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某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公诉机关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某,出生于贵州省贵阳市,住贵阳市。
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1月24日以云检公诉刑诉(2014)18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某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谢某某于2014年11月6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郑卫东
代理审判员 唐 艳
代理审判员 虞继恒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谭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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