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X云申请执行田X富身体健康权纠纷一案的裁定书

文 /
2016-08-30 19:05
执 行 裁 定 书

申请执行人吴X云,男,1959年2月4日出生,苗族,农民,住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沙坝乡。

被执行人田X富,男,1968年3月23日出生,苗族,农民住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

  本院在执行吴X云申请执行田X富身体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1月27日向被执行人田X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15年02月01日前赔偿申请执行人吴X云护理费、误工费等250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85.00元、执行费275.00元共计25660.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该义务。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松民初字第10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龙济洲

审 判 员  屈锡明

代理审判员  邓海超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田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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