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老幺申请执行张钦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17:46
(2016)黔2730执161号之十二

申请执行人魏老幺,贵州省平坝县人,住贵阳市。

被执行人张钦觉,四川省内江市人,住内江市。

关于魏老幺申请执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04月0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张钦觉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4.56元,现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钦觉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兰荣

审判员  陈德金

审判员  罗英列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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