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制裁决定书

文 /
2016-08-30 19:33
本院在执行邓书芳申请执行曹奕林(身份证号码:33062419670625663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曹奕林未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曹奕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O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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