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琪申请执行雷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19:11
申请人陈琪。

被执行人雷勇。

本院在执行陈琪申请执行雷勇(2012)黔方民初字第1501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发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2)黔方民初字第150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振杰

二O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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