来罗华荣就打了李艳福,罗华荣还扬言说今天中午还要喊人打李艳福,叫李艳福中午到水城县金盆乡金盆中学通往金盆街上方向的那条老公路上去。2014年10月17日中午12点钟放学之后,陈小健就叫我和李艳福、路茂余、杨忠鼎、钱士富、许金贵、姚运一起从学校里去水城县金盆乡金盆中学通往金盆街上方向的那条老公路上,我们去的目的是想能够讲好就讲好算了,但我们去了之后,罗华荣他们来了就动手打我们,我们才和他们打起来的。当时附近还有一棵核桃树,我们到了以后等了十多分钟,罗华荣就和谢伟、谢青、周瑜、周训贵等十多人骑摩托车来了,还带有钢管和甩棍,我们没有人拿有东西,他们下车后什么都没有说,罗华荣就先打李艳福,其他人就动手打我们,我们就和他们打起来,大概打了五六分钟左右,他们打赢了就没有打了,没有占什么便宜他们就离开了,双方都没有人明显受伤,在临走时罗华荣放话喊我们等着还要叫人来继续打我们,罗华荣等人刚离开,和我们关系好的鲁学林戴着一个头盔和左鸠嘎的十多人就来到了现场,我们就一直在那里玩,过了大概半个小时以后,谢伟带着谢国辉就先来了,谢伟就问打着他的是哪个,我们没有人说话,他就说他看到打他的是李艳福和我,他就来打我,把我按倒在地上,鲁学林见我被谢伟按在地上之后就来拉谢伟,并用头盔打谢伟的头部,谢伟被拉起来之后,我就站起来了,谢国辉见鲁学林去帮忙打谢伟,谢国辉就拿一把跳刀朝鲁学林的胸腹部杀,我看清了的有一刀,具体杀了几刀我没有完全看清楚,鲁学林被杀之后就用手抱着肚子蹲下去,谢国辉就跑了。我看见谢国辉杀鲁学林的时候,我离他们约七八米远,当时我是想去找东西来打谢伟和谢国辉,但什么东西都没有找到就看见鲁学林被谢国辉杀伤蹲在地上,我就返回到鲁学林身边。当时谢伟在离鲁学林约五米远的地方站着,谢国辉跑的时候叫谢伟快跑,接着谢伟就跑了,谢伟跑的时候我看见他手里拿有一把跳刀,后来我们就把鲁学林送到金盆乡医院进行治疗,路茂余就打电话报警。我们都是在金盆乡中学读书,除了李艳福外,我和陈小健、李艳福、路茂余、杨忠鼎、钱士富、许金贵、姚运都是同班同学。谢伟和我发生打架的时候手里没有拿刀,是在鲁学林被谢国辉杀伤之后,我才看见谢伟手里拿有20公分长的跳刀。我什么东西都没有拿,鲁学林拿有一个骑摩托车时戴的头盔,是什么颜色我记不清楚了。当时我看见谢伟的头发有点长,是染成黄色的,约1.6米左右高,17岁左右,谢国辉的头发有点短,圆脸,约1.6米左右高,20岁左右,比谢伟胖一点,其他的我记不清楚。鲁学林还有两个名字分别是鲁大发和鲁筛筛,我平时叫他鲁筛筛。
13、证人杨忠鼎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7日12时10分左右,我和禄达麟、钱士富、杨乐、曹之正几个就来到金盆乡卫生院后面哪里玩,中午1点过钟的时候,我看见之前打架的大约20多个人就从金盆街边的大核桃树哪里走过来,来到金盆乡卫生院后面的车路上,之前参与打架的其中一个人就问刚才打他有哪些人,没有一个人说话,说话的那个人看见我们金盆中学初三班姚文虎说:“刚才你得我打过。”然后这个人就动手打姚文虎,站在边上的鲁大发就一只手提着骑摩托车的黑色头盔上去拉姚文虎的肩膀,这时和打姚文虎的人一起来的其中一个男子以为鲁大发是上去帮忙,这个人就跑过用手打和用脚踢鲁大发,鲁大发就用手中的头盔砸打姚文虎的男子,之后又返过来和上来帮忙的这个男子对打,当时头盔都打烂了,后来这个男子就从身上拔出匕首来朝鲁大发的肚子杀了一下,当时我看见这个男子用刀杀人我很害怕不敢看,我就把脸歪走一边去,大约过了几秒钟我回过头来看的时候,就看见这个男子往金盆中学方向跑,鲁大发蹲在地上用手捂着肚子“啊”的喊了一声,这时我就走过去看鲁大发,我看见鲁大发的胸口流血,然后我就喊陈健赶快将鲁大发的一只手拉搭在肩膀上扶着鲁大发去医院,到医院以后我叫陈健他们报警,因为我们那时已经开始上课,我就先回学校上课去了。我回到学校上了一节课,派出所的人就到学校去叫我过来了解情况。当时在现场的人很多,我和钱士富、禄达麟站在一起,离鲁大发等人打架大约有七八米远,陈健站在我们前边,他们三个是否看见谢国辉用刀子杀鲁大发我不清楚。之前我不认识鲁大发,是今天我看见有人打架被杀伤以后我才听其他人讲当时被谢国辉杀伤的那个人叫鲁大发。带刀子的那两名陌生男子其中一个男子之前在金盆中学读书的时候我见过,但是他现在没有读书了,具体叫什么名字我不清楚,看见照片我能认出来,另外一个男子我不认识,之前我没有见过。和姚文虎打架的这个人头发较长,染成金黄色,圆脸,中等身材,身高有1.6米左右,今天的穿着特征我没有注意看。
14、证人李艳福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6日中午我正在水城县金盆乡金盆中学我们的寝室里休息,有两年轻小伙(具体是谁我不知道,两个人都有15至16岁左右,因为我刚来金盆中学上学)进入来向我要烟抽,我说我不会抽烟我没有烟,这两个人就骂了我,我不敢惹他们,就赶紧离开了。2014年10月16日下午16时左右放学之后这两个又来学校寝室叫我到学校旁边的核桃树边去,我就和我们寝室陈小健和另外一个我不知道名字的人一起和对方出去,我们到核桃树旁边的时候,我看见核桃树边对方喊有10多个人在那里,来我的寝室叫我出去的其中一个人就说:“拽得很?”。我们没有说话,那两个人就先动手打我,其他的几个人也动手参与打我,我看见动手打我的有五六个人,他们用脚踢我的大腿和小腿部位,我们没有还手打对方,陈小健和我不知道名字的那个人就去劝,对方踢了我几脚之后就离开了,我们就回寝室了。2014年10月17日12时放学之后,我在学校的操场里玩,10月16日打我的那两人又邀约了约3个年轻小伙到学校操场里找到我,叫我到核桃树边去,我当时没有说话,对方就离开了,离开学校时我就叫当时和我在一起的陈小健、付英、姚文虎、黄小云和我们寝室的四五个同学(我不知道名字)陪我一起去帮我和对方讲好,到了那里以后对方就用脚踢我,我就和对方打起来,陈小健和我的同学就帮我的忙和对方打,双方发生打架之后,对方就从核桃树旁边拿起他们事先藏好的钢管来打我们,在打架时他们用钢管打了我们几下,之后双方就没有打了,也没有看见双方有人受伤,双方的人就离开了,我们就到离核桃树几十米远的地方站着,之后付英打电话叫鲁大发来帮忙,过了几分钟之后鲁大发就来了,接着对方就有两个人过来找我们,当时对方就有一个人问:“打架的时候是谁踢我?”我们这边没有人说话,接着那个人又指着姚文虎说:“这个得踢我的。”随后那个人就跳上去用脚踢姚文虎,姚文虎就和对方打了起来,鲁大发就上前去帮忙用他带着的头盔打对方其中的一人,这时那两人就从身上各自拿出跳刀来杀鲁大发,我就看到其中的一个捅了鲁大发的肚子一刀,鲁大发被杀伤的时候是站着的,被杀伤之后鲁大发就用双手抱着肚子蹲在地上,双方就没有打了,对方其中的一个人就跑了,另外一个还在现场,我们就将鲁大发扶着送往金盆乡卫生院,到了医院之后我们去的人就打电话报警,但我不知道是谁打电话报警的。和鲁大发、姚文虎发生打架的那两个人之前我不认识,后来我才听我表哥陈小健说那两个人一个叫谢伟,另外一个叫谢国辉。鲁大发、姚文虎、谢伟、谢国辉发生打架的时候,鲁大发是用摩托车头盔(是什么颜色记不清楚了)打谢伟、谢国辉,姚文虎是用手打,谢伟、谢国辉也是用手打脚踢,后来在打架的过程中谢伟和谢国辉就各自从身上拿出一把跳刀来杀鲁大发和姚文虎,我看见鲁大发的肚子被杀了一刀,我没有看清楚是他们两人中的谁杀的,因为当时在场的只有谢国辉和谢伟,并且我看见只有他们两人有刀子。我只看见鲁大发的肚子被杀伤流血了,没有看见谢伟和谢国辉受伤,后来到医院的时候我看见鲁大发的肚子上有两道伤口,姚文虎的右耳后面的部位有一道划痕。我看见谢伟的头发有点长,头发全部是染成黄色的,17岁左右,有1,6米左右高,其他的我没有注意看,谢国辉我没有注意看,但和谢伟相比,谢国辉的年龄要大一些,比谢伟要胖一点。鲁大发被杀伤之前参与打架,被杀伤之后就没有还手了。当时有陈小健、付英、黄小云、肖红、还有其他人的人在场,但我不知道名字。在谢伟、谢国辉与鲁大发、姚文虎发生打架的时候其他人没有参与。
15、证人谢永涛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6日中午,罗华荣和周瑜在学校里给李艳福要烟抽一事双方就发生了争吵,下午放学后,罗华荣和周瑜就叫上我以及其他我不认识的几个人一起,在金盆卫生院后面的老公路上打李艳福,李艳福他们被打后不服,就叫罗华荣明天等着。当时我没有动手,我就站在旁边看,李艳福他们那边的杨运一直拉着我的,因为我们两个是认识的。在2014年10月17日中午,我们放学的时候,罗华荣和周瑜就叫我们和他们去打架,当时他喊了我们班的陆伟和我,我们四个从我们班一起出来,走到学校门口时,就遇见了谢伟和谢永强,我们走到核桃树那里的时候,又有七八个小伙和我们走在一起,但我不知道这几个人是谁喊来的,我知道是我们这边的人,我们一行十来个人走到金盆卫生院后面的老车路这里时,就看见李艳福和十多个人站在路上,看见他们后,我们就朝他们走去,走到他们面前后,谢伟就对李艳福说:“你们要搞哪样?”然后李艳福说:“随便。”于是谢伟就踢了李艳福一脚,李艳福就还手了,双方的人就动手打了起来,我看见谢伟被人一脚踢到路边的坎下去了,谢伟爬上来之后,就跑去拿钢管,我当时是和李艳福打,场面比较混乱,其他的谁和谁打我也不是很清楚,打了一会儿,我这边的谢伟和我还有周训贵跑去拿我们事先放在附近的钢管(离打架的地方能有三四米远)。我们三个拿着钢管过来后,我就看见谢伟用钢管打了李艳福的肩部一钢管,李艳福就跑了,跑了之后其他人就没有再打了,大家站了一会儿,谢伟就先走了,接着罗华荣也走了,我见他们离开后,我也就回家了。到下午上课的时候,我就听我们班的陈欢给我说:“中午和谢伟一起打架的有一个人杀到鲁筛筛。”我就问他:“是哪个杀的?”他说:“是和谢伟一起的一个,具体不知道是谁。”下了第一节课后,我看见警车来到学校里,罗华荣和周瑜就跑了,过了一会儿,九年级四班的鲁洪又来我们班教室门口给我说:“谢伟和谢国辉是什么意思,杀到我表哥鲁筛筛了。”我说:“我不知道。”下午放学回家后,就被我父亲带着来派出所了。谢伟是我的堂兄弟,头发是长的,并且是全部染黄的。以前在九年级一班,后来因为谢伟骂老师,所以就被开除了,开除之后就在家里,但也经常和我来往。今天被杀死的人我认识的,我只知道他叫鲁筛筛,是金盆街上的人,杀他的人叫谢国辉,从外面打工回来,和我是一个村一个组的,算是我的大叔。我认识在场的有陈小健、杨运、许金贵、路茂余、杨忠鼎、钱士富、禄达麟。
16、证人谢永祥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7日中午我们放学的时候,我吃完饭后就在学校的操场上玩,过了一会儿,罗华荣就和谢永涛(谢青)、周瑜以及其他几个我不认识的人来叫我和他们一起出去,我们几个一起走出学校,就遇到陈义,陈义就问我去哪里,我说下去玩,于是他就跟着我们一起走了,走到中心岔路那里的时候,谢伟从台球室里出来,也跟着我们一起,走了一会之后,周训贵从学校里跑出来跟着我们一起,我们找李艳福等人的过程中,我们这边有十多个人,我们一行人走到金盆卫生院后面的老车路这里时,就看见李艳福和十多个人站在路上,我们就朝他们走去,走到他们面前后,谢伟就对李艳福说:“你们要搞哪样?”然后李艳福说:“随便。”于是谢伟就踢了李艳福一脚,李艳福就还手了,双方的人就动手打了起来,我看见谢伟被人一脚踢到路边的坎下去了,谢伟爬上来之后,就跑去拿钢管,我当时是和一名穿运动服的男子打,当时的场面比较混乱,其他的谁和谁打我也不是很清楚,打了一小会儿,我们这边的谢伟、周训贵、谢永涛(谢青)就跑去我们打架地点的附近拿钢管(离打架的地方可能有三四米远)。他们三个拿着钢管过来后,我就看见谢伟用钢管打了李艳福的肩部一钢管,李艳福跑了之后其他人就没有再打了。没有打架之后他们三个就去把钢管放着,我们又来打架的地方,大家站了一会儿,谢伟、罗华荣就走了,我见他们离开后,我也就回学校了,直到下午第一节课下了的时候,我就听八年级六班的陈义给我说:“你家大叔(谢国辉)杀到人了。”我问他:“咋回事。”他说:“是因为谢伟被人家打。”后来我们就开始上课了。我和李艳福人是认识的,但不知道名字。打架的时候钢管是事先准备的,是谁准备的我不知道。谢伟是我堂哥,以前在我们学校读书,后来因为谢伟骂老师,被开除了。我不经常打架,一般都是有人被打的时候就说,其他人就帮忙,能帮忙喊人的都把人喊起去打架。今天被杀的人我不认识,杀人的人我认识,是谢国辉,男,大约20岁左右,和我是一个村一个组的。算是我大叔。杀人的具体原因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是因为今天中午发生打架的事情。我们和李艳福发生打架的时候,谢国辉没有参与。当时打架的时候我只认识陈小健、杨运、杨忠鼎。谢国辉是谢伟的大叔。谢伟的头发是长的,并且全部染黄的,当时他身穿灰色上衣,下身穿浅灰色牛仔裤。
17、证人鲁训才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7日,在金盆乡发生打架导致有人被杀死的人我是认识的,是我堂侄儿鲁学林,贵州省水城县金盆乡营盘村金钟组人。我们平时都叫他鲁筛筛,还听他的朋友叫过他鲁大发。鲁学林没有读书了,现在他在金盆乡做泥水工,平时都没有听说过他在哪里惹事,性格比较温和。
18、证人陈小建的证言证实:我听李艳福说是2014年10月16日有两个人在金盆中学问他要烟抽,李艳福没有拿,然后那两个人就打李艳福。2014年10月17日中午那两个人又因为之前问李艳福要烟抽的事情喊人来打李艳福。2014年10月17日中午罗华荣喊人来打李艳福,因为我和李艳福是亲老表,李艳福喊我去帮他忙,我参与打架的,我没有带东西去打架,但是我看见罗华荣喊来的人带得有钢管,因为当时人多,对方哪些人是否带得有其他东西我当时不注意。我没有打着人,因为罗华荣喊来的那些人之前事先准备好的,他们带的有钢管,李艳福喊来的人几乎都是学生,看见对方有凶器,我们这边人不敢去打就被罗华荣喊来的那些人提着钢管打,李艳福被谢青追着打了几钢管,打完架以后我看见钱士富的鼻子出血,是怎么出血的具体情况我没有看清楚。在打架的过程中谢伟从大核桃树边的车路上掉到1米多高的路坎下边,当时人多混乱,谢伟是怎么掉下去的我没有看清楚,后来罗华荣喊来的那些人就先走了,他们走的时候说还要去喊人来和我们打架,我怕着人打,我又帮李艳福打电话喊人来帮忙,然后我就打电话给我朋友鲁筛筛,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我就看见谢伟喊得一个人和他一起到金盆医院后边的路上找我们,谢伟说:“刚才打我的是哪些人,站出来。”谢伟看见姚文虎站在旁边就说姚文虎得他打,谢伟就先上去打姚文虎,然后和谢伟一起来的那个人就上去帮忙打姚文虎,当时我看见谢伟、还有和他一起来的那个人都从身上拿出跳刀来,但是没有打开,姚文虎被打倒在地上以后,谢伟就和那个人把他们手上的跳刀打开想杀姚文虎,这时我喊来的鲁筛筛就提起骑摩托车的头盔上去帮姚文虎的忙,我看见鲁筛筛拿头盔去砸谢伟和那个人,当时不知道砸着哪个的背,然后谢伟和他喊来的那个人就和鲁筛筛扭打,鲁筛筛被打蹲在地上,用手抱着肚皮喊:“拐喽。”谢伟站在鲁筛筛旁边,在此过程中和谢伟来的那个人先拿着跳刀往金盆中学的方向跑,当时我看见他刀子上有血,那个人向中学方向跑了10多米以后就大喊谢伟快跑,当时我看见鲁筛筛被打蹲在地上以后,姚文虎就跑去将他扶起来,之后我们就一起将鲁筛筛送到医院。谢伟是怎样走的我没注意。鲁筛筛的真实名字叫鲁学林,还有一个名字叫鲁大发。我和他是好朋友,经常在一起玩。当时人很多,在现场的有我、路茂余、姚文虎、杨忠鼎、钱士富等人。
19、证人周瑜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6日中午12点过钟,我和罗华荣在我们金盆中学学生宿舍的过道走廊上看见九(1)班的学生李艳福要烟抽一事发生纠纷,下午4点过钟我们放学以后,罗华荣、谢永涛(谢青)和李艳福、陈小建(陈小健、陈健)从宿舍楼往下边走,我也跟着他们后边去看,来到金盆街上有棵大核桃树的附近,罗华荣就先一拳打在李艳福的胸部,接着李艳福就用脚踢了罗华荣一脚,其他人看见罗华荣和李艳福打起来以后,陈健就拉着李艳福叫他不要打,这时罗华荣和谢永涛就冲上去打陈健和李艳福,因为看的人多,我本来想上去打李艳福,但是李艳福被罗华荣和谢永涛打跑了,陈建讲明天再说(意思是打架),然后罗华荣就给我和谢永涛讲叫我们把能喊的人都喊到,明天中午还要和李艳福他们打架。2014年10月17日中午12点过钟我们放学后,罗华荣喊了我们班的同学大约二十多人从学校出来没走多远,罗华荣给我们说他接到陈建的电话,陈建叫我们到金盆街上大核桃树边去讲,我们一起的三十多个人就过去了,到了以后罗华荣就问陈建要怎样讲,陈建说等一下再讲,罗华荣就喊李艳福站在中间来讲,李艳福不讲话,罗华荣就动手打李艳福,我们就跟着动手打李艳福,李艳福那边的人看见我们打李艳福就帮忙,两边大概四十多人就相互乱打,打了一两分钟,我们这边的有四五个人(我不知道这几个人的名字)就跑到我们打架的附近拿他们事先放在那里的钢管,我看见谢永涛拿钢管回来打了李艳福几钢管(具体打几下我不知道)李艳福就跑了,李艳福跑的时候谢永涛还丢钢管去打李艳福,但是没有打着,李艳福跑了以后就没有继续打架了,我们在大核桃树边站了几分钟谢伟和谢永涛就和我们分开了,我和罗华荣、黄万回学校,到学校下边的时候,罗华荣说衣服上的泥巴脏很回寝室去擦衣服,到寝室以后我听见罗华荣喊黄万擦衣服,黄万说他刚才被陈刚打着,擦完衣服回去找陈刚,后来我和罗华荣、黄万又从学校返回金盆医院后边的车路上找到陈刚,黄万和罗华荣就上去打陈刚。陈刚被打以后黄万就从医院后边先走了。我和罗华荣回学校以后在学校门口遇到谢永涛和肖玉龙、谢永祥、谢永涛说叫我们出去吃东西,我们在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一个吃了一桶泡面,总共花了20多元钱。吃完东西以后我们就回学校,在学校大约过了半个小时以后就开始上下午课了。我和罗华荣是同学关系,平时关系很好。罗华荣喊去的人都是学生,没有社会上的人。我看见谢永涛(谢青)、谢伟拿钢管打,罗华荣拿的是一根甩棍。李艳福那边的人什么东西都没有拿。我只用脚踢了李艳福的大腿一脚,我也没有用工具。我们一起到现场的有二十多人,李艳福那边大概有二十多人,全部都是学生。去的人多,但是动手打架的人我知道的有罗华荣、谢永涛、谢伟、黄万。在打架的过程中没有谁被打伤。下午我们在教室上第一节课的时候,我听见我们班的陈欢说因为我们之前打架的事情,谢国辉在金盆医院后边杀伤人了,具体情况我没有问。 证2P15-24
20、证人陈刚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6日中午1点过钟,我在我们寝室门口遇到李艳福,李艳福就和我说罗华荣和周瑜去他的寝室给他要烟抽,他没有给,就和罗华荣发生口角,说罗华荣要叫人来打他。到下午4点过钟的时候,李艳福就打电话给我叫我到金盆卫生院后面公路上的核桃树脚去,罗华荣叫人到那里打他,放学之后我将书包放回寝室后往卫生院后面的公路上去,我到的时候,我看见李艳福叫来的陈小建等人和罗华荣叫来的周瑜等人都已经到了,罗华荣就先动手打李艳福,于是双方来的人就互相打了起来,我就去劝架,也有其他的人帮忙劝就拉开了,双方就没有打了,各自离开,离开的时候双方就有人说第二天再打。到晚上上晚自习的时候,李艳福和我说叫我第二天中午和他去,我说去嘛。到10月17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我就一个人从寝室到卫生院后面的公路上去,我到的时候李艳福已经叫了五六个人在那里了,我刚到一会,罗华荣就叫了七八个人来,罗华荣喊来的叫周训贵的骑了一辆二轮摩托车,上面拉有几根钢管和甩棍,双方来之后,先将钢管放在路上面的一小块平地上,罗华荣就先动手打李艳福,于是双方去的人就参与打起来。我们这边什么东西都没有拿,只是手打脚踢,罗华荣那边拿钢管和甩棍打我们。罗华荣叫去的我认识周瑜、周训贵、谢青、谢伟、杨忠鼎。我只认识谢伟,谢国辉和鲁学林我都不认识,是后来听说他们的名字的,其他的我不知道名字。谢伟、谢国辉和鲁学林打架的事情,我当时没有在场,后来听说鲁学林被杀死了,但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21、证人周训贵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7日中午12点放学的时候,我看见有很多学生往学校外面走,我看见我表弟谢永涛也往学校外面,我就跟着往学校外面走,当时我想是不是有人出去打架,因为平时中午放学的时候,多数学生都是先到食堂去吃饭,在走到学校外面岔路口的时候,我就看见谢永涛和好几个人在路口边,谢永涛旁边停着一辆二轮摩托车,我就问谢永涛在那里做什么,他说不做什么,谢伟就说要到他家去拿钢管,谢永涛就叫我骑车去谢伟家拿钢管,我就骑着车拉着谢永涛和谢伟到谢伟家去拿钢管,拿好钢管后我就拉着他们往卫生院后面公路的方向走,到一棵大核桃树过去一点的时候,谢永涛就叫我将车骑到公路上面一点的一块平地上停着,我将车停在那里,我不知道谢永涛为什么叫我将车骑到金盆乡卫生院后面的公路上面停放。谢永涛将钢管放在地上就下公路上来,我就去街上去买鞋,我买好鞋子的时候,我就听说在我之前停车下面的公路上有人打架,我就去看,等我到的时候,已经没有人了,也没有看见谢永涛,之后我就回学校了。到下午2点45分下课,我就听说在卫生院后面的公路上有人被杀伤,后来死了。
22、证人路伟的证言证实:罗华荣和我是同班同学,李艳福和我是一个学校的,我们是校友。罗华荣和李艳福是2014年10月17日中午12点过钟,在水城县金盆乡金盆街上有一棵大核桃树的那里打架。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打架的当天我和我们班同学谢永涛也去,但是我没有参与打架。我看见谢伟先喊李艳福过来打架,李艳福过来以后就被谢伟一脚踢过去,这时李艳福那边就有人来帮李艳福的忙,谢伟就被过来帮忙的人一脚踢滚到路边的地里去,谢伟爬起来以后就和谢永涛、谢永祥一起跑到大核桃树上边去拿他们之前准备好的钢管来打李艳福,李艳福被谢伟一钢管打在背上,谢永涛和谢永祥也提钢管去追李艳福打,但是没有打着李艳福,李艳福被他们打跑以后不敢到大核桃树边来。在打架的过程中我没有看见有谁被打伤,我看见去的都是学生,没有社会上的人。我看见谢永涛、谢永祥、谢伟他们拿的是钢管,陈小健、李艳福他们什么都没有拿。
23、证人谢国情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7日的晚上,当时我和我妻子曾永琴在浙江省打工,我兄弟谢国平打电话给我说:你儿子谢伟和你堂兄弟谢国辉在2014年10月17日下午的时候与他人在水城县金盆乡卫生院后面的公路上打架,谢国辉用刀将对方杀死了。接到谢国平的电话,我和妻子曾永琴于2014年10月21日凌晨才到家,我们到家的时候谢伟没有在家,后来我就去找熟人打听谢伟的去向。2014年11月1日中午12点左右的时候谢伟就回家来了,我就立即带谢伟来投案自首。我知道谢伟发生打架之后,我家拿了20,000.00万元钱给死者家属作为安葬费。我把我儿子谢伟之前和人打架带去的刀子拿来交给民警,在我家里我平时穿的一双毛鞋子里发现的。我们回来以后我就问谢伟当时打架的时候带什么东西去没有?谢伟说他当时带得一把跳刀去,但是跳刀不是自己的,是去打架之前在我家里王大(具体姓名不详)拿给他的跳刀,我问他用跳刀杀伤人没有,谢伟给我说当天打架的时候他被两个人围着打,然后他就从自己的裤包里摸出刀子来吓打他的人,那些人看见他拿得有刀子以后就不敢再打他,谢伟说他当时也没有把刀子跳开。我问谢伟他们打架的时候被杀伤的人是谁杀的,谢伟说是谢国辉杀的,谢国辉把人杀了以后就跑了,谢伟听见有人在地上“哼”的时候,之前打他的人就跑去扶“哼”的那个人,“哼”的那个人还指着谢国辉跑的方向给扶他的那些人讲杀他的那个人已经跑了。我问谢伟他带去打架的刀子在什么地方,谢伟说在我穿的一双毛鞋里,然后我在我之前穿的一双毛鞋里找到跳刀,谢伟说是,但是没有杀伤人。我当天用手去将跳刀拿出来打开过,我只看见刀把上有泥巴,其他没有发现什么,我用手握过刀把的位置。
24、证人周珍亚的证言证实:谢国辉和那些人第一次打架时我在现场劝架,因为打架的双方都有我认识的人,后来我看见谢伟身上有泥巴,之后我就和王大(王德军)一起把谢伟劝回他家去换衣服。具体时间我现在记不起来,我只记得当天谢伟他们打第一架的时候是学生刚放中午学,是中午12点过钟,在金盆街上有棵大核桃树的那里打架,我在那里劝架,王大是否参与打架我当时不注意看,打完架以后,我们在谢伟家火边坐着烤火,我们没有议论打架的事情,是说烤哈火再去街上赶场。当天我没有看见王大身上有刀,我没有叫王大拿刀子给谢伟。谢国辉是我堂舅舅,按辈分他算我的老辈子。打架当天不是我拿给谢国辉刀子的,是谢国辉在金盆医院上边的路上遇到我的时候他抱着我的时候从我腰间抢走的。当天我在医院上边的路上遇见谢国辉,谢国辉就问我,我的刀子在哪里,我说在身上,然后谢国辉就抱着我从我腰间把刀子抢走,抢得刀子以后,谢国辉就朝医院下边的路边上跑去,过了10分钟我就听见有人说医院后边的路上有人打架被杀着了,后来我听说被杀的人叫鲁筛筛,是谢国辉杀着的。鲁筛筛平时和我关系很好,他家是金钟的,鲁筛筛被杀的时候我在一家开台球室的人家对面的路上,距离他们打架的位置有几十米远,我幺叔杨老幺(具体姓名不详)当时喝酒醉了,我在那里劝他回家休息。谢国辉抢走的刀是之前的两个星期我从一个朋友那里拿来玩的,我和这个朋友只认识几天,他家好像是义忠吊水岩的,叫什么我不清楚,平时我都是将刀子戴在身上削水果。是一把小水果刀,可以跳开,刀把是红色的,打开以后估计有几厘米长。
25、证人钱士富的证言证实:参与打架的4个人,我知道其中2个人的名字,一个叫姚文虎,一个叫谢伟,和谢伟一起的人我不知道名字,后来我听姚文虎讲鲁筛筛(具体姓名不详)帮他忙的时候着喝谢伟来的人杀着,后送到金盆医院去抢救,之后死了。但是看到那个人的照片我能辨认出来的。2014年10月17日放中午学之前我听见我们班上的人讲放学后有人要在金盆医院后边的路上打架,然后我就和我同学禄达麟去看,我和禄达麟没有参与打架。当天下午1点过钟的时候,我和禄达麟、杨忠鼎等人准备回学校去上课的时候,在金盆医院后边的路上看见陈小健、姚文虎、鲁筛筛和一些人在那里,然后我看见谢伟和他的一个朋友(后来知道叫谢国辉)从大核桃树边的路上往姚文虎他们这边走,在距离姚文虎他们四五米远的时候,我听见谢国辉给谢伟讲:“哪个惹到你,你尽管打,没得事的,如果他敢还手我帮你忙。”然后谢伟就走过去用手打姚文虎的脸和背,接着谢伟又用脚踢姚文虎的脚,之后姚文虎就还手打谢伟,谢国辉看见姚文虎还手打谢伟以后,就上去帮谢伟的忙打姚文虎。我看见谢国辉先上去抓住姚文虎的肩部,谢伟就接着打姚文虎,当时被谢国辉挡着,谢伟打姚文虎什么地方我没有看清楚,姚文虎被谢伟和谢国辉打以后,站在边上的鲁筛筛(当时不知道名字,后来听说死者叫鲁筛筛)就拿着手中的黑色摩托车头盔上去帮姚文虎的忙打谢伟和谢国辉,我看见鲁筛筛上去以后就用手中的头盔打谢国辉的头部,谢国辉就从裤包里摸出一把刀子,打开以后朝鲁筛筛(鲁学林)的腹部杀。我看见至少杀了两下,然后鲁筛筛就用手捂住肚皮蹲在地上,这时陈小健和姚文虎就走过去从地上将鲁筛筛扶起来,当时谢伟站在边上愁眉苦脸的样子,谢国辉叫谢伟快跑,转身提起手中的刀子就往金盆街上有棵大核桃树的方向跑出去十多米远,谢国辉还返过头来看被他杀着的鲁筛筛。当时打架就是姚文虎和鲁筛筛(鲁学林)、谢伟以及谢国辉四个人参与打架,没有看见谢伟和其他人与鲁筛筛有身体接触。
26、证人付英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7日中午13点30左右的时候,我从金盆乡金盆街上去学校上课,因为当时街上太拥挤,我就从金盆医院后面的公路上走,我快要到金盆医院后面的公路上的时候,就看见有四个人扶着鲁学林往金盆医院这边走,其中鲁学林的左手搭在一个人的肩膀上,头是掉向地面的,他的右手捂住肚子,我看见鲁学林身上的血一直往地上滴,另外的三个人则用手扶着鲁学林,我就站在那里看,这时我就听见站在我旁边的一个有1.65米左右,头发染黄的男生大概有20多岁的样子的人说:“这谢国辉平时看到不像这个样子,这一分钟怎么这样冲动。”其他的我就没有听见了。
27、证人鲁洪洪的证言证实:鲁学林是我的堂哥。2014年10月17日下午14点左右的时候,我在教室里面玩,我们班的付英一走进教室就对我说:“你堂哥着杀到了。”其他就没有说了,直到下午15点40分放学后,我就来派出所看,我到派出所下面的院坝时,就只看到我堂哥的尸体放在我三叔鲁刚(音)的车后排座椅上,并且还有很多人在这里,直到晚上我就回家了。
28、证人禄达麟的证言证实:发生打架的当天中午,我在教室里听我们班的同学说要到金盆乡卫生院后面的公路边的一棵大核桃树脚打架,还说是去和罗华荣喊来的人打,于是我就和我们班的姚文虎、陈小健、杨忠鼎等人一起到大核桃树那里去,我们到的时候,罗华荣他们还没有到,我们就站在公路边,过了10分钟,罗华荣就喊了七八个人来,有走路的,有骑二轮摩托车的,车子是周训贵骑的,谢青坐在后面,手里还提几根钢管和甩棍,具体各有多少根我不清楚,他们来了之后,谢伟就先动手用钢管打了我们这边去的一个小伙,然后大家就乱打起来,后来谢伟就被打滚到公路砍下去了,打了一会儿双方就没有打了,双方的人就相继走开,当时我就和姚文虎、杨忠鼎、陈小健往金盆乡街上方向走了一段路之后,我们几个就站在公路上,过了20分钟左右,有个戴头盔的小伙骑了一辆二轮摩托车来,那个人到了之后就将车停在公路边,走到我们边上和陈小健说话,具体说了哪些内容我记不清楚,过了七八分钟,谢伟就和一个小伙朝我们走过来,谢伟就问之前发生打架的时候,是谁把他踢到路坎下的,当时姚文虎和我们在一起,谢伟就认为是姚文虎踢他的,他就先动手打姚文虎,于是双方就互相扭打起来,骑摩托车来的那个小伙就帮忙用头盔打谢伟和谢伟一起来的那个小伙,那个小伙就动手帮忙打提头盔的那个小伙,接着我就看拿头盔的那个小伙就用手捂着肚子蹲在地上,和谢伟一起来的那个小伙就跑了,接着谢伟也跑了,我们在场的就将被杀伤的那个小伙送到金盆卫生院,我就回学校去了,回到学校没过多久,我就听说被送往医院的那个人死了。和谢伟一起来的那个人我当时不认识,后来我才听说那个人叫谢国辉。被杀伤死亡的人我不认识,也只是后来我听说那个人姓鲁,叫什么名字我不清楚。我看见姓鲁的肚子被杀伤了,在流血,但是谁杀伤的我没有看清楚。没有看见有其他人与姓鲁的小伙有身体接触。
29、被告人谢国辉的供述证实:两个月以前的一个星期五的中午(具体时间不详),我从家里去金盆街上赶场,我准备去街上给我媳妇买点菜回家来吃,去到街上以后我看见谢伟等人在金盆医院后边的路上,然后我就从街上顺着公路往下走到谢伟他们那里,之后我就问谢伟在那里干什么,谢伟给我说之前他被七八个人围着打,我问谢伟打他的人在那里,当时在那里的人很多,谢伟就指着之前打他的人给我看,当时谢伟指给我看的时候有三四个人站出来,我给谢伟说你们人多怎么会着人家打,和你一起的人他们没有帮你忙,谢伟又给我说在下边路上的那些人也是之前和他们打架的人,我就给谢伟说你们要不要打架,我时间有限,我要忙去街上买菜回家,谢伟给我说肯定要打架,他这边人少,问我要不要帮他打架,我说帮忙也可以,但是谢伟一直在那里和那些人讲话也没有去打,这时我媳妇就给我打电话叫我买菜回家,我接完电话以后就给谢伟讲如果你们不打架就讲好,我要忙买菜回家去,然后我旁边的周亚(具体姓名不详)就从他自己的身上摸出一把水果刀(跳刀)递给我,周亚说拿刀子去要安全点,我说是的,带刀子去安全点,那些人多,讲好人家不敢打。我拿着刀子以后就和谢伟一起朝之前打他的那些人走过去,谢伟走在我前边,走过去以后,谢伟就开始动手打之前打他的人,然后对方就有人来帮忙打谢伟,我看见谢伟和对方打起来以后我就没有往前走,但是我手上是拿起刀子的,可能是打谢伟的那些人看见我手上拿得有刀子,我又是和谢伟一起走过去的人,之后对方有一个拿安全帽的人站在我边上,就用手中的安全帽打我头部,当时把我打滚下去,我就随手用我手中的刀子朝拿安全帽打我的那个人站的方向挥了二三下,之后我看见我手中的刀子上有血,刀口上全是血,然后我就往中学方向跑,跑出去一段距离以后我又回头朝我们打架的方向看是否有人在后边追我,看见没有赶后追我,跑到一户人家门口的路上我就用力将我手中的刀子从前边摔丢在那家人的房子后边去。对方参与打架的有六七个人,有三四个人打我,有二三个人打谢伟,打我的人除了其中一个拿安全帽打我以外其他人我没有看见他们拿得有凶器,我这边当时参与打架的只有谢伟和我,其他人是否参与打架我没有看见,具体是因为什么事情打架我没有问谢伟。我看谢伟平时老实,不喜欢和人家打架,我想试探谢伟被人家打了以后他敢不敢去还手打人家。我不认识打架的那些人,平时也没有见过。我跑了之后,一直都是在山上到处躲,没有到过人家户,也没有看过亲戚家,我回家来以后就想到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30、被告人谢伟的供述证实:2014年10月16日下午,罗华荣、谢青(谢永涛)、黄二万(黄万)、周瑜、周宏、以及一个人我不认识的人到我家,罗华荣给我说他和周瑜在学校里问李艳福要烟抽,李艳福说:“没求得。”因为这件事情他们下午(10月16日)就和李艳福打架,谢青去帮忙打,没有打到对方反而一屁股滑滚到在地上,把身上滚得脏兮兮的,之后谢青在我家拿刷子把身上的泥巴刷干净。罗华荣还说他们明天中午放学后还要打,他们喊得人等到的,但是怕人还不够,叫我帮他们再喊点人,我说我喊不到人,然后罗华荣他们说明天早上再打电话喊人,当天晚上他们几个都在我家睡,在我家的时候还商量过第二天与李艳福打架的事情,叫我明天早上去帮他们忙打架,罗华荣喊我在金盆街上有棵大核桃树的那里等他们。第二天上午11点过钟我在家里收到谢青给我发的信息说:“快上来,一放学就开打。”我看到谢青发的信息以后就从家里走路到金盆中学下边陈龙(音)家那里等谢青他们放学。中午12点钟放学后,我在陈龙家屋里烤火,因为陈龙家开台球室,门是挨着的,谢青他们放学以后出来看见我就和罗华荣、周瑜等人到陈龙家来喊我,谢青对我说:“走,先去你家提钢管。”我从陈龙家屋里出来以后就看见周训贵(周训军)从大核桃树那里骑一架二轮摩托车下陈龙家来,周训贵就喊我和谢青上车,我就和周训贵、谢青一起骑摩托车去我家里拿钢管,在我家卧室我睡的房间里拿了5根1米左右长、2寸左右粗的钢管,钢管当时是用两个塑料口袋装着,我们拿到钢管以后又骑摩托车返回去,在陈龙家门口(金盆中学下面的岔路口)周训贵看见罗华荣他们还在那里,然后谢青就给罗华荣他们说去大核桃树边,谢青就和周训贵先骑摩托车朝前走,我下车和罗华荣他们喊的人一起走上路上去。罗华荣看见谢青他们骑车去大核桃树边以后,就和周瑜先跑赶后去在大核桃树边拦着李艳福等人,我上去以后看见罗华荣他们一大帮人在那里,我就问他们打架的主谋是哪个,喊出来讲好算了,罗华荣就指我说是李艳福,当时李艳福躲在三个人的后边不讲话,然后李艳福那边有人就把李艳福拉出来讲话,李艳福不敢出来,又躲到另外一个人的后边去,话也不说,这时我就先跑过去用脚踢了李艳福一脚,李艳福也不敢还手打我,之后李艳福那边就有七八个人围上来打我,在打的过程中我不知道是被谁一脚踢滚到路边的地里。我从地里起来以后就喊谢青他们拿钢管来打,谢青、周瑜、罗华荣他们就跑到核桃树过来一点的地方拿钢管,我也跟着他们去拿钢管,我拿钢管来打了李艳福腰部一钢管,打完之后我就走到旁边去,然后谢青又提钢管过去打李艳福,李艳福就开始跑,谢青就丢钢管去打李艳福,但是没有打着。李艳福被谢青打跑了以后,有人喊他回来讲好,但是李艳福不敢回来,李艳福那边就有人讲有警察来了,我就把钢管丢在之前我去拿钢管那里,之后罗华荣、周瑜就和他们喊来的人先回学校去,我看见谢青往金盆街上的方向去,我被周亚、王大(具体姓名不详)拉着一起去我家。周亚和王大没有参与打架。我回家以后我先把我的衣服换了,在我家火边烤火的时候周亚他们喊我去赶场,我说冷得很烤一会儿火,这时我看见王大用手摸他自己的裤包,并说他包包里有两把跳刀装在身上重得很,周亚就说叫王大拿一把给我,怕我去街上的时候又被之前的那些人打,王大就拿了一把刀子给我,我就将刀放在我裤子的口袋里,和周亚、王大从我家一起走路去街上去。在金盆医院后边的路上我们遇见严发二(具体姓名不详)和一些人在那里,我就给严发二讲我被七八个人打,严发二给我说是哪些人打的喊来讲好算了,这时我就看见谢国辉从医院上边走下来,谢国辉就问我是哪些人打我,在这里没有,我指着对面的姚文虎给谢国辉说打我的人就是对边那个,严发二就喊姚文虎过来问,然后谢国辉就喊我上去打姚文虎,我说我不打,等讲好再说,谢国辉讲我敢不敢去打,你有胆量没得嘞,你去打不过我帮你忙,我也没有去打姚文虎,接着谢国辉又说话刺激我说:“你有种没得嘞。”我就冲上去打姚文虎,我先朝姚文虎的头部打了几拳,姚文虎就还手打我,然后我就用手和脚把姚文虎打倒在地上,姚文虎那边就有两人过来围着我打,这时谢国辉就上来帮我的忙和那些人打架。我和姚文虎打架的时候我没有使用凶器,姚文虎被我打倒在地上以后,有两个人过来围着我打,我打不过他们,我就从身上摸出之前王大在我家的时候拿给我的跳刀来威胁打我的人,那两个人看见我拿跳刀出来不敢过来打我,当时我就没有把跳刀打开。在我和姚文虎打起来之后,谢国辉就来帮我的忙,对方就有一个人拿着一个摩托车头盔来帮忙打我们,拿头盔的那个人就和谢国辉打起来,当时我看见谢国辉右手拿有一把刀子,刀刃约10多公分长,是什么刀我没有看清楚,我在和打我的那两个人打架过程中我从右边裤包里摸出跳刀来的时候,我听见和谢国辉打架的那个人蹲在地上用手抱着肚皮“哟、哟、哟”的哼,然后打我的那两人就跑过去问蹲在地上的那个人怎么了,蹲在地上的那个人就用手指跑的那个人杀着他了,我朝他手指的方向一看,就看见蹲在地上的人用手指的人是谢国辉,当时谢国辉已经往中学的方向跑出去10多米远了,我还看见谢国辉返过头来朝我们打架的地方看,后来我看见被杀伤的那个人旁边的地上有一个被打破的头盔,是什么颜色的我现在记不清楚了,后来我看见陈小健、以及打我的那两个人一起和其他人就把蹲在地上的那个人扶起来走路送到金盆医院去。谢国辉返过头来看的时候,我没有听见谢国辉说什么。我打架时用的跳刀在打完架放在我家里,有20多公分长,刀把外面是木质的跳刀。我这边就是谢国辉一个人帮我,之前和我一起去打李艳福的罗华荣、谢青、周瑜、周训贵等人都没有在现场,他们先回学校去上课了。帮姚文虎打我的人没有使用凶器,那些人用手打和脚踢我。我没有喊谢国辉去帮我打架,他是从金盆医院上边走下来的时候听见我被其他人打,他自己提出来要帮我去打对方的。发生打架之后,我就去了我家下面的邱二婶(具体名字不知道)家,但我没有和她家人说我和人打架的事情。被谢国辉杀着的人我之前也没有见过,没有矛盾。我与谢国辉是叔侄关系,按辈分算谢国辉是我的老人,平时我叫他大叔。当时上身穿一件花衣服,下身穿一条浅蓝色的牛仔裤,脚上穿一双运动鞋。
另有拘留证、逮捕证等证据在案佐证。
关于被告人谢国辉所提“只想前去调解,在自己被打后才挥刀,不想伤害他人。”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所提“该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谢国辉持刀一阵乱挥致被害人鲁学林被锐器刺杀上腹部及肝脏,致其失血性休克、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尸检报告也证实被害人左眼前线、上腹、背部、左上臂、上臂下端有五处刺创,被告人谢国辉持刀朝被害人鲁学林身上连刺数刀,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犯罪,故对该辩解意见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谢国辉的辩护人所提“该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谢国辉在谢伟打完架后,又再次怂恿谢伟找姚文虎等人进行报复,之后双方发生互殴,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谢国辉、谢伟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谢国辉、谢伟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有到案经过予以证实,案发后,被告人谢国辉经家人劝说,在家中等待侦查机关抓捕,后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其虽对自己行为进行辩解,但不影响自首的成立。被告人谢伟在家人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故该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谢国辉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谢国辉有防卫情节,案发时不仅谢国辉有刀,谢伟也有刀,不排除谢伟对被害人进行伤害。”的辩护意见。经查,有在场证人姚文虎、路茂余、杨忠鼎、钱士富等人的证言,被告人谢国辉、谢伟供述与生物物证鉴定意见相印证,证实被告人谢伟案发时与被害人鲁学林也没有身体接触。被告人谢国辉参与打架,被害人持头盔对其击打,后谢国辉持刀对鲁学林一阵乱挥致被害人身上有五处刺创,其不具有防卫情节。故辩护人该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谢伟的辩护人所提“案发时被告人谢伟系未成年人。”的辩护意见。经查,有户籍证明予以证实,案发时被告人谢伟确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故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谢伟的辩护人所提“双方均有一定过错。”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谢伟,被害人鲁学林均参与斗殴,属双发混合过错,故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谢伟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谢伟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查,有收条予以证实,案发后,被告人谢伟的家属确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对此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国辉、谢伟与他人发生斗殴,被告人谢国辉持刀刺杀被害人鲁学林致其因抢救无效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谢伟参与殴打他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确认。本案中,被告人谢国辉系主凶,但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谢伟在案发时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案发后被告人谢伟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谢国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谢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止)。
三、作案工具跳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魏 炜
审 判 员 瞿继红
代理审判员 罗 光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黄 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