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涛受贿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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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1 09:30
公诉机关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袁涛,生于贵州省水城县,穿青人,住水城县。因受贿一案,于2014年10月31日被水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水城县看守所。

辩护人秦博,系贵州勤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水检公诉刑诉(2015)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涛犯受贿罪,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仲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涛及其辩护人秦博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袁涛在任水城县水利局技术指导站负责人、水城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部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工程结算审核、校对及其掌握水利项目投标内部信息等职务之便,为水城县水利项目施工老板赵成俊、胡定国等21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好处费、感谢费共计1366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袁涛在其水城县水利局办公室两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顾泽咏感谢费8000元。

(二)2011年10月的一天,施工老板张周龙为了得到袁涛的关照,方便以后在其承建的2010年承建水城县龙场乡瓦房、茅草村和顺场乡洗脚、高槽村饮水工程的结算报告上及时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水城县水利局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10000元,其如数收下。

(三)2012年1月份的一天,施工老板李德文为了感谢袁

涛在投标的过程中帮其向邀标组推荐,使其顺利中标猴场乡格支村、黄果树村、双贡村饮水安全工程,并希望以后该工程的结算报告能及时得到校对、签字,在袁涛家里送给袁涛4000元的感谢费,其如数收下。

(四)2011年至2 014年期间,袁涛分两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王富明好处费9000元。

(五)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袁涛在其水城县水利局办公室及其住宅楼下分五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赵成俊好处费20000元。

(六)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袁涛分两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郭光明好处费20000元。

(七)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袁涛在其水城县水利局办公室分两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刘章元好处费4000元。

(八)2011年11月份的一天,贵州水利机械化实业总公司项目经理蒋勇为了让袁涛在其公司承建水城县蟠龙乡百车河片区引灌工程资料及时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水城县水利局门口自己开的白色越野车上,送给袁涛5000元的好处费,其如数收下。

(九)2012年1月的一天,施工老板李光武为了请袁涛帮忙找乡政府协调水源,好让其承建的2 011年水城县化乐乡迷达村农村因旱灾水源枯竭工程能顺利验收,好签字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2000元,其如数收下。

(十)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袁涛在其水城县水利局办公室分四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李军感谢费7000元。

(十一)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袁涛在其水城县水利局办公室及其住宅楼下分三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罗安宇好处费7000元。

(十二)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袁涛分两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陈枭感谢费4000元。

(十三)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袁涛分四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胡定国感谢费13000元。

(十四)2012年1 0月份,施工老板张凤林为了感谢袁涛在开标前向其透露2012年水城县金盆乡棋林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内部信息,使其顺利中标。同时,希望袁涛以后及时在该工程资料上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家楼下送给袁涛10000元感谢费,其如数收下。

(十五)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袁涛在其水城县水利局办公室分两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范贤朝感谢费1600元。

(十六)2013年1月的一天,施工老板赵娇为了感谢袁涛在2012年水城县花戛乡天门、新发村饮水安全工程开标前向其透露内部信息,使其顺利中标。同时,希望袁涛以后在该工程资料上及时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家里送给2000元好处费,其如数收下。

(十七)2013年1月的一天,施工老板赢磊为了让袁涛在

其承建的2012年水城县花戛乡海子村、百岩村饮水工程资料上及时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水城县水利局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1000元好处费,其如数收下。

(十八)2013年1月的一天,施工老板解发翔为了和袁涛

搞好关系,能及时通过验收,好让其承建的水城县米箩乡光明、米箩村饮水安全工程资料得到校对、签字拨付工程款,在水城县水利局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1000元,其如数收下。

(十九)2013年1月的一天,施工老板苏梦恒为了感谢袁

涛在2012年水城县猴场乡红星、猴场村饮水安全工程开标前向其透露内部信息,使其顺利中标,以及能让袁涛在以后该工程的结算报告中及时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家楼下将价值1000元的沃尔玛购物卡送给袁涛,其如数收下。

(二十)2013年8月的一天,施工老板杜若宇为了让袁涛

在开标前将2013年水城县南开乡穿洞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内部信息向其透露,使其能顺利中标,在水城县水利局袁涛的办公室送给袁涛5000元的好处费,其如数收下。

(二十一)2011年1月的一天,广西海河水利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项目经理杨劳磊为了让袁涛在其公司承建水城县顺场乡戛泥、红岩烟水配套村工程资料及时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家楼下送给袁涛2000元的好处费,其如数收下。

被告人袁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袁涛的受贿金额应该是71000元,之外收到的65600元,没有为他人谋利益,不符合受贿要件,袁涛收受贿赂只是给行贿人提供方便,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应从轻处罚;2.起诉书指控的第六桩袁涛没有利用职务的便利。3.袁涛系坦白,应从轻处罚;4.收受金额单笔在2000元以下的合计33600元,属礼尚往来,不应认定为犯罪金额。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袁涛在任水城县水利局技术指导站负责人、水城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部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工程结算审核、校对及其掌握水利项目投标内部信息等职务之便,为水城县水利项目施工老板赵成俊、胡定国等21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好处费、感谢费共计1366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袁涛在其水城县水利局办公室两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顾泽咏感谢费8000元。

1.2010年2月的一天,顾泽咏为了感谢袁涛在其承建的2009年水城县新街乡新街村、者戛村的饮水安全工程给予的照顾,同时也希望以后的工程项目资料能顺利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4000元,其如数收下。

2.2012年9月份的一天,顾泽咏为了感谢袁涛在其承建的2011年水城县新街乡细米落山塘整治工程的验收中没有为难,同时希望袁涛能及时对该工程的结算报告进行校对、签字,以便好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4000元,其如数收下。

(二)2011年10月的一天,施工老板张周龙为了得到袁涛的关照,方便以后在其承建的2010年承建水城县龙场乡瓦房、茅草村和顺场乡洗脚、高槽村饮水工程的结算报告上及时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水城县水利局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10000元,其如数收下。

(三)2012年1月份的一天,施工老板李德文为了感谢袁

涛在投标的过程中帮其向邀标组推荐,使其顺利中标猴场乡格支村、黄果树村、双贡村饮水安全工程,并希望以后该工程的结算报告能及时得到校对、签字,在袁涛家里送给袁涛4000元的感谢费,其如数收下。

(四)2011年至2 014年期间,袁涛分两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王富明好处费9000元。

1.2011年1月的一天,王富明为了能让袁涛对其承建的2010年水城县勺米乡营田、关门山村、梭沙村饮水工程结算报告及时进行校对、签字,在水城县水利局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5000元,其如数收下。

2.2012年4月的一天,王富明为了能从袁涛处得到2012

年水利项目的一些内部信息,在袁涛家楼下送给袁涛4000元,其如数收下。后袁涛在开标前将2012年水城县木果乡新丰村、蒿支村和蟠龙乡营发村的评委人员等内部信息告诉王富明,使其顺利中标。

(五)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袁涛在其水城县水利局办公室及其住宅楼下分五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赵成俊好处费20000元。

1.2011年1月份的一天,赵成俊为了和袁涛搞好关系,以便其承建的工程能得到顺利开展和提前获得一些投标消息,在袁涛家楼下送给袁涛2000元,其如数收下。

2.2011年7月份的一天,赵成俊为了请袁涛在其承建的2010年水城县金盆乡麻窝、营发、营盘村和青林乡灰依、中营、海发村的饮水工程的结算报告上及时校对、签字,好让其能顺利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5000元,其如数收下。

3.2011年8月份的一天,赵成俊为了能从袁涛处获得工程的工程价格概算信息,好顺利中标2011年水城县玉舍乡玉舍、俄脚、海坪、上寨、大田、红发、甘塘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3000元,其如数收下。

4.2012年7月份的一天,赵成俊为了能让袁涛将其承建的2010年水城县玉舍乡海坪、俄脚、甘塘村饮水工程项目资料及时进行校对、签字,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5000元,其如数收下。

5.2013年7月份的一天,赵成俊为了能拨付其承建的2012年水城县金盆乡营盘村、双塘村、麻窝村3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工程款和解决修建玉舍镇钱家刁子渔塘清理管理工程项目的款项,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5000元,其如数收下。

(六)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袁涛分两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郭光明好处费20000元。

1.2011年6月份的一天,郭光明为了能让袁涛帮忙解决其承建的水城县新街乡小河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土地纠纷问题,同时希望袁涛以后能及时给该工程的结算报告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小河沟水库旁送给袁涛10000元,其如数收下。

2.2014年4月,郭光明为了让袁涛在其承建的2012年双嘎乡底母落、落飞嘎、马嘎、河沟村饮水安全工程及时帮忙协调水源好组织验收,同时感谢袁涛帮其校对、签字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家楼下送给袁涛10000元,其如数收下。

(七)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袁涛在其水城县水利局办公室分两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刘章元好处费4000元。

1.2011年6月的一天,刘章元为了感谢袁涛对其承建的2010年水城县都格乡都格、黄泥、垭口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结算报告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3000元,其如数收下。

2.2013年4月的一天,刘章元为了让袁涛及时对其承建的2012年水城县木果乡双河村饮水工程资料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1000元,其如数收下。

(八)2011年11月份的一天,贵州水利机械化实业总公司项目经理蒋勇为了让袁涛在其公司承建水城县蟠龙乡百车河片区引灌工程资料及时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水城县水利局门口自己开的白色越野车上,送给袁涛5000元的好处费,其如数收下。

(九)2012年1月的一天,施工老板李光武为了请袁涛帮忙找乡政府协调水源,好让其承建的2 011年水城县化乐乡迷达村农村因旱灾水源枯竭工程能顺利验收,好签字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2000元,其如数收下。

(十)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袁涛在其水城县水利局办公室分四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李军感谢费7000元。

1.2011年1月的一天,李军为了感谢袁涛在2010年水城县鸡场乡箐头、坪地、安全、坪地村饮水工程开标前透露信息给他,使其能顺利中标,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2000元,其如数收下。

2.2011年6月的一天,李军为了让袁涛能将2010年水城

县鸡场乡箐头、坪地、安全、鸡场村饮水工程的结算报告及时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2000元,其如数收下。

3.2012年4月的一天,李军为了请袁涛在其承建的2011

年水城县米落乡半坡、马鞍村水源枯竭工程结算报告上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尾款,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2000元,其如数收下。

4.2012年5月的一天,李军为了请袁涛在其承建的2011

年水城县猴场乡格支村提灌及水源枯竭工程结算报告上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1000元,其如数收下。

(十一)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袁涛在其水城县水利局办公室及其住宅楼下分三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罗安宇好处费7000元。

1.2012年1月的一天,罗安宇为了和袁涛搞好关系,希望以后能在其承建的2011年水城县玉合格老湾、元箐、青松村饮水工程的结算报告及时得到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2000元,其如数收下。

2.2012年5月的一天,罗安宇为了请袁涛帮忙,对其承建的2011年水城县玉舍格老湾、元箐、青松村饮水工程及时进行验收,同时希望以后袁涛能及时在该工程的结算报告上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2000元,其如数收下。

3.2013年1月的一天,罗安宇为了感谢袁涛在其承建的水城县猴场乡打把村和火把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对工程资料及时校对、签字,使其顺利拨付了工程进度款,在袁涛家楼下送给袁涛3000元,其如数收下。

(十二)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袁涛分两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陈枭感谢费4000元。

1.2012年1月的一天,陈枭为了感谢袁涛在2011年水城县杨梅乡群联村饮水工程开标前向其透露内部信息,使其顺利中标,在袁涛家楼下送给袁涛2000元,其如数收下。

2.2013年1月的一天,陈枭为了感谢袁涛在2012年水城

县猴场乡长寨村、补那村饮水安全工程开标前向其透露内部信息,使其顺利中标,同时希望以后在该工程结算报告上能及时得到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家楼下送给袁涛2000元,其如数收下。

(十三)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袁涛分四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胡定国感谢费13000元。

1.2012年1月的一天,胡定国为了感谢袁涛在其承建的2011年水城县杨梅乡白牛、木城、沙沟、姬官营、慕泥克、全和村的饮水安全工程给予的帮助,同时也希望以后的工程项目能顺利校对、签字拨款,在袁涛家里送给袁涛2000元,其如数收下。

2.2012年9月的一天,胡定国为了感谢袁涛在开标前将2012年猴场乡小田坝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底标价提前透露,使其顺利中标,并希望以后工程结算报告能得到袁涛及时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钟山区凤凰山一家餐馆内送给袁涛5000元,其如数收下。

3.2013年1月的一天,胡定国为了感谢袁涛在其承建的2012年水城县猴场乡小田坝村、辛路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给予提前告知工程底价的帮助,及希望袁涛能在以后及时帮其工程资料校对、签字,在袁涛家楼下送袁涛2000元,其如数收下。

4.2014年春节过后的一天,胡定国为了能从袁涛处得到照顾,使其能获得水城县水利局工程项目的承建,在水利局门口送给袁涛4000元,其如数收下。

(十四)2012年1 0月份,施工老板张凤林为了感谢袁涛在开标前向其透露2012年水城县金盆乡棋林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内部信息,使其顺利中标。同时,希望袁涛以后及时在该工程资料上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家楼下送给袁涛10000元感谢费,其如数收下。

(十五)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袁涛在其水城县水利局办公室分两次共收受水城县水利局项目施工老板范贤朝感谢费1600元。

1.2012年12月的一天,范贤朝为了感谢袁涛在其承建的2012年水城县花戛乡天星、都匀、欧场、花营村的饮水安全工程进度款拨付时,帮其对工程资料校对、审核签字,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800元,其如数收下。

2.2013年1月的一天,范贤朝为了感谢袁涛在其承建的2012年水城县花戛乡天星天星、都匀、欧场、花营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中的帮忙,同时希望以后能及时在该工程的结算报告上得到袁涛的校对、签字,在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800元,其如数收下。

(十六)2013年1月的一天,施工老板赵娇为了感谢袁涛在2012年水城县花戛乡天门、新发村饮水安全工程开标前向其透露内部信息,使其顺利中标。同时,希望袁涛以后在该工程资料上及时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家里送给2000元好处费,其如数收下。

(十七)2013年1月的一天,施工老板赢磊为了让袁涛在

其承建的2012年水城县花戛乡海子村、百岩村饮水工程资料上及时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水城县水利局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1000元好处费,其如数收下。

(十八)2013年1月的一天,施工老板解发翔为了和袁涛

搞好关系,能及时通过验收,好让其承建的水城县米箩乡光明、米箩村饮水安全工程资料得到校对、签字拨付工程款,在水城县水利局袁涛办公室送给袁涛1000元,其如数收下。

(十九)2013年1月的一天,施工老板苏梦恒为了感谢袁

涛在2012年水城县猴场乡红星、猴场村饮水安全工程开标前向其透露内部信息,使其顺利中标,以及能让袁涛在以后该工程的结算报告中及时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家楼下将价值1000元的沃尔玛购物卡送给袁涛,其如数收下。

(二十)2013年8月的一天,施工老板杜若宇为了让袁涛

在开标前将2013年水城县南开乡穿洞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内部信息向其透露,使其能顺利中标,在水城县水利局袁涛的办公室送给袁涛5000元的好处费,其如数收下。

(二十一)2011年1月的一天,广西海河水利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项目经理杨劳磊为了让袁涛在其公司承建水城县顺场乡戛泥、红岩烟水配套村工程资料及时进行校对、签字,好拨付工程款,在袁涛家楼下送给袁涛2000元的好处费,其如数收下。

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当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证实:

(一)袁涛供述、自书材料及受贿情况统计表,证实2010年至2014年袁涛在水城县水利局任技术指导站负责人、水城县水务公司工程部主任期间,先后收受施工老板赵成俊等24人的好处费、手续费,共计150600元。

1. 2011年至2013年期间,赵成俊分5次共送我2万元好处费,送钱的原因是为了请我及时校队、签字,同时感谢我在承建开标前给于的帮助。

2.2011年至2014年期间,施工老板王富明分两次共送我9000元,送我钱是为了请我校队、审核工程结算报告和感谢我开标前透露信息给他。

3.2011年至2014年期间,施工老板胡定国分四次送我13000元,送钱的原因是为了感谢我工程资料及时帮他校队、签字,还有就是感谢我给他透露消息帮他中标。

4.2012年10月份的一天,施工老板张风林送我1万元感谢费,为了感谢我在承建的金盆乡棋林村饮水工程在开标过程中对他的帮助,还有就是希望我以后对他在工程资料上及时给他校队、签字。

5.2011年至2014年,施工老板郭光明分两次送我2万元,为了感谢在工程上我对他的帮助,还有就是希望我以后在工程资料上及时给他校队、签字。

6.2013年1月的一天,施工老板李德文为了感谢对他承建的2012年猴场乡饮水安全工程中,给他的介绍、推荐,在我家送我4000元钱。

7.2012年至2013年期间,陈枭为了感谢我在他承建的工程中投标时给于的帮助,希望我能在他工程资料上及时给他校队、签字,分两次送了我4000元。

8.2013年1月份的一天,施工老板杜若宇为了感谢我在2013年南开乡饮水工程招标中给于他的帮助,在我办公室送了5000元给我。

9.2011年6月的一天,施工老板刘章元为了让我对其承建的都格乡都格村等三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结算报告,及时进行校对、签字,在我办公室送我4000元。

2013年4月的一天,刘章元为了让我及时在其承建的木果乡双河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结算报告上,及时校对、签字,在我办公室送我1000元。

10.2011年至2013年期间,施工老板罗安宁分三次送我7000元钱,为了请我在其承建工程的结算报告上,及时的校对、签字。

11.2011年11月,蒋勇为了让我在他公司承建的百车河的小农水工程中协调土地纠纷,及时帮他公司项目校对、签字,在他车上送我5000元。

12.在2011年1月,雷讯为了让我及时校对、签字其承建的巴郎河治理工程的结算报告,雷讯让他的驾驶员在我家楼下送我1万元。

13.在2011年1月,陈思微为了感谢我在他承建的八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给于他的帮助,在我家楼下送我2000元。

14.2011年1月份,杨劳磊为了在他公司承建项目上得到我的帮助,在我家楼下送我2000元。

15.第一次:2010年,李军为了感谢我在他承建的鸡场等4村饮水工程中给于帮助,在我办公室送我2000元。第二次:2011年6月,李军为了让我在他承建的鸡场等4村饮水工程中给于帮助,在我办公室送我2000元。第三次:李军为了让我在他承建的米箩乡2个村水源枯竭工程中给于帮助,在我办公室送我2000元。第四次:李军为了让我在他承建的猴场乡提灌及水源工程中给于帮助,在我办公室送我2000元。

16.2012年至2013年期间,范贤朝送我1600元。第一次:2012年12月一天,范贤朝为了让我在其承建的花戛乡4个村的饮水工程中及时校对、签字,在我办公室送我800元。第二次:2013年1月,范贤朝在他承建的花戛乡4个村饮水工程验收时,送我800元。

17.2012年1月,施工老板赵娇为了感谢我在花戛乡新 发村饮水工程中招投标时给于的帮助,并希望我及时组织验收、校对、签字,在我家送我2000元钱。在他车上送我5000元。

18.2013年1月,苏梦恒为感谢我在2012年猴场乡2

个村饮水工程投标中的帮助,在我家楼下送我1000元的沃尔玛购物卡。

19.2012年1月,李光武为了请我及时帮他协调水源,让工程顺利验收,在办公室送我2000元。

20.2010年至2012年期间,顾泽咏分两次送我8000元,是为了让我及时帮他办理工程结算报表的校对签字。

21.2011年10月,张周龙在我办公室送我1万元,一是为了感谢我在他承建工程投标时给于的帮助,二是让我能在他承建工程结算报表上及时校对、签字。

22.2013年1月,解发祥为了让我在他承建工程的资料上及时校对签字,在我办公室送我1000元。

23.2013年1月,赢磊为了让我在他承建的花戛乡海子村、百岩村饮水工程中及时校对签字,在办公室送我1000元。

24.2012年1月,张得勤希望我给他承建的工程及时组织验收,在我家楼下送我1000元。

(二)赵成俊证言证实:为了和袁涛把关系搞好,以便在以后工程中得到他顺利签字拨款,及时通过校对审核验收和提前了解工程内部信息,得到他的帮助等,我分5次送给袁涛2万元。

1. 2011年1月的一天,在袁涛家楼下,我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他一些烟酒,并拿了2000元给他,他收下。

2. 2011年7、8月的一天,为了感谢袁涛在我承建的2010年金盆乡2个村,青林乡3个村饮水工程中的帮助,并能及时结算工程款,以后得到一些工程信息,在袁涛的办公室我将5000元(面值为50元)送给他,他收下。

3. 2011年8月的一天,玉舍乡7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要开始招投标了,为了得到一些消息,我到袁涛办公室送了他3000元钱,他收下,并从他处获得了工程设计概算价格,后通过邀标我获得这几个项目。

4.2012年7月的一天,我为了让袁涛在我承建的2010年玉舍乡3个村的饮水工程项目中及时校对、签字,在袁涛办公室我送他5000元钱,他收下。

5. 2013年7月的一天,我为了让袁涛帮忙结算2012年我承建的金盆乡3个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尾款,在袁涛办公室我送他5000元钱,他收下。

(三)胡定国证言证实:为了和袁涛把关系搞好,以便得到更多工程做,还有就是以后能够顺利的签字拨款,及时通过校对审核,我分4次送了袁涛1.3万元。

1.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我以拜年的名义在袁涛家里送他2000元钱和一些烟酒,他收下。是为了感谢他在我承建的2011年杨梅乡6个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帮助。

2. 2012年8月底的一天,我为了感谢袁涛在2012年猴场乡小田坝饮水安全工程在招标前告诉我招标底价,在钟山区凤凰山一家餐馆吃饭的时候,我送他5000元钱,他收下。

3. 2012年春节前一天,我为了感谢袁涛在2012年猴场乡2个村的工程中给我的帮助,并和他搞好关系,以拜年的名义在他家楼下我送他2000元钱和一些烟酒,他收下。

4. 2014年春节过后,为了让袁涛以后拿工程给我做,并感谢他前面对我工程上的帮助,我在水城县水利局路口送袁涛4000元钱,他收下。

(四)郭光明证言证实: 1. 2014年4月,为了让我能承建双戛乡4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及时得到工程款,我在水城县工商局附近袁涛的车上(袁涛家楼下),拿了1万元和一条烟送给袁涛,他收下。

2. 2011年6月,为了让袁涛帮忙处理我承建的新街乡小河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土地纠纷问题,并希望得到他以后的关照,及时帮我校对、签字,在新街乡小河沟水库旁边我送给袁涛1万元,他收下。

(五)杜若宇证言证实: 1.2013年8月的一天,我为了在南开乡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前得到内部一些信息,使我能够顺利中标,我到袁涛办公室送了他5000元,他收下。袁涛让我参加招投标,并给我说了拦标价、评委人等内部信息,我后来顺利中标。

2.2013年2月的一天,为了让袁涛在我承建的花戛乡3个村饮水工程验收后,及时的给我校对、签字拨付工程款,我到袁涛办公室送了他3000元钱,他收下。我送袁涛的钱都是我自己的,与挂靠公司无关。我总的送给袁涛8000元钱,他都没有退还给我。

(六)蒋勇证言证实:2011年11月的一天,我公司(贵州水利机械化实业总公司)承建百车河引水灌溉工程,我为了请袁涛在该工程项目上重点关照,请袁涛及时对工程进行审核、签字,我在水城县水利局门口送了袁涛5000元,他收下,没有退还给我。

(七)张周龙证言证实: 2011年10月的一天,我为了和袁涛搞好关系,方便工程以后的结算签字、校对能及时得到处理,我在袁涛的办公室送了袁涛1万元,他收下,钱没有退还给我。2010年我以我哥张周益的名义挂靠四川泸州第十建筑公司承建水城县顺场乡、龙场乡的水利工程。

(八)刘章元证言证实:1. 2011年6月的一天,为了让袁涛及时帮我校对、签字我承建的都格乡3个村的工程,同时希望他能拿一些工程给我做,我在袁涛办公室送了他3000元钱,他收下。

2. 2013年4月的一天,为了让袁涛及时帮我校对、签字我2012年承建的木果乡双河村的饮水工程,同时希望他能拿一些工程给我做,我在袁涛办公室送了他1000元钱,他收下。钱都没有退还给我。

(九)王富明证言证实: 2010年我挂靠遵义城建建筑公司承建水城县勺米乡3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我挂靠该公司承建董地乡1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我挂靠该公司承建木果乡1个村和蟠龙乡1个村饮水安全工程,2013年我挂靠该公司承建保华乡2个村饮水安全工程,2014年我挂靠三江炬锋工程公司承建青林乡3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以上工程我是挂靠公司,实际上都是我自己承建的。

1. 2011年1月的一天,我为了让袁涛及时帮我校对、签字我2011年承建的勺米乡3个村的饮水工程,并希望从袁涛处得到一些工程,我在袁涛办公室送了他5000元钱,他收下。

2. 2012年4月的一天,我送袁涛回双水,在袁涛家楼下,为了和他搞好关系,我送其4000元钱,他收下。后来袁涛把2012年木果乡、蟠龙乡饮水安全工程评委名字、栏标价告诉了我。

(十)李德文证言证实:2010年至2013年期间,我挂靠鸿建公司承建了2010年野钟乡2个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承建发箐乡1个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承建猴场乡3个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场乡一个村饮水安全工程,2013年承建南开乡2个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全是我自己做的,我只是挂靠公司。

2012年春节前一天,我为了感谢袁涛在我2012年承建猴场乡3个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向邀标组人员推荐我使得我顺利中标,感谢2011年袁涛提前透露邀标工程项目给我,使我顺利承建发箐乡1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还感谢袁涛在我工程验收时及时审核、签字,没有为难我,我在袁涛家中送其4000元钱,他收下。

(十一)李光武证言证实:2010年我挂靠江南建筑公司承建化乐乡2个村,坪寨乡1个村,双戛乡1个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我挂靠协力公司,承建化乐乡迷达村水源枯竭工程。我只是挂靠公司,工程都是由我自己做。

2012年1月,我承建2011年化乐乡迷达村水源枯竭工程,因为水源问题一直协调不下来,我希望袁涛帮忙,同时也想让他在以后的工程资料上及时给我校对、签字验收拨付工程款,我到袁涛办公室送给他2000元钱,他收下。钱没有退还给我。

(十二)赵娇证言证实:2012年我挂靠三江水电建设公司承建花戛乡2个村饮水安全工程,2013年我挂靠该公司承建阿戛乡4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都是我自己做工程,我只是挂靠。2013年1月的一天,我为了和袁涛搞好关系,以便以后工程顺利签字拨款、校对,提前了解工程内部信息,在袁涛家我送其2000元钱,他收下。钱没有退还给我。

(十三)顾泽咏证言证实:2009年六盘水市水利公司第三工程施工处拿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新街乡2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给我做;2012年新街乡政府拿给我承建新街乡细米落山塘整治工程。

2010年2月,为了和袁涛搞好关系,感谢袁涛在我2009年承建的新街乡饮水安全工程中给于的照顾,同时也是为了工程项目能顺利拨款,以后得到更多项目,我在信用社取了1.3万元,加上我身上的1000元,我拿出4000元在袁涛的办公室送给他,他收下。

2012年9月,为了感谢袁涛在我2012年承建的细米落山塘整治工程中,验收不为难我,及时给我签字,同时希望以后得到照顾和帮助,我在双水商业银行(贵州银行)取了2万元,拿出其中4000元钱在袁涛的办公室送给他,他收下。总共送袁涛8000元没有退还给我过。

顾泽咏的银行流水清单证实:2010年2月12日在农村信用社取款1.3万元。

(十四)范贤朝证言证实:2012年我挂靠泸州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贵州第一分公司,承建花戛乡4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

1.2012年12月,为了感谢袁涛在我承建的2012年花戛乡的项目中,及时给我校对、签字没有为难我,使我顺利拿到工程款,在袁涛的办公室我送他800元钱。

2. 2013年1月,为了感谢袁涛在我承建的2012年花戛乡的项目中不为难我,在他办公室我送他800元钱。

(十五)张风林证言证实: 2012年我挂靠贵州江河水利公司承建金盆乡2个村饮水安全工程。我只是挂靠,工程都是我自己做。2012年10月的一天,我为了感谢袁涛在我承建的2012年金盆乡饮水安全工程开标前,透露底标、单价、评委人员信息给我,并希望袁涛在我以后工程结算时及时校对、签字,得到他的关照,在袁涛家楼下我驾驶的车内,我送他1万元,他收下。

(十六)赢磊证言证实:2012年我挂靠安顺市水利电力公司承建花戛乡2个村饮水安全工程,南开乡1个村小河水毁修复工程;2013年我挂靠该公司承建米箩2个村饮水安全工程;2014年我挂靠九川建设公司承建果布戛乡3个村饮水安全工程。我只是挂靠,工程都是我自己做的。

2013年1月的一天,我为了让袁涛对我承建的工程及时校对、签字,和他搞好关系在工程上让他不要为难我,在袁涛办公室我送他2000元钱,他收下。

(十七)陈枭证言证实:2011年我挂靠遵义鸿发建筑公司承建杨梅乡1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我挂靠该公司承建猴场乡2个村饮水安全工程,2013年我挂靠该公司承建南开乡1个村饮水安全工程。公司都是我在做,我只是挂靠公司。

1. 2012年1月的一天,我为了感谢袁涛在我承建2011

年杨梅乡饮水工程投标前告诉我一些内部信息,使我顺利中标,也为了和他搞好关系,以后工程资料能得到及时校对、签字,在袁涛家楼下我送他2000元钱,他收下。

2. 2013年1月的一天,我为了感谢袁涛在我承建2012

年猴场乡饮水工程投标前告诉我一些内部信息,使我顺利中标,以后工程资料能得到及时校对、签字,在袁涛家楼下我送他2000元钱,他收下。

(十八)解发翔证言证实:2013年徐兴福挂靠贵州东方世纪公司承建米箩乡2个村饮水安全工程,之后徐兴福将该工程转给我做,我是自己做的工程,只是挂靠公司。2013年11月的一天,为了感谢袁涛在我承建的工程中,对我的帮助和关心,希望他及时帮我校对、签字,在袁涛的办公室我送他1000元钱,他收下。

(十九)罗安宇证言证实:1.2012年1月的一天,我为了和袁涛搞好关系,得到他的照顾,并感谢袁涛在我实施的2011年玉舍乡3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及时给我校对、签字、验收,当天袁涛等人准备去玉舍检查工地,我在袁涛办公室送他2000元钱,他收下。

2. 2012年5月,因为我承建的2011年玉舍乡饮水安全

工程一直没有验收,我到袁涛办公室送其2000元钱,他收下,是为了让他尽快组织验收。

3. 2013年1月的一天,为了感谢袁涛在2012年猴场乡2个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并希望他工程完工验收时给于我顺利通过,及时给我校对、签字、拨付尾款,在袁涛家楼下,我送他3000元钱,他收下。以上共7000元钱,没有退还给我。

(二十)李军证言证实:1. 2011年1月的一天,为了感谢袁涛在我承建鸡场乡4个村饮水安全工程前,透露内部信息给我,使我顺利中标,在袁涛办公室我送其2000元钱,他收下。

2. 2011年6月的一天,我承建的鸡场乡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完成了,需要袁涛对工程结算报告校对、签字,为了让袁涛及时办理,好让我拨付工程款我在袁涛办公室送她2000元钱,他收下。

3. 2012年3、4月的一天,我承建米箩乡2个村水源枯竭工程完工并验收,为了让袁涛及时签字、校对,也为了感谢他的关心,在袁涛办公室我送他2000元,他收下。

4.2012年5月的一天,为了让袁涛及时签字、校对我承建的猴场乡水源枯竭工程项目,在袁涛办公室我送他1000元钱,他收下。以上共计7000元钱,没有退还给我。

(二十一)陈思微证言证实:2011年9月,我公司(遵义市水电工程建设公司)承建八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八一水库溢洪道旁,我拿了18个红包每个红包里装200元给袁涛,请他分发。2011年11月,我在八一水库大坝上拿了24给红包给袁涛请他分发,每个红包里面有500元。2011年4月,为了和袁涛搞好关系,希望得到他的照顾,在他办公室我送了他300元。2011年6月,为了感谢袁涛的关心,希望以后能及时签字、校对,在他办公室我送他500元。分四次送了1500元,没有退还给我。

(二十二)苏茂恒证言证实:2013年1月,我为了感谢袁涛在我承建猴场乡2个村饮水安全工程前,先告诉我工程的内部信息,使我顺利中标,并希望在以后工程上能帮我及时校对、签字,我办了一张1000元的沃尔玛购物卡,在袁涛家楼下送给他,他收下。

(二十三)杨劳磊证言证实:2011年,我为了让袁涛能帮我公司(广西还和水利建设公司)承建的顺畅乡2个村烟水配套工程上,及时签字、校对,好拨付工程款,也希望袁涛不要为难我们,在袁涛家楼下,我送其2000元钱,他收下。

(二十四)张明军、刘章元、赵成俊、张得勤、杜若元、杨劳磊、苏茂恒、赵娇、李军、陈枭、李德文、胡定国、王富明、赢磊、蒋勇、顾泽咏、罗安宇施工材料及水利局出具相关施工人员名单,证实相关施工情况。

(二十五) 2010戛泥、红岩村烟水配套工程、化乐乡化启村抗旱应急工程、新街乡饮水安全工程、米箩乡米箩村饮水安全工程、鸡场乡箐头村饮水安全工程、陡箐乡沙坝村饮水安全工程、龙场乡茅草村饮水安全工程、猴场乡双贡村、打把村、长寨村、红星村饮水安全工程、花戛乡天门村饮水安全工程、木果乡新丰村饮水安全工程、新街乡细米箩抗旱工程、米箩乡半坡村水源枯竭工程、双戛乡马戛四村饮水安全工程、花戛乡底母村、搓播村饮水安全工程,勺米乡关门山村饮水安全工程、都格垭口村饮水安全工程、木果乡双河村饮水安全工程、金盆乡双塘村饮水安全工程、花戛乡花营村、海子村饮水安全工程、勺米乡梭沙村、化乐乡迷达村饮水安全工程、南开乡穿洞村饮水安全工程、巴郎河河堤米箩乡段工程、玉舍乡海坪村、玉舍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财政凭据及施工合同,证实相关工程情况。

(二十六)袁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干部审批表、身份情况的相关说明、水城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到案经过、纪委案件移送函、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捕书、逮捕证,证实袁涛的身份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上述证据,经开庭举证、质证,互为印证了本院确认的案件事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涛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1.袁涛的受贿金额应该是71000元,之外收到的65600元,没有为他人谋利益,不符合受贿要件,袁涛收受贿赂只是给行贿人提供方便,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应从轻处罚;2.起诉书指控的第六桩袁涛没有利用职务的便利。3.袁涛系坦白,应从轻处罚;4.收受金额单笔在2000元以下的合计33600元,属礼尚往来,不应认定为犯罪金额。经查,被告人袁涛收受的136600元,贿赂人均有明确的请托事宜,且请托事宜与袁涛所任职务及职权有密切联系,对136600元均应认定为犯罪金额。被告人袁涛收受他人财物,虽没有对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但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故对辩护人的第1、2、4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袁涛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袁涛判处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袁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所处没收个人财产,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二、涉案赃款1366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鄢世萍

人民陪审员  熊兴华

人民陪审员  杨洪军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严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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