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亚林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一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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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1 06:12
单某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一案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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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公诉机关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单某某,男,出生于1988年3月16日,身份证号码×××,汉族,贵州省赫章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赫章县城关镇后河村梨树塘组46-1号。因涉嫌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2014年11月26日被赫章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次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赫章县看守所。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以赫检公诉刑诉(2015)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单某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远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单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23日20时30分许,赫章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队员郭某某、康银等人员执行职务从赫章县结构乡驾车途经赫章县城关镇后河村梨树塘组路段时,与驾车途经此地的管彦江、吴某某等人发生纠纷,赫章县公安局副局长宫某某也随后到达现场。被告人单某某伙同徐本周(已判刑)、徐本会(另案处理)、陈进春(已判刑)到案发地后,便以徐本周之父徐仁良于2012年4月份被车撞死公安机关没有查出来为由,煽动他人在赫章县城关镇后河村梨树塘组赫章到财神镇的公路用石头、树子堵断,至次日凌晨2时许,导致交通堵塞约4个小时,大量过往车辆无法通行。并殴打到场调解的赫章县公安局副局长宫某某。

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单某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草图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抓获经过,被告人供述及户籍证明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单某某伙同他人聚众堵塞交通,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单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其在现场仅是一个旁观者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3日20时30分许,赫章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队员郭某某、康银等人员从赫章县结构乡驾车途经赫章县城关镇后河村梨树塘组路段时,郭某某、康银与驾车途经此地的管彦江、吴某某等人发生纠纷,赫章县公安局副局长宫某某也随后到达现场。徐本周、陈进春(二人已判刑)与徐本会(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单某某也到达此地,便以徐本周之父徐仁良于2012年4月被车撞死,公安机关没有查出肇事者为由,徐本周、徐本会、单某某、陈进春等人带头用石头、木棒堵断公路,陈进春、单某某用语言煽动他人,并参与堵路。经宫某某副局长等人对徐本周等人做思想工作,但徐本周等人仍继续堵塞公路,导致交通堵塞约4小时,大量过往车辆无法通行,次日凌晨1时许公路才得以畅通。徐本周等人并殴打在现场给群众作工作的赫章县公安局副局长宫某某。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接警记录证实:2012年6月23日20时30分许,石某某报案称徐本周、徐本会等人以其父被车撞死而公安机关没有查出来为由,煽动群众100余人将赫章到财神的公路用石头、树子堵断,导致交通瘫痪5个小时,并将带队的宫某某打伤。

2、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草图证明:现场位于赫章县城关镇后河村赫财公路梨树塘段,北往财神、南往赫章,东、西均为居民住宅,现场约有上百辆车被堵,公路被人为用石块、木头堵断。

3、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宫某某辨认出照片上的12号(即徐本周)就是当时参与带头捡木棒、堵路,并且一开始动手打我的就是他,他手中当时拿起一个红色的东西,上身穿一件红色衣服。照片上的9号(徐本会)是参加打我的人,对我拳打脚踢的就是他,穿红衣服的那个先打我,他就跟着帮忙打我的,他也最闹得凶,参加堵路的,当时穿灰色带点花色的衣服。

尹某某辨认出照片上的12号(即单某某)就是2012年6月23日晚穿件红色短袖衣服殴打宫某某的人和带头堵路的人。

石某某辨认出照片上的4号(即单某某)就是参与动手打宫局长的,他当时抓住衣服用拳头打。照片上的2号(即徐本会)就是参与动手打宫局长的,他当时用拳头打头部,还用脚踢宫局长身上,我看到就去劝他,他还打了我头部一拳。照片上的9号(即徐本周)就是一开始动手打宫局长,他当时拿一只红色的手电筒打,当时就把宫局长的左眼角打出血。

滕某某辨认出照片上的1号(即徐本周)也是带头抬木棒、石头放在公路上把路堵起的人,他当天在现场闹得比较凶,乱骂在现场上的警察,并且他上身穿一件红色衣服。照片上的7号(即徐本会)带头抬木棒、石头放在公路上把路堵起,他当天在现场闹得最凶,并且他穿一件花衣服。照片上的1号(即陈进春)参与抬石头堵公路的,并且当天他在现场煽动群众参与堵路。照片上的6号(即单某某)参与抬木棒、石头放在公路上把路堵起,他当天上身穿一件白色短袖衣服。

4、抓获经过证实:单某某于2014年11月26日被赫章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5、户籍证明证实:单某某出生于1988年3月16日。

6、被告人单某某的供述:案发当天徐本周说,特警开的这车,就是撞死他父亲的车,然后徐本周又抬木棒堵路。我听见陈进春喊政府打死人了,我也跟着喊。与徐本周一起玩的那些人与徐本周一起还打了人。我当天穿的是一件花衣服和一条长短裤,我没有做其他的。

7、同案犯徐本周2012年6月26日的供述:2012年6月23日晚上8时许,我从家里到新修房子的那里去,路经公路时,看到有几十个群众站在公路上,有六七辆车停在路边,管仕进家娃娃管彦江睡在公路上,有几个人扶起管彦江坐在他车后边,于是我和我哥徐本会、陈进春、单某某我们四个人喊把公路堵掉,怕这几辆车跟了走掉。又怕车子从这里过去撞了其他人,因为我父亲前久被车撞死没有找到凶手,之后我们几个带头捡石头、捡木棒来把公路堵了不准车子通行,然后被堵的车子越来越多,围观的群众也越来越多,一直堵到晚上12点左右。经过政府工作人员给我作工作叫我不要参与堵车,之后他们工作人员就顺通一部分车,我也没有参与他们堵了,大约才走了七、八辆车,又被其他人堵起不准车子过,我就在边边蹲起抽烟,一直又堵到次日凌晨1点过钟,车子全部被顺通,只剩下公安的两辆警车停在边边,被几个群众堵起不准走。之后公安局一位领导去乱骂人,就被几个群众围起打,之后我就回家了。那天我上身穿一件红色T恤和一件红色外衣,当天晚上我还拿起一根电筒。总共堵了5个小时左右,但我才参与堵到12点左右。我不注意堵了多少车。我参与堵的理由是,因为我父亲被车撞死,到现在没有查出来,怕这些车从公路上过去撞死其他人,还有是公安局的打了人。最后剩下的那两辆警车是徐本会、陈进春、单某某他们在前面堵了不准开走,当时我哥还讲这些车无牌无照,走了之后找谁,撞死人找哪个,之后我就不注意了。公安局被打的这个领导我不认识。我事后听讲是因为他骂堵车的这些人,才被群众打的。具体是哪些打的我不清楚,但陈进春在边边喊当官的打人了。公安局的这个人被打伤没有我不知道。我没有参与打。当时讲好管仕进家同意先把人送到医院来看,他家没有意见,并且还参与劝群众不要堵车。送管彦江来医院是10点过钟。

同案犯徐本周2012年8月12日的供述:2012年6月23日晚上8时过的时候,我要到我新修的房子那里去,然后就在我门口的车路上有一大帮群众站在公路上,我们村的管彦江坐在公路上,有几个人扶起管彦江坐在后面,于是我就和徐本会、陈进春、单某某我们四人用木棒、石头把路堵起不准车辆通行了,后来车子越来越多,围观的群众又越来越多,一直堵到了晚上十二点左右,政府工作人员多次给我做工作叫我不要堵车,我就坐在旁边抽烟,大约过了七八辆车又被其他人堵起了,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叫我不要堵,所以政府工作人员顺开了路,我也参加顺开路,但过了七八辆车后又被堵起了,后一直堵到凌晨1点过的时候,后来政府又给我做工作,政府工作人员把路顺通,车辆就通行了,车辆走后就剩下公安的两辆警用车停起被一些群众堵起不准走,其中有一个公安局的人被群众围起打,我哥徐本会在旁边,我就去拉徐本会,拉开后我们就回家了。

因为我父亲徐仁良今年的4月份被车撞伤后死亡,又听说警察打人,所以我就和徐本会、单某某、陈进春就带头把路堵了,当时也没有商量。开始堵了四个左右小时,通了七八辆车后又堵了一个多小时,当天端午节,堵的车也很多,但具体多少我也不知道。当天晚上我穿红色T恤和红色外衣。因为我父亲被撞了,公安没有查出来,才堵车,管家和公安是讲好了的,但公安和政府给我们做工作后,大约12点过我答应放车的,但过了几辆车后又被其他人堵起的,但哪个堵的我不知道。

我没看清楚哪些人后来打公安局的人,只听见陈进春喊当官的打死人了,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这样喊。公安局的人或者政府的没有人打人,所以不知道陈进春为什么这样喊。不认识公安局被打的人,我没有打,我是去拉徐本会。

我抬了一棵(木棒),也抬了些石头,徐本会、单某某是我看见抬石头堵的,我们堵了路后陈进春还对我说:球本事没有,你爹被车撞死,还不快把路堵起。于是我又抬起一小棵木棒堵起,连摩托车都不准过,我就坐在木棒上,陈进春也站在路中间参与堵起,政府及公安给他做工作他都不干的,而且还说现在当官的他妈的都不是人,我们不要政府管,我们也不管政府,把路堵掉,修这棵路我们也没有得钱。

8、同案犯陈进春的供述:2012年6月23日晚上大约20时过的时候,我在家吃了饭,听说我们那里的赫章至财神方向的公路有特警打人,我就去看,当我到车路上时,看见有一帮人一跳一跳的,看见有一辆无牌无照的车停在路上,我就一直在边上看,一直到次日凌晨1时过了,我就看见人些打了起来,我就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然后我就各人回家了。

我从20时至次日凌晨1时过都在现场,车路都是堵起的,大约凌晨1时许通过一会儿又堵起的,不知道为什么堵起,我看见人些闹起来,我就喊:“打死人了”。我不知道路上是否有障碍物。

9、证人吴某某的证言:2012年6月23日我和吴俊、文涛、张恒、李颍、徐东海、管彦江,还有一个我不认识姓名,我们一起从财神坐起小江驾驶的车来赫章,在中田坝那里就超了特警队的车,然后我们就朝前走,他们跟后追,到窑头减速带的那里与特警发生纠纷。

10、证人管某甲的证言:2012年6月23日晚上9点左右钟的时候,管彦江开车转回家来途经我们梨树塘组时,赫章公安局巡防队的人拦下他的车来,并叫管彦江蹲在地上,后来管彦江被巡防队的人打了几下。我们就要求上级领导来处理。后来城关派出所的指导员找我讲话,叫把被打伤的娃儿送到医院看,城关镇的一个姓谢的书记也给我做工作,然后我就把路让开车子就通行了。后来是巡防队的车过时,我们那里的有些群众不准过,还把路堵掉,我不准堵路,我还亲自去拉开堵在路上的木头、石头,还有人不准巡防队的车过,我就说“我去开”,结果我把公安的车强行开过来,而且有人打伤民警。

11、证人郭某某的证言:2012年6月23日21时许,我们巡逻特警大队的到结构去执勤回来,到窑头有一条减速带的那里,我们怀疑那辆车是酒后驾驶车辆,不安全,然后我们就在减速带的那里超他们的车,车超过去我们就拦到他们,喊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和车里的人就说:“关你们的卵事,你们穿起这身皮皮你们了不起得很。”说话的时候驾驶员和车里的人都是一大股酒气,我们就劝他们下车来,他们就在车里乱骂,并说,你们不要以为穿起这身皮皮了不得卵台,然后我们队员康银、李贤刚、赵泽兵和我就从那车上把那车上的八个人拉下车来,喊他们蹲在路边,带队去结构的领导宫某某副局长,饶波大队长他们就到那里,宫局长和饶大队就喊我们上车,我们上车,就有一大帮群众来围到我们,其中有一个年青人甩一块砖头打到陈多多,我的右手拐也被打到一砖头,打了后领导喊我们一直在车上,一大帮人就围到我们,围了一个多两个小时左右才顺通车我们才走成。

12、证人石某某的证言:2012年6月23日晚上宫某某副局长带队,我们特巡警队员十人到结构乡执勤,晚上大约9点左右的时候,我们一行三个车一起回赫章,当到了城关镇后河村梨树塘组时,我前边的一个车上的队员和一个开红色小车上的人发生扯皮,就被当地老百姓们把我们拦下来了,车被拦下来以后,宫局长就下车去问什么事,因为前车和我们后两辆车有一段距离,是因为什么扯皮不知道。当宫某某还没有问怎么回事时就有几十个群众把路堵起不准通行,然后宫局长又向群众做工作,叫他们不管发生什么事,先不要堵车,好好讲,才知道是我们队员与开小车的那些人发生打架。然后宫局长就给堵路及与队员打架的人和家属做工作。大约做了两个左右小时时间,在城关镇以及城关镇派出所的共同劝说下,与队员发生冲突的人和家属都答应,先把受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什么都好讲,也不要堵路了。但就有几个人不干,不准车辆走。有一个穿红衣服的和穿花衣服的两个人煽动老百姓抬石头、又抬树子把路全堵掉,并说:“日他妈的,现在当官的都不是好人,一个都不准过,连摩托车都不让过。”于是就把车路全堵了,于是宫局长又给这几个人做工作,城关镇的领导些也给这几个人做工作,但这两个人和另外一个就不干,称:“我父亲就是被车撞死的,你们当官的吃球的,查不出来,这路就不应该修。”宫局长又对那俩个人和老百姓说:“我叫宫某某,是县公安局的副局长,今天是奉命带队到结构执勤回来,与队员发生冲突的事一定会严加处理,希望你们把车辆放行。”但穿红衣服的那个和穿花衣服的这个人就骂:“别相信这些当官的,都不是好人,打给他吃起。”然后就冲起来想打宫局长,但被一些老百姓拉住,然后宫局长和城关派出所指导员唐兴义,镇领导继续给这几个人做工作,都是他们把拦在路上的石头和树子移开,让车辆通行。因为车辆堵得很多,大约有几十辆车,但这两个人和一个说对低保有意见的人就不干,当官的都不是好人,不让通车,如果不让把撞死他父亲的人查出来就不让通车,这样连续了大约4个小时左右。大约在次日凌晨1点过20左右,宫局长又给这些人做工作,依然讲不通。后来请与队员发生冲突的家属去对这些人做工作,车辆就通行了,当车辆通行几分钟,车辆走了后,那几个人又不准公安的特警巡逻车走,要把车留下,说我们车没牌照不准走,宫局长说:“我们这是新车,而且是有明显标志的。”于是穿红衣服的那个就对宫局长说:“你妈的B,要打架就来。”就打了宫局长的肩膀一拳,然后用一支红色电筒打了宫局长左眼一电筒,然后穿花衣服的那个就一脚向宫局长身上踢来,然后就有几个人围上来参与打宫局长了,穿花衣服的这个人先踹了宫局长身上一脚,然后又一拳向我打来,打了我头部一拳,后来就被群众些拉开了。穿红衣服和穿花衣服的这些人叫什么名字不知道,但看见照片我认得出来,就这两个人与讲低保的这个人最活跃,从开始到抬树子、石头堵路到打宫局长,他们都是煽动起干的。穿红衣服和穿花衣服的这几个人与和队员发生纠纷的这些人无关的,与队员发生纠纷的这些人反过来给他们做工作,让他们放车辆通行,他们的事与堵车人无关,但他们就是不干就要堵车,说当官的没有一个是好人,不准走的。这几个人堵车堵了5个小时左右。穿红色衣服的这个先打,穿花衣服的这个也打,还有两三个人也打的,但打得最凶的是穿红衣服和穿花衣服的这两个人,这两个人是两兄弟,称自己父亲被车撞死,但公安的没有查到,所以不准车走,要叫公安的把凶手查出来才让走。宫局长一直没有还手的。

13、证人肖某甲的证言:2012年6月23日是端午节,宫局长负责带队带了十个特巡警队员两个车,去结构乡进行安保工作,到了晚上八点过的时候,我们回来,因为有一个特警面包车也就是我们队员的车在前面,不知为什么就被群众拦停在后河村梨树塘组的公路上,因为我的车和他们的车有一段距离,所以不知道为什么会被拦停下来,于是我就把我开的车停在被拦停的这车后面,宫局长和我都同时下去,去看看什么情况,下车以后才知道是我们特巡警队与前边一个红色小车上的人发生矛盾,有三个人在地上蹲起,然后宫局长就对队员说:“不准乱来。”然后对与队员发生冲突的人解释说:“如果我的队员与你们发生冲突,我是公安局副局长宫某某,我代表他们向你们道歉,如果有人受伤,不管是哪个的原因引起的,都先去医院治疗,然后再处理。”与队员发生冲突的这几个人都没有什么讲的,都答应先去医院治疗,然后好好坐下来讲。这时候就有几个人,其中一个穿红衣服,一个穿花衣服,一个穿黑色衣服的人就冲起来不准车走,而且用拳头打车,用脚踢我们队员被拦下的这辆面包车,且乱骂说:“不准走,日他妈的,现在当官的都不是好人。”不一会儿,就纠集了上百群众就把路堵了,开始煽动群众的这三个人就抬石头把队员的车前、中、后堵死,同时也煽动其他人说:“不准车辆通行,这路就不应该修,我父亲被车撞死了,交警都查不出来,当官的是吃球的,都不是好人,如果查不出来,就是这辆车撞死的,不准走。”与队员发生冲突的这些家属都来劝拦车的这些人说:“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你们不要堵到车辆,我们的事我们自己会解决,请你们不要乱来。”但这几个人就是不干,不准车通行。最后无法了,宫局长和城关镇派出所的指导员唐兴义们一起重新叫车从城里去把受伤人员先拉到医院去看,但那几个人依然煽动群众把路堵了。当受伤人被公安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后,穿红色衣服的这个和穿花衣服和黑衣服的这几个人依然不准车辆通行,当时堵的车有几十辆。宫局长和城关镇的同志、城关派出所的民警继续给他们做工作,希望他们以大局为重,先把车辆放行,有什么问题以正规渠道反映,这几个人就是不干称:“现在当官的都官官相卫,都不是好人,不把撞死他父亲的车辆找出来,那么撞死他父亲的车就是公安巡逻车,不准走。”在说话的同时,几次冲动起来想打宫局长。大约10点左右的时候,穿红衣服、穿花衣服和穿黑衣服的这三个人又鼓动其他几个人一起又重新抬来上百斤的大石头,抬十米左右长的树子拦在路上不准车通行。穿红衣服的这个人就坐在树子上说:“日他妈的,现在摩托车老子都不准过,要过必须给老子讲。”无论什么人做工作都不干,这样一直到凌晨一点左右,然后与队员发生冲突的家属又给穿红衣服的这几个人做工作说:“你们放车辆通行,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你把公安巡逻车拦下来,如果打坏了你要负责。”穿红衣服的这个人就说:“你要让,我们不让的。”又把树子抬来堵在车子前边放起,这时经过做工作都有一些车辆通行的了,但通了又堵起。最后宫局长又去给这几个人做工作,当时穿红衣服的那个人就乱骂宫局长,先一拳打在宫局长的肩膀上,又用手中一颗红色电筒向宫局长的头部打来,穿红衣服、穿花衣服及穿黑衣服的这三个人就动手打宫局长了,他们拳打脚踢,还有几个人也参与打。宫局长一直没有还手,当时就把宫局长头部打出血来了,有些懂道理的老百姓就参加拉开,我就开车送宫局长来福田医院抢救了,后来我就不知道了。宫局长被打了头部,左眼眉脚被打伤,缝了三针,全身都被打伤的。开始动手的这个穿红衣服的叫徐本周与另外一个是弟兄,称他父亲被车撞死了,这个叫徐本会,还有一个不知道名字,这三个人最打得凶,其他有两三个人也参加的,但不知道名字,宫局长头部是徐本周用手电筒打伤的,其他几个拳打脚踢。徐本周、徐本会等人堵车与公安巡逻队员和群众发生冲突无关的,与公安队员冲突的人反过来给他们做工作,徐本周还说:“天上来人我都不干,不把我父亲被撞死的事处理好就不准走。”所以根本是无关的,我是听当地老百姓喊徐本周和徐本会才知道的。那几个人说:“日他妈的,当官的都不是好人,要打的就是当官的。”

14、证人宫某某的证言:2012年6月23日我带治安大队民警及10名巡防队员到结构去执勤,到了晚上9点左右的时候,我的车开到后河有人家户的那里时,我看见巡防队的车在路边停起,路上有一架红色的车子,巡防队员在和蹲在路上的一个小伙不知道讲什么,后来我下车来走过去问是啥回事,并叫巡防队员不要乱来,我叫他们各自上车去,正在这个时候有个女人说:“警察为什么乱打人。”我就在场给他们解释,但是解释不清楚,此时不明真相的群众越聚越多,怎么给他们讲都不行,路上站满了人。公路上交通已经不能通行了,我也打电话向领导请示汇报,后来公安局领导和城关镇领导等都赶到了现场,并且给在场的群众做工作,经过做工作,和巡防队员扯皮的那些小伙家属都没有什么意见了,叫人些让开等车过。这个时候,先前站在现场观看的两个小伙(不知名字)就说:拿东西把路堵掉。结果这两个带头拿木棒堵路,有些人也参与拿石头堵路,这样公路就被堵起了,车辆无法通行。那些人拿石头、木棒堵路的时候,我看见和巡防扯皮的那些小伙的家属都上前制止他们说:“不要堵路。”还上前去拉他们,结果闹得凶的和堵路凶的那两个小伙说:“不关你的事。”这样他更是要把路堵掉。后来通过做工作,那些堵路的人同意让车走,正当巡防队员的车过的时候,堵路凶的那两个小伙又去堵起路,不让巡防队员的车过。我看此情况后就上前去给他们做工作,我在做工作的时候,有个小伙就乱骂起来,我就说:有啥子事好好讲,不能乱骂人。正在这个时候,有个小伙用手里拿起的一个红色东西就向我的头部打来,此时站在我身后和环边的几人就动手打我的头部,我用手摸我的头部,已经被打出血了,当时被打后,我感觉身体已经支持不住,感到非常痛。动手打的人我只看清三人,其余从我身后打我的人,用脚踢我身上的人我都看不清楚。用一个红色东西(好像电筒)打我头部的人上身穿的是一件红色衣服,有一个上身穿花衣服的小伙也拿东西打我头部,我被他打了头部几下,还有一个上身穿灰白色衣服的小伙也拿东西打我,我清楚点的就只有这三个,其余打我的人我就不清楚了。我不知道他们叫什么名字。我去做工作时我对他们说:“我是赫章县公安局的副局长。”我讲这话的时候,后来打我的这几个小伙都在场听见的。我被打伤头部几处,眼睛、脸部、还有身上也被人打伤。与巡防队员扯皮的那些小伙和动手打我的这些人一点关系也没有,因为这些人堵路的时候,那些家属还去拉他们,叫他们不要堵路,公路被堵约5个小时,大约有七八十辆车被堵。

15、证人周某甲的证言:2012年6月23晚上大约9点过的时候,我在家里听见有人说组上有人堵车,于是我就到现场上去看,就看见梨树塘徐家门口那里有几个小伙在地上坐起,其中有一个叫管江,其他的我不知道,有几个特警车停在路上,老百姓些就把警车及来往的车辆堵住,不准通行了。大约晚上23点过20分的时候我就回家了,以后的事我就不知道。听说是特警队员与梨树塘的几个小伙发生冲突,但具体是怎么冲突的我没有看见,然后梨树塘的村民就把路堵了。具体是哪些人堵的不知道,是用石头和树堵的。我是九点左右的时候去的,十一点左右走的,这段时间三个左右小时,我走时没有通车,我回家后什么时候通车的我就不知道了。

16、证人彭某某的证言:2012年6月23日晚上10点左右的时候,我们在家里听说赫章巡防队的人打伤了我家下面一个组的管彦江,已经扯皮了,然后我就走下去看。我去的时候,公路上人很多,车子无法通行,过一会儿车拉起管彦江去医院,但公路还是堵起的,我看见城关派出所的指导员唐兴义在给群众做思想工作。我回家来的时候有11点钟了。我回来的时候公路还在堵起的。哪些人堵的我不知道,我看见有几根木头、石头在路中间堵起。

17、证人滕某某的证言:2012年6月23日晚上大约8点半的时候,我从结构赶花场回来,当到后河窑都那里时,就有一大帮人拦住三个警车,并指着警察乱骂,不让警车走,其他所有的车辆都不准通过,我就下去,就看见路上被人用石头和木棒拦住不让车辆通行,一大帮人大约有三四十人就乱骂警察,一些人喊把警车砸了。然后城关镇的谢某某等领导和宫局长等领导就去给那些人做工作,开始的时候,是这帮人说警车上的特警打伤了当地村民,不准警车走,然后城关镇的谢某某等领导与宫某某副局长都给那些人做了详细的工作。当时给那帮人做工作的人很多,有些人我认不得,通过给被打伤村民及家属做了大量工作,被打伤的村民及家属均没有意见,答应先把人送医院治疗。把路疏通后才慢慢协商,但另外几个人就不干,不准通车,他们提出些特警与村民打架无关的意见,就一直堵起车不准通行了。当时人很多的,最闹得凶,最无理取闹的人有两个人,他说:“我父亲就是车撞死了的,你们公安机关查不到,今天就不准警车过,所有的车路都不应该修的,你们交警拿来做球的。”然后就煽动一帮人把路堵了,无论其他人怎样给他做工作他们都不干,其中有一个讲低保他不满意,也参加闹得很凶的。就是一个穿红衣服的那个人说他父亲被车撞死,说警察没有查到的这个人和一个穿花衣服的人煽动其他人堵的,穿红衣服的这个人和穿花衣服的这个人是两弟兄,他们俩煽动其他人,大约有四至五个人,他俩亲自动手,其他两三个人帮忙抬来了大约五六个大石头分别挡住前面的一个特警巡逻车的前部、中部,还抬了大约比公路宽度还长的树干来拦住公路,并说:“日他妈的,这路就不应该修,什么车都不准过,摩托车老子都不准过,这些狗日的当官些更不准过。”然后就一直堵起了。当时城关镇的领导和公安局副局长宫某某以及还有很多人分别给与特警发生冲突的人及家属做工作,最后做通了他们的工作,但就有我刚才说的穿红衣服和花衣服的,还有一个说低保不公平的人煽动一大帮人不准车辆通行,所以就这样一直堵了差不多五个小时的车。这些人已经被做通工作,由公安民警送医院的了,但那帮人依然不准车通行差不多三个小时左右。穿红衣服和穿花衣服的这两弟兄说的意思就是他们的父亲被车撞死了,公安没有查出来,如果查不出来就是公安撞死的,不准通行。另外一个说现在当官的都不是好人,低保不公平,不准车辆通行,具体其他人说什么就没注意了,当时人很多。宫局长向那些人说:“我是公安局副局长,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纠纷,既然有人受伤了,我们都要先把人送医院治疗,人是大事。”但穿红衣服和花衣服的就针对宫局长了,而且乱骂宫局长,并称就不准你局长走,你要做啥子。并且几次冲起来要打宫局长,但都被老百姓拉开了,后来与特警冲突的家长对他们说:“我家人与警察冲突与你们无关,请你们让车通行”,但他们都不准走,后来家属亲自把特警巡逻车开出来才通的,通车后我就走了,后来的事我就不知道了。带头闹的就是说他父亲被车子撞死的两兄弟和一个称低保不公平的人,他们都大约30多岁40岁的样子,男性。这几个人拦路与这件冲突无关,是无理取闹的,而且乱骂当官的,乱骂警察。

18、证人肖某乙的证言:我现在是后河村的支书,2012年6月23日晚上大约在十点来钟,派出所的指导员唐兴义打电话给我,说在我们村的窑头(梨树塘组)有群人和警察起纠纷了。徐村长和杨支书我们三个就和唐教导一起到梨树塘组去,到了之后就发现在路上围起的人很多,大约有100多人,而且有几十辆车被树子和石头把路堵住走不了。后来唐教导和镇长、尹书记去找梨树塘组的组长陈进春商量,说把周围的群众劝离,尹书记过了没有好久来对我说陈进春讲他不管这件事。这时县里和镇里的领导也来了,都在分头对群众做工作,唐教导说现场还有一辆警车(打伤管仕进家儿子等人的警察开的车),要拿开走,不要停在路边,话刚说完,梨树塘组的徐本会说不准开,他兄弟徐本虎就又去扛了一根木棒来把路堵住,说不准走。过了没有几分钟,我就听到有人大喊“打死人了”,人些都乱起来了,我就马上过去,发现人些在路上推的推,抱的抱,好像是在劝架的一样,但我又没看见哪个被打。人些散开以后,管仕进就把现场的那辆警车开走,然后我就和徐村长与尹书记一起开车回去了,在车上听到尹书记说公安局的副局长宫某某被打伤了。当时到达现场后不知道是哪些人用树子和石头把路堵掉的,我们去的时候路已经被堵住了。虽然徐本会、徐本虎与管仕进家是亲戚,但隔得远,没有血缘关系,而且他们不准走的原因就是大约一个月前他俩的父亲在后河被车撞死,到现在还没有抓到人,他们是借这件事来生事的。在我们去找组长陈进春时,陈进春还对我提了几个要求,一个就是徐本虎的父亲被撞死的事,要我去找交警队;二是以前修路时和我们后河村相接的上街村得钱,我们后河村没有得钱,要我去找县里面;另一个是他们梨树塘的地被征来修路,为什么别人的是几万元一亩,但他们是几千元一亩,也要我去找县里面。但这3个要求除了第一个外,另两个问题都是几十年前的事了。徐本松又叫徐本会,大约40来岁,昨晚上穿件黑色外衣,徐本虎又叫徐本周,是徐本会的兄弟,大约30多岁,昨晚上穿件红色外衣。听到有人喊打死人了,当时人些乱杂的,我只听到陈进春的声音在喊,其他人的声音听不出来,而且到后面打架的人散了以后他都还在喊“打死人了”,但是哪些人打我没看见。

19、证人王某某的证言:2012年6月24日零时12点过的时候,县政府管庆国副县长打电话给我说:“城关镇后河窑头出点事,有人把公路堵掉了,叫我和他们去窑头处理。”这样我们就去后河窑头了。我到后河窑头的时候有12点过了。我们刚到现场时,先期到达的有关领导都做好工作,并已经把堵起的公路让开,被堵的车已经开始通行,突然有个上身穿红衣服的人跑来路中间又堵起不准车过,他又去扛木棒来把路堵掉。后来在场的人都去做工作,做了20分钟左右,又同意把路让开等车过,大部分车过完后,巡防队的一辆车开过时,姓徐的一家两兄弟又去堵起不准车过。一个叫徐老虎,上身穿红衣服,另外一个叫徐本会,穿什么衣服我不太注意。亲自堵路的是徐老虎,另外陈进春组长和一个姓单的(不知名字)高声喊群众些把路堵掉,但是我看见的只是我到现场去的时候,至于开始怎么堵闹的我不清楚。我们一直劝在场的群众,突然听说打起来了,老百姓些就围上去,我就去路上拦住一些冲上来的群众,当时我还以为是群众之间相互抓打起来,事情平息后,我才知道是宫某某被打伤了。当时打的时候我没看见,后来听说打伤宫某某的是徐老虎(又名徐本周)和徐本会、另外一个名叫单某某,当时他身穿一件灰白色上衣。

20、证人阳某某的证言:我、肖某乙支书、徐某某村长一起坐唐指导员的车子到梨树塘去,发现在路上大约有100多人围起,而且路是被树子和石头堵起,有几十个车堵住走不了,我们三个就去打访是什么回事,听围起的群众些讲是晚上大约8点来钟时,公安局执勤的车从梨树塘过,与龙井组的管仕进家儿子等人开的车不晓得发生什么事,就把管仕进家儿子等人打伤了,所以人些就把路堵住了。不知道谁把路堵住的。

21、证人谢某某的证言:我是赫章县城关镇政府政法委书记。2012年6月23日晚上10点过我和尹某某书记一起到后河村梨树塘组现场上,看到有几十辆车被堵起,还有100多群众堵起,我和尹某某在现场上给老百姓做工作,到12点左右大多数老百姓都回家去了,剩下的就是些年轻的,顺了一部分车子通行,这时徐本会就在边边捡起棒棒来把车堵起。我又去给徐本会做工作,到6月24日凌晨2点左右,被堵的车全部顺走,最后剩下特警新面包车,徐本会站到车前面不准走,说这辆车无牌无照,不把事情处理好以后找哪个。之后是哪些人参与打宫局长我没有看清了,因为当时非常黑,在打宫局长的时候陈进春在边边喊当官的打人了,这样煽动群众,等到把人拉开后,听到他们讲宫局长的头部被打出血,这时群众就没有打宫局长了,然后就把宫局长送到医院。具体是哪些人参与堵路我不清楚,有四五个小时左右,被堵车辆有六七十辆车。陈进春、徐本周、徐本会在现场最积极,其他人我不认识。陈进春煽动群众堵路,徐本会到12点左右时,我们把车顺了一部分,他又抬棒棒来堵起,徐本周是最后徐本会堵特警面包车时,也参与堵。当天晚上徐本周上身穿红衣服,徐本会穿的是花衣服。徐本周又有人叫他徐老虎。开始与特警发生矛盾的是管静家儿子管江。徐本会后来堵车与管江和特警发生的事没有关系,他们堵车的理由是因为他家父亲被车撞死,至今没有查出来是谁撞死的。

22、证人周某乙的证言:2012年6月23日晚上8时许,我们从财神出来准备回赫章时,路经后河村窑头那里有很多群众在公路上把路堵了。公路上被人拿棒棒、石头堵在路中间不准车子走,我们就停下车来在车上坐起,一直被堵到次日凌晨1时许,车子才被顺通,我们就回赫章了。我被堵了4个小时左右。我开的是一辆面包车。车号为贵FC3009。当时我看了最起码有几十辆车被堵。不知道是什么人堵的,具体原因也不知道。

23、证人尹某某的证言:我是赫章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2012年6月23日晚上9时许,我和谢某某到现场后,看到有100多当地群众站在公路上堵起。堵了几十辆车,据了解下来是因为之前公安局的巡警与当地一个姓管的发生抓打,姓管这个被打了几下,把公路堵起。经过我们做工作,姓管这家被送到医院来检查,这时候当地的徐老虎,又名徐本周,当天穿一件红色上衣,徐老虎的哥徐本会、陈进春还有一个姓单的,煽动当时围观群众说把路堵起,不准车开走,之后徐老虎、徐本会、陈进春他们带头抬木棒、石头来把路一直堵起。堵到凌晨1时许,经过我们做工作,把路顺通走了一部分车子,这时徐本会又跳出来把路堵起,在边边又拿了一根木棒来拦在路中间,并用手指巡逻特警大队新车,讲是这辆车把他父亲撞死的。陈进春他们又煽动群众来堵起车子,我和王镇长他们又做工作,之后才把路顺通,最后剩下巡逻特警大队那辆车被徐本会他们扣起不准开走,我们又请刚与巡警发生矛盾的管家来给他们解释,请他们让开。徐本会说不行,就站在这辆车前面堵起,并讲他家父亲就是这辆车撞死的。宫局长就给他们解释,这时徐老虎用手拍了宫局长的背部一下。宫局长就讲:拍我搞哪样。之后徐本会准备冲上去打宫局长,被我拦住,徐老虎就冲上去打宫局长,我看到就上去拦徐老虎。这时徐本会他们又冲上去打宫局长,打成一片混乱,陈进春就站边边喊当官的打死人了。围观上来的群众很多,等把宫局长拉出来后,徐本会、徐老虎他们冲上来准备再打,后来被我们拦住,之后他们就把宫局长送往医院,我们城关镇的工作人员最后才离开现场。那天晚上堵路堵了有五个小时左右。被堵车辆有七八十辆,有的等不起掉头走了。堵路主要是徐本会、徐老虎、陈进春、还有一个姓单的。动手打宫某某的我认识的有徐本会、徐老虎、还有一个上身穿件白色衣服个子约1.7米左右的参与打,还有些没有看清楚。宫某某头部当时被打出血。徐老虎他们是否用武器打,我没有看清楚。徐老虎他们与之前和巡警发生抓打姓管的那家一点关系也没有,徐老虎他们把路堵起,姓管的那家还来劝他们。他们就以他父亲被车撞死,现在没有查出来为理由堵车。

24、证人徐某某的证言:2012年6月23日晚上肖某乙打电话给我,说后河村的人和警察发生冲突,叫我等着一起去出事现场处置。肖支书、我和文书阳某某赶到现场,就看到梨树塘组的几个人抬了一棵木棒和石头把路拦了,具体是哪些人我们到晚了没有看见,被拦阻的车辆达几十辆,聚集的人有几十人。…在盘查过程中,巡特警的同志就和管家这两个小伙发生冲突,然后当地的陈进春、徐本周、徐本会、单某某、徐本伍提出要给他们解决徐本周家父亲被车撞死的事情,其他的人大约有十多人也参加起哄围着公安车和阻拦公路不让通行。然后我们找管仕进和管某乙作工作,管仕进出面叫把路顺通,梨树塘组的陈进春、徐本周等人都不干,一直从当晚10点过钟堵到次日凌晨两点钟。陈进春还提出要肖支书解决修公路征地、修老二中征田的补偿等问题,如果肖支书解决不了,路就要一直堵下去。大约在次日凌晨两点钟,路刚顺通之后,其他车辆都开起走了,徐本周、徐本会等十多个人围住警车不让走,然后陈进春等人就大声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结果就看见拉的拉,拦的拦,大约两三分钟,但当时人太多,我是站在人群边上,没有看清楚是如何打的、谁打上谁,我连用什么东西打的都不清楚。最后,管仕进就去把公安车开起出人群,往赫章方向去了。陈进春穿一件黑灰色夹克,不胖不瘦,身高在1.65米,徐本周穿一件红色T恤,体型中等,身高在1.65米左右,单某某穿一件黑色衣服,体型中等,徐本伍穿一件白色衣服。

25、证人管某乙的证言:我在家里听说我们上面院子里有人闹架,我就走起上去看,我去的时候是晚上12点钟左右了,我到现场看见公安的一架警车被拦停在公路中间,有一些村民在和赫章公安的吵架,当时堵在车前面的是一些木棒和一些石头,车子是开不过的。我看见陈进春在现场上说公路占他们土地没赔要解决清楚,徐老虎在现场上说,他父亲被撞死掉,找公安的查,但没查出来,反正他父亲死掉是无牌无照的车撞死的,这辆警车就是无牌无照的,要等处理好才准警车过。徐本会和单某某闹些什么,我不太注意。陈进春、徐本会、单某某、徐本周当时是站在被拦停的警车边说的。

2012年6月23日晚陈进春、徐本周、徐本会、单某某堵路的目的就是要公安的处理好徐仁良被车撞死的事才放警车通行。当天晚上可能有100多群众在现场上,男女都有,大约有几十辆车被堵。

26、证人魏某某的证言:2012年6月23日我回财神老家去,在城关镇窑头发生堵车,是窑头的一些群众不准赫章公安局的特警车辆路过,有些群众在路中间堵起,大约堵了3-4个小时,大约有60-70辆车被堵在路上。

本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某伙同徐本周、陈进春为首聚众堵塞交通,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单某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人单某某提出其在现场仅是一个旁观者的辩护意见,经查,单某某伙同徐本周、陈进春等人为首聚众堵塞交通的犯罪事实,有本案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单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单某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单某某的刑期自2014年11月26日(羁押之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 皎

审 判 员  徐 梅

人民陪审员  葛美佳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宋 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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