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杨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被告人杨杨诈骗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作出(2015)云刑初字第106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正裁定如下:
原刑事判决书第二页第13、14、15行: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7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止。
现更正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7日起至2016年3月16日止。
代理审判员 吴 静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余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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