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云申请执行罗洪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18:47
申请执行人龙云(又名小文玉),公民身份号码:×××,贵州省兴仁县人,住贵州省兴仁县。

被执行人罗洪萍,贵州省兴仁县人,住兴仁县。

本院在执行龙云申请执行罗洪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龙云于2016年1月11日到庭陈述称:“与罗洪萍再三协商,已处理好,不需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以此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2015)仁民初字第14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志华

审判员  宋臣江

审判员  刘文安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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