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静与王礼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17:42
申请执行人金文静,女,1967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赤水市。

被执行人王礼平,,男,汉族,1969年9月3日生,住赤水市。

本院在执行金文静申请执行王礼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礼平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5)赤民初字第1231号民事调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明荣

审 判 员  徐凌东

代理审判员  罗吉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安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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