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某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07:04
公诉机关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某,出生于贵州省贵阳市,住贵阳市。

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1月24日以云检公诉刑诉(2014)18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某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谢某某于2014年11月6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郑卫东

代理审判员  唐 艳

代理审判员  虞继恒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谭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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