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传付与邓玉万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18:41
申请执行人:孙传付,贵州省余庆县人。

被执行人:邓玉万,男,1977年10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黄平县人

本院在执行孙传付申请执行邓玉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邓玉万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从其在黄平县平溪镇中心小学发放的工资收入中每月提取10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孙传付,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黄民初字第42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灵芝

审判员  孙郅坪

审判员  潘忠武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瞿运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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