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朝香申请执行令狐荣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17:51
申请执行人黄朝香,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被执行人令狐荣会,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朝香与被执行人令狐荣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桐法民初字第26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冉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令狐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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