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吉0284刑初75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忠实,男,1974年1月18日出生于吉林省长岭县,公民身份号码220722197401184613,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吉林省长岭县八十八乡二十号村。因涉嫌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6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磐石市看守所。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以磐检刑检刑诉(2016)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忠实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牟春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忠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3月份,在吉林省乾安县水井镇水字井村野生动物禁猎区内,被告人赵忠实明知白鹤是国家珍贵、濒危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用呋丹丹农药非法猎捕白鹤七只。后被告人赵忠实以人民币10 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学庚(已判刑)。2012年3月29日,经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被告人赵忠实非法猎捕的七只白鹤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价值人民币26.2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赵忠实于2016年1月7日主动到案,并将所得赃款人民币10 000元依法上缴。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忠实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请本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忠实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上旬,李学庚(已判刑)与被告人赵忠实取得联系,表示欲收购“长脖老等”等珍禽。2012年3月中旬,赵忠实在明知白鹤是国家珍贵、濒危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在吉林省乾安县水井镇水字井村野生动物禁猎区内,使用呋丹丹农药非法猎捕七只白鹤,后以人民币10 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学庚。经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赵忠实非法猎捕的七只白鹤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价值人民币26.2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赵忠实于2016年1月7日主动到案,并主动退还赃款人民币10 000元。
以上事实,被告人赵忠实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案件提起、到案经过、户籍信息、扣押物品清单、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证人周启利、耿玉洪、李学庚、刘卫、周满、王永证言,鉴定报告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忠实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赵忠实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忠实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止。没收财产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
二、在案扣押被告人赵忠实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臧巍威
代理审判员 未青龙
代理审判员 孟宪洋
二0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理书记员 尹鹤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