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老幺申请执行张钦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6)黔2730执161号之十二
申请执行人魏老幺,贵州省平坝县人,住贵阳市。
被执行人张钦觉,四川省内江市人,住内江市。
关于魏老幺申请执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04月0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张钦觉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4.56元,现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钦觉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兰荣
审判员 陈德金
审判员 罗英列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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