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林申请执行唐大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19:11
申请执行人何林,贵州省桐梓县人。

被执行人唐大勇,贵州省桐梓县人。

本院在执行何林申请执行唐大勇民间借贷纠纷(2015)桐法执字第1178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桐法执字第11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帅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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