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群霞申请执行遵义市天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19:08
申请人成群霞,女,197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

委托代理人周水凤,女,198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

被执行人遵义天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静芬,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遵义天祥科技有限公司与成群霞劳动争议纠纷(2015)桐法执字第367号一案中,因申请人成群霞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桐法执字第367号执行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刚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冯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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