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林桂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肖艳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林桂芝,19XX年X月X日生,山东省五莲县人。
被执行人肖艳,19XX年X月X日生,贵州省龙里县人。
林桂芝申请执行肖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肖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肖艳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肖艳的银行存款829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定琴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肖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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