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松、徐本京寻衅滋事一案判决书

文 /
2016-08-31 06:05
徐某某、徐本京寻衅滋事一案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5-11-27

浏览:1次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公诉机关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本京,绰号小平平,贵州省赫章县人,住赫章县。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04月2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0年06月16日刑满释放。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现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0月13日到赫章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赫章县看守所。

被告人徐某某,绰号小松林,男,1987年08月17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赫章县人,小学文化,无业,住赫章县城关镇黄泥村。曾因吸食毒品、盗窃被行政处罚。现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0月17日到赫章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赫章县看守所。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以赫检公诉刑诉(2014)3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徐本京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0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徐本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03月28日晚,徐本富和被告人徐本京在赫章县城关镇罗曼蒂KTV借故生非,辱骂该KTV老板安某甲、安某乙,打砸该KTV楼道处盆栽,向前来消费的客人称其是来砸场子的,不准来该KTV消费,导致部分客人未结账就被吓跑。经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估价,被砸毁的盆栽价值人民币720元。

2014年03月31日晚,被告人徐本京酒后手持一把菜刀又到罗曼蒂KTV的多个包房去威胁、吓唬前来消费的客人,并称其是来砸场子的,导致客人未付款就被吓跑。被告人徐某某在该KTV楼道处碰到盆栽,就把花盆砸了,并与徐本京一起打砸罗曼蒂KTV的盆栽及玻璃门,砸伤前来消费的客人毛某某。经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估价,被毁损盆栽以及玻璃门价值人民币6,14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本京、徐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现场勘查笔录、草图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二被告人的前科材料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罗曼蒂KTV的消费账单,证人毛某某、潘某某、安某丙、张某某、丁某某、燕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田某某、雷某某、曹某某、魏某某、李某某、邓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安某甲、安某乙等人的陈述,徐本富的供述及被告人徐本京、徐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本京、徐某某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本京、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本京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二被告人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徐某某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酌予从重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徐本京、徐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本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徐本京的刑期自2014年10月13日(羁押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2日止。]

二、被告人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徐某某的刑期自2014年10月17日(羁押之日)起至2015年06月1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万世德

审 判 员  谢宗祥

人民陪审员  张明祥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袁溪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