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世传故意杀人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元海,男,1937年5月26日生,身份证号码520202193705261251,彝族,贵州省盘县人,文盲,农民,住贵州省盘县民主镇依米谷村二组,系被害人谢世发之父。
诉讼代理人董彦华,男,1988年1月24日生,身份证号码520222198801240010,彝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址同上,系谢元海之外甥。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云润,女,2000年2月27日生,身份证号码520202200002271229,彝族,贵州省盘县人,小学文化,学生,住址同上。系被害人谢世发之女。
法定代理人李金连,女,1968年8月4日生,身份证号码520202196808041263,彝族,贵州省盘县人,文盲,农民,住址同上,系谢云润生母。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人谢世传,又名谢传、干传、甘传,男,1978年4月13日生,身份证号码520202197804131231,彝族,贵州省盘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盘县民主镇依米谷村二组,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7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六盘水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谢丹,系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六盘水分所律师。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以六盘水检公一刑诉[2014]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世传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元海、谢云润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8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贤魁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元海的代理人董彦华、谢云润的代理人李金连,被告人谢世传及其辩护人谢丹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1月13日21时许,被害人谢世发到谢世祥家索要为谢世祥担保的200元钱,谢世祥不承认欠钱,为此,二人发生争吵,谢世发拿椅子准备打谢世祥,被谢世祥的妻子王开桃推出门后,谢世发又进到谢世祥家,被告人谢世传(谢世祥之弟)便用木工斧砍了谢世发额头一下,随后谢世发被推出谢世祥家。谢世传便提着斧子去谢世发家,见只有谢世发的女儿谢某某(案发时11岁)、儿子谢某(案发时9岁)在家,谢世传就用木工斧砍了谢某某胸背部一斧子,砍了谢某腰背部两斧子,造成了谢某某、谢某死亡。之后,谢世传往自己家中跑去,在家门口水池边遇见谢世发和谢卫生,谢世传又持斧子砍谢世发和谢卫生的胸部,导致谢世发死亡,谢卫生的胸部被砍伤。作案后,被告人谢世传外逃。经法医鉴定:谢世发系被他人持锐器(斧子)类砍伤胸部,损伤心肺及大血管,导致大失血、休克,因急性循环衰竭而死亡;谢某某系被他人持锐器(斧子)类砍伤胸背部,损伤大血管、脊柱横断,导致大失血、休克,因急性循环衰竭而死亡;谢某系被他人持锐器(斧子)类砍伤腰背部,损伤大血管、脊柱横断,导致大失血、休克,因急性循环衰竭而死亡;谢卫生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2014年7月7日,被告人谢世传在济南市经十西路与党杨路路口西南角高铁桥下被济南铁路公安处刑警抓获。
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物证斧头一把、书证到案经过、户口注销证明、说明,证人王淑花、王开桃、谢世祥、谢元启、谢登国、吴能芬、谢世翠、董忠英、李金连、谢元海等人证言,被害人谢卫生陈述,被告人谢世传的供述与辩解,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生物物证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并据以指控被告人谢世传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元海、谢云润诉请被告人谢世传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被害人谢卫生医疗费共计人民币196万元,其提供了户籍证明、派出所证明。
被告人谢世传对起诉指控无异议,但其辩称“故意杀人系被害人谢世发所逼”的辩解意见。
被告人谢世传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谢世传有自首情节;本案被害人谢世发有一定过错;本案被害人谢卫生属轻伤,无证据证明被告人谢世传剥夺被害人谢卫生生命及放任结果发生的证据”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13日21时许,被害人谢世发到谢世祥家索要为谢世祥担保的200元钱,谢世祥不承认欠钱,为此,二人发生争吵,谢世发拿椅子准备打谢世祥,被谢世祥的妻子王开桃推出门后,谢世发又进到谢世祥家,被告人谢世传(谢世祥之弟)便用木工斧打了谢世发额头一下,随后谢世发被推出谢世祥家。谢世传便提着斧子去谢世发家,见只有谢世发的女儿谢某某(殁年11岁)、儿子谢某(殁年9岁)在家,谢世传就用木工斧砍了谢某某胸背部一斧子,砍了谢某腰背部两斧子,造成谢某某、谢某当场死亡。之后,谢世传往自己家中跑去,在家门口水池边遇见被害人谢世发和谢卫生,谢世传又持斧子砍谢世发和谢卫生的胸部,导致被害人谢世发死亡,谢卫生的胸部被砍伤。作案后,被告人谢世传外逃。
经法医鉴定:谢世发系被他人持锐器(斧子)类砍伤胸部,损伤心肺及大血管,导致大失血、休克,因急性循环衰竭而死亡;谢某某系被他人持锐器(斧子)类砍伤胸背部,损伤大血管、脊柱横断,导致大失血、休克,因急性循环衰竭而死亡;谢某系被他人持锐器(斧子)类砍伤腰背部,损伤大血管、脊柱横断,导致大失血、休克,因急性循环衰竭而死亡;谢卫生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
另查明,2014年7月7日,被告人谢世传在济南市经十西路与党杨路路口西南角高铁桥下被济南铁路公安处刑警抓获。因被告人谢世传的犯罪行为确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元海、谢云润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元海、谢云润仅提供户籍证明、派出所证明证实其与被害人谢世发的关系。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刑警支队的侦查终结报告、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证实:2006年1月13日21时35分,盘县公安局民主派出所民警接报警人李孟休电话13368689289报警称:依米谷村民谢世发、谢某某、谢某被砍死,谢卫生被砍伤。接到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经查:犯罪嫌疑人系民主镇下坝村二组村民谢世传,因口角纠纷将本村村民谢世发、谢某某、谢某砍死,将谢卫生砍伤。该局于同日转市局刑侦队。六盘水市公安局于2006年1月14日立案侦查。案发后,六盘水市公安局多次组织对谢世传进行抓捕,并向周边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但一直抓捕未果。该局于2006年1月17日将谢世传列为网上逃犯。2014年7月7日被告人谢世传被山东省济南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抓获,2014年7月25日对在逃人员予以撤销。至此,该案告破。
到案经过证实:2014年7月7日15时许,济南铁路公安处在侦办一起案件时,在济南市经十西路与党杨路路口西南角高铁桥下发现一可疑人员,经现场盘问该人身份不明且有作案嫌疑,遂将其传唤至济南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审查。该可疑人员到案后供述其叫谢世传,家住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特区民主镇下坝村。其供述2006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在老家用斧头砍了本村4个人,后潜逃济南至今。侦查人员经上网查询,发现谢世传确为贵州警方于2006年列为网上通缉逃犯。2014年7月24日六盘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将谢世传押解回六盘水市。
户籍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谢世传生于1978年4月13日,其作案时系成年人;被害人谢世发生于1966年10月26日;被害人谢某某生于1994年3月1日,殁年11岁;被害人谢某生于1996年9月23日,殁年9岁,三被害人因他杀于2006年1月13日死亡,其户口于2007年11月4日被注销;被害人谢卫生生于1978年11月12日。辨认人谢世翠对被害人谢世发、谢某某、谢某尸体埋藏地点进行了辨认。
牛取胜提供的情况说明证实:我于1997年在云南省安宁市草铺镇青龙红砖厂领班,谢世祥、王会菊、谢登垄一家三口来到我处做工,和我吃了几个月,到1999年厂方停厂后,我们大家在那里在了几个月后,因谢世祥一家要搬到昆明石厂,我给他们的账算好,谢世祥欠我300元。谢世祥按5元一天的生活费算,王会菊按4元一天的生活费算,谢登垄按1元一天的生活费算。
民主派出所证明证实:贵州省盘县民主镇依米谷村二组谢世发生于1966年10月26日,谢世发于2006年1月13日被谢世传杀害。贵州省盘县民主镇依米谷村二组村民谢世传, 1978年4月13日出生,谢世传于2006年1月13日晚持斧头将同村的谢世发、谢某某、谢某三人砍死后在逃,2014年7月被山东济南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抓获。
现场指认、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谢世传对其拿斧头去杀被害人谢某某、谢某的地点及作案现场、杀害被害人谢世发、杀伤被害人谢卫生的现场进行了指认、辨认,并从15张照片中辨认出14号照片中的斧头就是其2006年1月13日作案时使用的斧头;辨认人谢世翠从12张男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1号照片中的男性就是谢世传;辨认人谢卫生从12张男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0号就是杀死谢世发一家三口的谢世传;辨认人谢世祥从15张斧头照片中辨认出14号照片的斧头就是谢世传用来砍谢世发的斧头,同时从12张男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6号照片中的男性就是谢世传,并指出谢世传就是2006年1月13日在盘县民主镇依米谷村二组持木工斧将谢世发砍死、将谢卫生砍伤的人;辨认人谢登国从12张男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7号照片中的男性叫谢世传,称2006年1月13日亲眼看见谢世传持斧头将谢世发砍死、将谢卫生砍伤。
六盘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物证登记表证实:2006年元月14日,盘县民主镇谢世发三人被害案,现场提取物证死者心血3份,伤者静脉血1份,斧头一把,杀猪刀一把。
提取笔录证实:侦查机关于2014年8月7日在六盘水市第一看守所采集了被告人谢世传的血样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2014年9月2日,侦查人员在民主镇派出所采集了李金连的血样。
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现场一位于盘县民主镇下坝村12组谢世祥家,谢世祥家坐北朝南,呈四合院形,最西的厢房为木工房,堂屋与木工房之间的房间为谢世祥居住,谢世传居住在西面的水泥平房。谢世发尸体位于谢世祥家院内中间靠东,谢世发的尸体已被谢世传的亲属用床单盖住,揭开床单后发现尸体仰躺,脚西头东,左手紧握一手电筒(经查电筒为死者随身携带),在院内南面围墙边,石级西面发现黑色皮夹克一件(经查为死者谢世发脱放于此)。尸体西面地上可见大量血迹,分布在直径1.8米圆内。尸体南面地上可见木工斧头一把,斧柄距尸体头部1.8米,斧头指向南面,该斧头木柄长48.5厘米,斧刃宽11.2厘米,斧背为4.6厘米×4厘米。刃口非常锋利,整个斧头上可见明显血迹。现场提取斧头一把,杀猪刀一把。现场二位于盘县民主镇下坝村谢世发家客厅,谢世发家客厅由西面一木门进入,勘查发现门锁完好,客厅较为狭小,客厅东面从南到北靠东墙依次摆有楼梯一架,木桌两张,靠北墙从东到西依次摆有碗柜一张,摆放杂物的木架一张。客厅中间摆有蜂窝煤火一个,火已燃尽,靠近火的北侧发现血迹。谢某某的尸体位于火的南侧,尸体脚西头东,仰躺,身下有大量血迹。靠近尸体靠东墙摆放的木桌上有一毛巾,毛巾上有少量喷溅血迹。谢某的尸体位于火的西侧靠近沙发,尸体头东北脚西南,仰躺,身下有大量血迹。
六盘水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六)鉴(尸)字[2006]007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证实:1号尸体(谢世发):尸体头左侧额部见挫创3.3×1.3cm,其下额骨凹陷性骨折;胸部第3、4肋间见横行砍创,12.8×4.7cm。2号尸体(谢某某):胸背部见横行砍创,10.0×5.5cm,创口边缘整齐,创口内见脊柱横断,胸主动脉断裂。3号尸体(谢某):腰背部见两处砍创,12.0×5.0cm、9.5×4.0cm,相互交叉,创口边缘整齐,创口内见脊柱横断,纵向劈裂,腹主动脉断裂。鉴定意见:(一)谢世发系被他人持锐器(斧子)类砍伤胸部,损伤心肺及大血管,导致大失血、休克,因急性循环衰竭而死亡。(二)谢某某系被他人持锐器(斧子)类砍伤胸背部,损伤大血管、脊柱横断,导致大失血、休克,因急性循环衰竭而死亡。(三)谢某系被他人持锐器(斧子)类砍伤腰背部,损伤大血管、脊柱横断,导致大失血、休克,因急性循环衰竭而死亡。
六盘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六)公(司)鉴(法物)[2014]313号、(六)公(司)鉴(伤检)字[2014]27号鉴定意见书证实:送检的标记为“现场提取的斧头一把”的斧头柄上检出人血,经15个STR分型未排除谢世发,支持该人血为谢世发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送检的标记为“现场提取的斧头一把”的斧头刃上检出人血,并检出两人或两人以上混合基因型,在D8S1179等15个基因座上,谢世发、谢卫生的基因型均可从该混合基因型中找到来源。送检的标记为“现场提取的杀猪刀一把”的物证上未检出人血及DNA分型。在排除双胞胎和近亲的前提下,谢世发、李金连是谢某的生物学父母,从遗传学角度已经得到科学合理的确信。在排除双胞胎和近亲的前提下,不排除李金连是谢某某生物学母亲。被害人谢卫生左前胸第3肋间处见长约5CM伤口,右腕部见长约5CM弧形伤口。诊断:左胸部刀砍伤,右腕部皮肤裂伤,失血性休克,左侧血胸。鉴定意见:谢卫生本次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
六盘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说明证实:由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谢世传及相关证人的文化程度较低,方言口音较重,造成侦查员在讯问、询问中对犯罪嫌疑人、证人及各相关人员的姓名与其户籍信息不一致,被害人“谢世发”、“谢世法”、“谢士法”、“谢士发”、“谢六斤”系同一人,证人“李金连”与“李金莲”系同一人,证人“董忠英”、“董中英”、“董宗英”为同一人,证人“谢元启”与“谢元取”系同一人,证人“谢世祥”、“谢世全”、“谢世权”、“谢权”系同一人,证人“牛取胜”、“牛启胜”、“刘启胜”、“牛起胜”、“牛贵”均为同一人。
证人谢世祥的证言证实:2006年1月13日晚上8点过钟,谢世发来我家,我们正在吃饭,我还没吃完谢世发就讲:你原来差刘启胜的钱,是我担保的,刘启胜既然是我妹夫,现在我妹夫跟我要,我就来跟你要。我讲:我也没请你担保,原来算账你清不清楚。谢世发讲:不清楚。我和谢世发没有什么经济上的矛盾,是6年前我和他在云南的砖厂打工,是在刘启胜的手下干活,我和刘启胜算账,是刘启胜差我400元左右,当时谢世发不在场,后来我和我媳妇找刘启胜要钱,没要得,刘讲:要重新算账,算了刘启胜还补我200块钱,是他自己算的,我没差谢世发什么钱。我回来五六年了,谢世发都没跟我要过钱,上前天他妈来要过,我和他妈讲后,他妈也就回去了。当天他妈、他媳妇也来到我家,谢世发就提起一把小椅子站起来准备打我,后来就被我、我媳妇把他推出门去,他妈、他媳妇、我媳妇也出门去,我就跳到我做木活那间屋里找着一把斧子提在手里,我在屋里没出去,听见谢世发还是他弟在外面骂,再后来人声杂,有哭的声音,有骂人的声音,听有人讲谢世发被我弟谢世传砍着,还有送人去医院的话。我没出去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了。谢世发被我们推出门外以后,我家的门被打的,是哪个打的我不清楚。在我家屋里时,我和谢世发抓打的,我和他互相抓,后把他推到门外。我没有用什么东西打谢世发,只是互相抢椅子。谢世传拿着一把斧子冲上去砍了谢世发的头部一下,是用斧子的哪一面砍的、具体砍着什么部位我没注意,因为当时心里很害怕。我弟谢世传今天穿一件蓝色的西装,内穿一件白色圆领棉毛衫,穿一条咖啡色的裤子,一双懒式布鞋,一双白袜子,他的头发比较长,是个圆脸。我家有两把斧子,我一把,我弟一把。谢世传除了会木活,还会打石活。
证人王开桃的证言证实:2006年1月13日晚上7点过8点不到,我家还没吃饭,谢世发来我家就坐在沙发边讲:小祥(谢世祥,小名叫谢权),我来跟你要你以前给你贵哥(牛启胜)的200元钱,他今年落难,这么多年也没跟你要。小祥讲:小六哥(谢世发)如果你觉得真的是我差他的,等他回来再算。谢世发讲:不行,这个账是我在那里担保你答应给人家才放你走的。谢世祥讲:当初我没请你担保,我自己答应给,是为了逃命。谢世发讲:不行,是我担保你们走的,这个钱要我和你算,与牛启胜无关,这个钱你想给不想给。谢世祥讲:该给不该给你去请寨邻老幼来听,后谢世发就出去请人。在这之前谢世发的母亲来过我家一次就走了。谢世发出去五六分钟又返回我家来讲:你小叔不在家,怀姐也不在,和她第二个儿子讲过不知她来不来,谢世祥你到底给不给这个钱?谢世祥讲:这个钱给不给要等牛启胜回来算。随后谢世发就站起来提起他坐的木椅子说:今天赌你家跑得掉一个,就用椅子打谢世祥,被谢世祥接着椅子抢了,谢世发就卡着谢世祥的脖子推到门后的角落里,我看不对,就喊谢世发的母亲、媳妇赶紧把谢世发拉出去,她们没拉,他媳妇李金连背起娃娃就出门去了,他母亲董忠英也出去了,我看见我小叔子谢世传从做木活那间房里拿起一把斧子过来,我老公公、老婆婆拉不住,我先把谢世祥拉去一边,又把谢世发拉了推出门去,谢世发又要冲进来,我是推着门的,谢世发讲:你家不会少一个的。他在外面推门,我在里面抵不住,门就开了,接着我小叔子谢世传手里拿着斧子冲出去在燕窝里打了谢世发一下,我不知道用斧口砍还是用斧头打,我也跟出去喊谢世发的母亲董忠英、媳妇李金连,叫她们赶快推起走,谢世发还讲:妈,我死不掉,他家跑不掉一个。谢世发和谢世祥在屋里抱起打的时候,我拿了一根竹棍去打他们两个的手,想把他们打分开,也不知道打在哪个的手上。谢世发被他姐谢狗妹推下院坝里,他兄弟小卫生也来了,问是哪个砍的,边问边骂,他妈讲:是干传(谢世传)。小卫生讲:干传,你有本事就出来,你家跑不掉一个。这时不知谢世传从哪间房里出来,手里提起斧子去院坝里先把谢世发砍倒在地,接着又去砍小卫生,我就赶紧返回屋里把门插起,等了二十来分钟,外面没有声音,我就出门打电话给我哥讲:我家出事了,你是否知道派出所、公安局的电话,让他们来处理。我哥讲:不怕得,你不打也有人打的。后我就回家来,谢世发还是睡在地上的,不知是死是活,我们就在屋里等派出所的来。谢世发的媳妇李金连是在谢世发被他姐从我家燕窝里推下院坝之前就不见了。在打之前有谢世发和他母亲、他媳妇、我和老公公、老婆婆、我丈夫谢世祥、还有谢世传在我家,我老婆婆是病了在沙发上睡起的,不知道什么事。谢世传在院坝里砍谢世发、小卫生时,我只看到砍,没看清砍了几斧子,也没听见喊。谢世传打完架就走了,没在家。我家有两道侧门,不知道谢世传从那两道门出去。谢世发第一次被斧子打伤和第二次被斧子砍,中间间隔大概5至6分钟的时间。从我家到谢世发家有两条路,一条近一点,一条远一点。从我家到谢卫生家要走大概四五分钟。我不知道谢世传提的斧子是从哪里拿的,大概是从我家木工房里面拿的,我家总共有两把斧子,这两把斧子有一把在木工房里没有动过,有一把就是放在院子里砍倒人那把。
证人董忠英的证言证实:谢世发是我的大儿子。前天下午三点过钟,我儿子谢世发对我说我们寨上的谢世祥差他260元工钱,是在昆明打工时算的工钱,我儿子叫我去问一下谢世祥家有没有钱,我去问了之后谢世祥讲没有差我儿子钱,我就和谢世祥拌了半个小时左右的嘴就回家来了,我回来就对我大儿子说:谢世祥家不认。到昨天晚上九点钟左右我大儿子就讲他去瞧一下,他去了半个小时左右我也跟着去谢世祥家看,接着我大儿子媳妇李金连也背起娃娃去看,我进谢世祥家后是坐着听他们讲,李金连是站着听,谢世发也是坐在板凳上和谢世祥家两口子讲,我儿子讲是差着钱的,谢世祥家两口子讲没有差我儿子钱,双方拌了个把小时左右,我儿子就和谢世祥家两口子抓扯起来,这时谢世祥的弟谢世传就跑到隔壁一间房子去拿斧子,谢世传拿斧子过来就朝我大儿子的脑门砍了一斧子,我和李金连就吓得挤出门来了,谢世发也被推出门来了,我就扶着谢世发往院坝里走,我问他说:伤着哪点?他说:妈,也怕死不得。接着我儿子又说:你咋个这么瞎眼,我的老命被你送掉了。这时谢世传又从他家平房那边的那道门里跑出来,跑过来又朝我大儿子身上砍了一斧子,我大儿子倒下去就不会讲话了。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我小儿子谢卫生到谢世传家门口说:谢传,你出来,你咋个把我哥砍成这个样。谢世传又从他家平房那边跑过来砍了我小儿子胸部一斧子,我小儿子就被其他人扶去抢救去了,又过了个把小时左右,我们寨上的人扶我回家来,我丈夫谢元海就说我们两个孙子大的叫谢某某,女,有11岁,小的孙子叫谢某,男,有9岁也被砍死了。
证人王淑花的证言证实:2006年元月13日晚我丈夫被谢世传砍伤,我丈夫的哥哥谢世发被谢世传砍死。当天晚上7、8点钟左右,我嫂子家娃娃小红梅(谢某某)来叫我丈夫,说她妈李金连在喊人,我丈夫就出门走下坡去,我就准备跟着去看是什么事情,我刚走到我家房子下面一点,就遇到甘传(谢世传)背着手走上来,也不知道他手里拿什么东西,他和我对面闯过后就直接进我大哥谢世发家,我就听到一阵响动声后,谢世传就从我哥家跑出来,手里面拿着一把斧头,我还看见他拿的斧子上面全是血。他往下跑,还和我对闯过。我就赶紧跑到我哥家,看见我哥家娃娃谢某某和谢某被砍睡在地上,全身是血,已经不会说话了。谢某是倒在沙发旁边,谢某某是倒在楼梯旁边,我看见这种情况,就跑出来喊人。我家下面的邻居就跑上来看,我又往谢世传家跑,准备叫我丈夫谢卫生和他哥他们。走到半路的时候就听见从谢世传家门口走过来的人讲谢世发被谢世传砍死,谢卫生被砍伤,我就跑下去帮忙把我丈夫谢卫生送来医院了。谢世传家和我家平时没有什么仇。
证人李金连的证言证实:谢世发是我的丈夫。出事前四五年的时间,我家两夫妻与谢世祥家两夫妻都在昆明砖厂打工,我家帮他家垫了260元生活费,前几天谢世发找谢世祥要这笔钱,他让我婆婆董忠英去要过,但是没有要来。2006年1月13日的晚上大约9点过钟我丈夫谢世发到谢世祥家找他要这笔钱。他去了大约有40分钟左右还没有回来,我就和我婆婆董忠英去谢世祥家看看是怎么回事。当时谢世祥家有谢世祥、谢世传、谢世祥的父母、谢世祥的妹妹及他家的两个小娃娃在家。谢世发和谢世祥一直在拌嘴,后我丈夫就和谢世祥家两口子抓扯起来,这时谢世传从他家做木工的房间里拿了一把斧子出来,那间房子是他家两兄弟做木工活用的,谢世传没有讲话,当时我是背着小女儿谢云润去的,谢云润被吓哭了,我就从谢世祥家出来了,我婆婆董忠英还在他家。出来后我往家的方向跑,一边跑一边喊我小叔子谢卫生:小卫生,快去看看,他家打你哥了。谢卫生听见后就往谢世祥家跑,从谢世祥家出来到喊着我小叔子谢卫生这段时间大概有10分钟左右。我也准备返回谢世祥家去看看,这时就听到我小姑王淑花边哭边喊:谢某某和谢某也被谢世传砍了。我跑进家里看见谢某某和谢某躺在地上,我一摸我姑娘谢某某已经没有气了,我又去摸我儿子谢某,他脑袋只会轻轻地摇晃,我扶起他来看到他背后有一个大伤口,也已经不行了,过了大约30分钟,我姑子谢世翠来我家告诉我谢世发也被甘传砍死了,小叔子谢卫生被甘传砍伤了,现在送到医院去抢救了。谢世发的尸体是他在死后的几天就装在棺材里埋在民主镇下坝村白坟冲。谢某某和谢某也被埋在民主镇下坝村二厂帘子的山上。
证人谢世翠(谢狗妹)的证言证实:谢世发是我的亲弟弟。2006年1月13日晚上大概9点来钟,我在屋里听见谢世发家媳妇在外面喊对门打架喽,我就跑去看,看见在谢世祥家门口有人,我就走到谢世祥家燕窝即谢元能家门边站着,谢世发被王会菊(谢世祥家媳妇)从屋里推出来,门又关起,他的手是蒙着脑门出来的,有血,接着谢世传是从他家右边院坝上到燕窝里砍了谢世发一斧子,我不注意看砍着什么地方,这时我小兄弟谢卫生(小名叫小卫生)也来到谢世祥家院坝里,谢世传看见就冲上去砍谢卫生,谢卫生也被砍着后被人送医院,后谢世发自己从燕窝里走到院坝水池边就倒在地上了,谢世传在燕窝里砍谢世发时,王会菊在她家门口门柱边站着。我返回家的路上就听见谢卫生家媳妇王淑花喊:拐喽,谢某某和谢某被谢世传砍死了。我就赶紧跑到谢世发家,看见两个娃娃睡在地上,我不敢走去看,我回到家听我小姑娘讲:谢世传来我家问我丈夫在不在家,我家小姑娘讲出去了,谢世传手里提着一把斧子就走了。谢世发被王会菊推出门来后是否又冲上门去我没看清楚。谢世发被推出门来后,讲过什么话,我记不起来。有哪些人在场看,我记不清楚。
证人王政美的证言证实:2006年1月13日晚,我在家洗碗时听到门外打架的声音,当时我没有出去看,我出门倒洗碗水时看到谢世发躺在我家门口不会动了。
证人谢登国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谢世传与谢世发发生打架时我一直在场劝架,我们寨上的吴小粉也参与劝架。当时我推开谢世传家的门看,就看到谢世传提着一把斧子站在他家屋里靠里面一点,谢世发站在中间一点的位置,我看着双方只是在争吵,没有打架,我就对他们说:你们有什么事好好地讲,不要大动干戈,这是家屋里的事情。谢世传就指着我说:今天晚上没有哪个人劝得了我。我看着他的气势有点凶,我就没有进去,接下来吴小粉也想进门去劝,好像也没有进屋去,我就一个人站在谢元能家院坝里看,这时谢世发在谢元能家燕窝里和两三个人拉拉扯扯的,是和哪几个人拉扯由于天黑我没有看清楚,拉扯了两三分钟左右谢世发就从院坝上掉下来,他站起来我就看到他用手捂着自己的脑门,脑门是出血的,他就站在谢元能家院坝里,旁边有几个人在劝他,这时我看着谢世传提着斧子从他家水池边走出去,我心里想着他可能是要逃走,过了五六分钟左右,谢世发的弟谢卫生就来到谢元能家院坝里,他看到他哥的脑门出血了,就问他哥怎么了,谢世发就讲被打着的,谢卫生就喊:谢传,你出来。这时谢世传从外面路上走到他家院坝里站着,没有讲话,谢卫生和谢世发两个都没有发现谢世传来了,谢世发还对谢卫生说:你吼个哪样,我还没有死。突然谢世传跳上去迎着谢世发的胸部就砍了一斧子,谢卫生看到马上就喊了一声“哥啊”,谢世传拔出斧子转过来又朝谢卫生的胸部砍了一斧子,谢世传砍了以后反转身就往外跑,谢卫生跟着追上去,他才追到坝下大路上,我就听到“当”的一声响,是金属落地的声音,谢世传往对直的麦地里跑了,谢卫生站在路上用手蒙着胸口,我马上下去看,看见谢卫生的胸口是出血的,他就叫我把他送去抢救,我马上就请人把他送去抢救了。我在准备担架的时候,谢世发的父亲谢元海下来说谢世发的两个娃娃也被杀死了,我才反应过来开始谢世传提起斧子出去是去砍小娃娃。谢卫生来到谢元能家院子里时,手中拿着一把杀猪刀。
证人谢世斌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晚上八点过钟时,谢世发来到谢世祥家,二十分钟左右,因为与我家只隔着一间堂屋,我就听到他们拌起嘴来,越来越大,我听得有点烦就出去游了二十多分钟,回来时就看到谢世发已经躺在院坝里,谢卫生也受了伤。谢世发家与谢世祥家没有什么矛盾。
证人谢元启(又名谢元取)的证言证实:2006年1月13日晚上8点来钟,我家大儿子谢世祥及媳妇王开桃、小儿子谢世传还有两个小孙子在我家吃饭,谢世发一个人就来我家跟谢世祥要钱,谢世祥问差什么钱,谢世发讲是在云南打工时,账没算合。这时谢世发的母亲董忠英、媳妇李金连也来到我家,谢世发提起一把木椅准备打谢世祥,被他母亲、媳妇拉着就把他推出门外去,谢世发被推出去后使劲推我家门往里面冲,并且乱骂,王开桃劲小抵不住门,谢世发冲了进来,我看见谢世传从他平时做木工活的房间拿了一把斧子冲过来砍了谢世发头部一下,由于当时慌张,没有注意砍中哪个部位。接着他兄弟小卫生在外面骂,后谢世发不知用什么东西打我家门,我们是把门锁起的,我看见我家小儿子谢世传从他做木活那间房里提起一把斧子出来到院坝里,后来就听谢世发的母亲喊:儿啊,你是来找死。又过了一会,王开桃回家后告诉我们谢世传把谢世发、谢卫生砍了。后来,公安局的找我了解情况,我才知道谢世发的女儿谢某某、儿子谢某也被砍死了。
证人吴能芬(吴小粉)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晚上我听到谢世发和谢世祥家人吵架,我去谢元启家窗子边站着看,他们两家是住一栋房子,中间只隔一间堂屋,就看到谢世祥和谢世发倒在一起,两人打到门角落里,王会菊手里拿着一根小竹棍在打谢世发,谢世传手里提着一把斧子,被他爹谢元启拉着站在旁边,我喊他们说:别打,打不得。接着谢世传捏着斧子走到隔壁做木工活的那间屋子,谢世发被王会菊推出门来了,我看着谢世发脑门是出血的,他用手捂着脑门,之后我就进屋里打电话了,接完电话出门来看,谢世发睡在院坝里已经不会动了,他兄弟谢卫生也受伤了,才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寨上的人又讲谢世发的儿子、姑娘又被砍死了。谢世发家和谢世祥家平时没有什么矛盾,关系还有点好。
证人谢元海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晚上九点过钟我在家睡觉,听到谢某某和谢某的喊叫声,并听到响动声,我下楼去看发现谢某某和谢某被砍死。
证人谢世敏的证言证实:2006年1月13日晚上8点来钟,谢世发到我家向我大哥谢世祥要钱,吃完晚饭之后我就带我大哥家两个娃娃到平房我的房间睡觉,没在场了。后来我听见谢世发的母亲在哭,边哭边咒谢世传挨刀的、砍脑壳的。
证人李茂修的证言证实:谢世传的叔叔谢元能找到我说:谢世发到谢世祥家来找谢世祥要钱,双方已经吵起来了,怕出事,所以来找我去劝一劝。我就和谢元能一起去谢世祥家,到了谢世祥家时,谢世发已经被砍死在谢世祥家院子里,谢世发的弟弟谢卫生也被砍伤了。听周围的村民说谢世发和谢卫生都是被谢世传用斧子砍的,又听村民说谢世发的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也被谢世传砍死了。
证人王淑仙的证言证实:2006年案发当晚,我在家里吃饭,当时天已经黑了,大概在晚上八九点钟,我听到谢卫生的妻子王淑花喊“出人命了!出人命了!”我听了就走出门去谢世发家,我问王淑花是怎么回事,王淑花说是谢世传把谢某某和谢某砍死了。我还去看了看谢某某和谢某,他们两个小孩当时已经死了。我从我家出门到谢世发家没有看到谢世传,因为当时天已经全黑了,很可能是谢世传看到我,而我没有看到谢世传。
被害人谢卫生的陈述证实:我叫谢卫生,又名谢世华。2006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七八点钟,我嫂子李金连就跑到我家来喊我说我哥谢世发和谢世传打起来了。我就跑到谢世传家院子里面,看见一大帮人围在那里,我哥谢世发的头被人打出血了。我就问是谁打我家哥,我妈站在旁边就给我讲:是谢世传打的,我就在那里骂说:甘传(谢世传),你有本事出来。这时,谢世传就从院子门口进来,他没说话,手是背在后面的,他走到我的面前就突然拿着斧头朝我的胸部砍来,当时就把我胸口砍伤了,我就往后退到路坎下,我在退的时候谢世传又转过身去砍我哥谢世发的胸部,砍了几斧子我不知道。我当时拿了一把杀猪刀,我退到路坎底下后,我看见谢世传正在杀我哥,我就将手中的杀猪刀丢去砸谢世传,砸没砸到我不知道,我也不知道他是否受伤。谢世传又丢斧头来砍我,没有砍到我身上,好像是砸到我的手,然后斧头落在我身边,我捡起斧头来,谢世传就跑了。我走回院子看见我哥被砍睡在那里,我就把斧头放在旁边就昏过去了,他们大家就把我送来医院了。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我媳妇王淑花就给我讲,我在去谢世传家的时候谢世传就到我哥家把我哥家娃娃谢某某和谢某砍死了,我哥当时也死了。我家平时和谢世传没有仇,是当天晚上我哥去要他家欠我家的200多块钱,吵起来后就发生后面的事了。我当时被杀伤了,是在盘县人民医院住院的,没有住院的病历。
被告人谢世传的供述证实:农历2005年的腊月间(公历2006年1月),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了。当天晚上大约七八点钟的时候,谢世发来到我家。当时,我和我父亲谢元启、我母亲杜小多、我哥哥谢世祥、我嫂子王开桃、我妹妹谢世敏都正在家里吃饭。谢世发到了我家后说我哥哥谢世祥欠了他妹夫牛启胜200元,他帮牛启胜向我哥哥谢世祥索要这200元,我哥哥谢世祥说没有欠过牛启胜钱,谢世发不听,非要我哥哥把钱还他。牛启胜当时因为涉嫌贩毒被盘县公安局的抓了,我哥哥就对谢世发说等牛启胜被放出来后自己和他算,谁欠谁钱,到时候连利息一起算上。双方就吵了起来,谢世发发火了,就提起我家的一张椅子要打我哥哥,我哥也没有和他打就走开了。我在旁边看到这个情景,我心里的火就很冒,而且对他恨之入骨,我感觉自己对谢世发已经忍无可忍了。我就到旁边的木工房里拿了一把斧子出来想和谢世发打一场,我父亲谢元启看到我拿着斧子出来,就拉着我,谢世发看到我拿着斧子要冲过来和他打,他就自己从我家出去了。谢世发从我家出去后,我还听到谢世发在外面乱骂,我感觉他是边骂边回家去喊他兄弟。我在家里待了十多分钟,越想越气,觉得我家被谢世发一家这样欺负,我一家子在寨子里抬不起头来,太丢脸了,还不如和他干一场,这样想着,我就带上了我所有的2000多元积蓄,我准备钱就是想把他们杀掉后逃跑时用。我提着斧子独自去谢世发家找谢世发,我家里的人也没有发现我去找谢世发。我到了谢世发家后,只有谢世发的女儿谢某某、儿子谢某在家,没有大人在家。我就在他家等了两分钟,谢世发没有回来。在等谢世发的这两分钟里我还是越想越生气,又看见谢世发的两个娃儿也在,心里就想让谢世发家绝后,我就拿着斧子向谢某某、谢某的背部各砍了一斧子,具体是怎么砍谢某某、谢某的,是先砍的谁、后砍的谁我现在记不清楚了。砍完后我又从他家跑出来,打算回我家,跑了几分钟我就听见谢卫生的老婆王淑花哭喊的声音,我想应该是王淑花发现谢某某、谢某被我杀了才哭喊的。我又继续往我家跑,经过董明修的门前时见到董明修的老婆王淑仙(音),我也没和她说话,继续往家里跑。我刚到我家门口水池边就看见谢世发和谢卫生在我家门口,然后谢世发向我扑过来,我就用斧子向他砍去,砍是肯定砍到谢世发的,但由于当时天已全黑,我家门口虽然有灯,但灯光很暗,所以那一斧子到底砍到谢世发的哪个部位,我也不清楚。这时谢卫生手里拿着一件武器向我扑过来,我也拿着斧子和他对砍起来。我到底砍着他没有我也不知道,我当时只知道用斧头向他砍,最后我的斧子和他手里拿的武器都被打掉在地上。我跑到我家水池旁边捡起一把铁锤,这时,我看到谢世发正站在我旁边,我感觉谢世发像是要向我扑过来,我就用铁锤打了谢世发一锤,打着谢世发什么地方我不知道,估计是打着他的头部,之后,我就拿着铁锤向我家门前的山上逃跑了。我顺着山路一直跑,跑进了一片树林,我又一直在树林里走,一直走到大山镇的公路边,我就把铁锤丢在了路边,之后,我也不敢走公路,一直走山路,经过望谟、贞丰等地方,从广西的五仙乘车去了广州,又从广州到福建、又到浙江温州,最后,我到了山东的济南就稳定下来了。一开始我不知道谢卫生是拿什么武器和我打,后来我们手里的武器都掉在地上,我听声音觉得谢卫生拿的应该是刀,打完架四五个小时后,我才发现自己的胯部受了伤,被杀了个小口子。这时我就确定谢卫生是拿着杀猪刀和我打的。我杀谢某某、谢某时没有人在场看到,我用斧子砍谢世发和谢卫生时,谢世发的老婆李金连和谢世发的母亲董忠英在场看到整个过程的,我父母、妹妹、哥哥、谢世发的母亲和妻子都在场,当时他们都没有参与动手。
大约在2011年或2012年的时候,我当时在济南生活,在农历4月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我在京沪高速王府庄路段上捡瓶子,遇到5个男青年,其中有一个是喝醉了的,在路边呕吐,另外四个人看我是个流浪的人,其中一个就用脚踢我,我就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杀对方,对方四个人都来打我,我用匕首至少杀了他们中的两三个人,具体杀着什么地方我不太清楚,杀了他们后,我就逃跑,他们还追我一段时间,没有追上我,后来,我还在高速路上等着,看看110的和120的什么时候上来,等了十多分钟都没见有来,我就离开了。大约从2012年10月份开始到2014年6月份期间,我在京沪高速路上大金庄路段偶尔去偷割路灯下面的电缆,偷了二十多次,总共卖得大约五、六千元。我在济南主要是以捡瓶子、废铁、轮胎等废品为生。我在济南被抓获后扣押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元是我这几年在济南捡废品积攒下来的钱。我本来是不想去高速路上偷电缆的,只是2012年以后,交警、路政的见到我在高速路上就会赶我下去,不准我在高速路上,所以我才去偷电缆的。
另有拘留证、逮捕证等证据在案佐证。
关于被告人谢世传辩称“故意杀人系被害人谢世发所逼”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被害人谢世发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有被害人谢卫生的陈述,证人谢世祥、谢元启、董忠英、李金连、吴能芬的证言,与被告人谢世传的供述相印证,证实本案的发生确系因被害人谢世发到证人谢世祥家索要200元钱而与谢世祥发生纠纷后,被告人谢世传遂持斧头到被害人谢世发家将谢世发的子女谢某某、谢某当场砍死,后又返回家将被害人谢世发当场砍死,将被害人谢卫生砍伤。被害人谢世发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但并非被告人谢世传故意杀人的理由,且致三人死亡一人轻伤,被害人谢世发并未逼迫被告人谢世传,也无过错。故被告人谢世传及其辩护人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谢世传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谢世传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有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到案经过与被告人谢世传的供述相印证,证实被告人谢世传于2006年1月案发后在逃,侦查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事实,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于2014年7月被抓获归案,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系坦白而非自首。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谢世传的辩护人提出“本案被害人谢卫生属轻伤,无证据证明被告人谢世传剥夺被害人谢卫生生命及放任结果发生的证据”的辩护意见。经查,有被害人谢卫生的陈述,证人谢登国、董忠英、李金连、吴能芬等人的证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与被告人谢世传的供述相印证,证实被告人持斧头砍被害人谢卫生的胸部,行为人持凶器朝被害人致命的胸部砍杀,其主观上是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世传因被害人谢世发到其家中因琐事与其兄谢世祥发生口角纠纷,被害人谢世发持木凳欲打谢世祥引发双方发生抓打,遂对被害人谢世发怀恨在心,迁怒于无辜的被害人谢某某、谢某,后持斧头到二被害人家中将二人当场砍死,回家途中又将被害人谢世发当场砍死,将被害人谢卫生砍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谢世传的行为致一家三口死亡,致一人轻伤,虽然被告人谢世传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系坦白,但其主观恶性极大,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因被告人谢世传的犯罪行为确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元海、谢云润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元海、谢云润所提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因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不予支持,被害人谢卫生医疗费因其本人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元海、谢云润所提丧葬费因未提供证据,酌情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谢世传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谢世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由被告人谢世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元海、谢云润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0.00元。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元海、谢云润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作案工具斧头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石瑞勇
代理审判员 魏 炜
代理审判员 罗 光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周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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